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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中央調劑金3%怎麽收? 專家建議存量+增量征繳

  養老金中央調劑金3%怎麽收? 專家建議“存量+增量”式征繳

  本報記者 王曉慧 北京報導

  去年兩會,我國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被首次提及,但是,至於按照多少比例進行統籌一直尚無定論。今年兩會,這一層面紗終被揭開。

  3月2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國務院總 理李克 強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今年將實施養老金基金調劑制度,中央收取3%統籌調劑,以後還會有所提高,以彌補有些省養老金可能會發生的不足。

  3%的比例已是塵埃落定,那麽,征繳的基數又是什麽?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穿底的地區是否也要參與上繳?

  “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需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中央調劑金的規模,另外一個就是公平性的問題。由此分析,可能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存量征繳法,就是按照各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的部分,這個需要一次性按照3%進行征繳。另外一種是增量征繳法,就是每年從當期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當中上繳3%。這兩種方式或許單獨採用,或許兩種方式同時採用。”3月2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存量和增量部分同時進行征繳相對比較合理,這樣不光實現了中央調劑金制度全覆蓋,同樣達到了互助共濟、均貧富的目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第一步

  多年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一直被視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業界已經持續20多年推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所謂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就是各地將資金歸結到國家層面,由中央統一調度使用,業內稱之為“大收大支”的養老金統籌制度。

  直到2016年,人社部終於公開了時間表,當年年底頒布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而根據前一年,也就是2015年的數據顯示,基本養老金結餘最高的廣東與結餘最低的黑龍江兩個地區之間,養老金結餘已相差近70倍。不過,年底的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卻未如約而至。

  此後,頒布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再無消息。就在業界以為這項改革可能將難以再向縱深推進時,2017年的兩會期間,記者從財政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看到這樣一句話:研究製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

  時不我待,短短的20個字,改變了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思路。但是,既然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難以一蹴而就,那麽,不如從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起步,通過轉移支付和中央調劑基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補助和調劑,在此基礎上盡快實現全國統籌,逐步形成中央與省級政府責任明晰、分級負責的基金管理體制。

  其實,截至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真正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省級統籌外,其余地區多採用的是省級調劑金制度。作為一種風險調劑基金,養老金中央調劑金制度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擔風險,同時,調劑金制度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再分配的性質與作用,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和互助互濟性,是實現全國統籌前的過渡性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央調劑金制度的建立意味著全國統籌終於起步了。過去,鄭功成一度反對調劑金制度,因為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現在則認為,與其追求現在無法一步到位的目標,還不如支持盡快啟動向目標邁進的步伐。

  根據人社部數據顯示,2017年,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27兆元,支出2.86兆元,當期結餘4187億元,累計結餘4.12兆元,累計結餘資金可以支付17.3個月,所以確保發放是沒有問題的。不過,人社部副部長遊鈞同樣表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確實對整個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重大的挑戰。在此背景下,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不失為一種可行路徑。

  “存量+增量”全覆蓋式征繳

  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的提議不過一年的時間,3%的統籌調劑便被研究制定。那麽,這3%該怎麽收?

  根據人社部數據來看,近幾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幅明顯低於基金支出增幅,同時,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或將更加突出,各省份的養老金矛盾也陷入愈發突出的窘境,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近年來快速增加。比如,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3省區當期收不抵支;2015年擴大至6省,為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陝西和青海;2016年增至7個,分別為黑龍江、遼寧、河北、吉林、內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龍江不僅當期收不抵支,且累計結餘已穿底,欠账232億元;2017年,我國有十餘個省份當年養老金收不抵支。甚至有專家表示,如果扣除政府的財政補貼,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出現了當期資金缺口。

  除此之外,地區之間的差距也比較明顯,以2017年為例,仍有不少地方養老金累計結餘高達數千億元,這種巨大的落差已經在我國持續了多年,並有不斷加劇之勢。

  那麽,當期已經出現收不抵支的地區是否還要進行中央調劑金的上繳?各地基本養老金存量差異如此之大,是按照存量進行上繳還是按照每年征繳的增量部分上繳?

  “中央調劑金收取的前提是,這個上繳部門有資格、有權利享受中央調劑金的調劑,也就是說,有義務才有權利。為此,在上繳中央調劑金這個問題上,全國各省和統籌部門均是一視同仁,制度上也是公平實行3%的比例進行上繳。比如黑龍江,如果因為它的養老金已穿底而少上繳中央調劑金,那麽,它一邊少繳,一邊又多享受調劑金的轉移支付,等於是雙重獲利,這是不公平的。”董登新表示,至於錢到账後如何使用,中央會有一個原則,比如或會向養老金支付相對困難的地區進行一定的資金傾斜,做出更大力度的轉移支付的支持。

  單就征繳基數而言,董登新主張實行中央調劑金進行全覆蓋式征繳,也就是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存量和增量部分進行全覆蓋,這樣既不會漏掉省份,也不會重複征繳。

  具體而言,根據截至2017年底的數據,將各省滾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餘按照3%進行一次性提取,然後,自2018年開始改為增量提取,也就是按照當年繳費的增量部分提取3%,不包括當年的財政補貼部分。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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