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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擾亂市場,海南這家房企被罰50萬元

業主質疑開發商違規改造的房間既不安全也不合法

中房報記者 陳標誌 ∕ 攝

中房報記者 陳標誌丨海口報導

海口市工商局11月7日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根據 2018 年 9 月 13 日恩祥新城北大華府業主的投訴和 2018 年 9 月 18 日市住建局轉來《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提請恩祥新城北大華府項目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查 處的函》(海住建管[2018]592 號),該局執法人員對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椰海大道與海榆中線交界處西北角恩祥新城北大華府的售樓中心依法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向購房者宣傳其建案中的“四房二廳二衛”“二房二廳 一衛”等戶型圖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隨後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工商部門查明,自 2018 年 5 月開始,為便於銷售恩祥新城北大華府新開發的樓房,開發商在其售樓中心向購房者發放宣傳資料宣傳該建案時,有意隱瞞真實情況,以房屋中的一些空地可以改裝成房間為由,在宣傳資料中“更新”為更大戶型圖。例如,把實際報建及合約標注為“一居室”A1戶型,在其宣傳資料的戶型圖示注為“兩房兩廳一衛”,以此類推。因各戶型圖的宣傳資料與報建及合約標注嚴重不符,從而造成購房者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已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部門認定,開發商為了擴大銷售、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對外進行與事實不符的虛假宣傳,其行為已構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所指的虛假宣傳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和自由裁量理由,工商部門決定責令開發商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 50萬元。

海口市工商局稱,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局憑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納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 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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