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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全國統籌確定具體時間表 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

  養老金2020年實現省級全統籌

  來源:北京商報

  多年來進展一直不盡如人意的養老金全國統籌終於確定了具體的改革時間表。6月12日,中國政府網披露,在日前召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要求,各地要擴大制度覆蓋面,提高征繳率,夯實繳費基數,增強中央調劑基金制度可持續性。要加快推進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2020年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權威社保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是我國首次就實質性統收統支的省級養老金統籌提出實現時間點,這意味著此前大部分省份借助省級調劑金實現的“象徵性”省級統籌將必須做出改變,同時此舉將為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做有效鋪墊。

  改革“動真格”

  在十九大開幕當日,習近平總書記代表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報告時就曾提到,我國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而業內普遍認為,這一目標實現的基礎就是省級層面要率先完成養老金的統籌改革。

  實際上,所謂“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狹義上就是各地將資金歸結到國家層面,由中央統一調度使用。對此,業內稱之為統收統支的養老金統籌制度。同理,本次韓正提出的省級統籌,就是將省級以下政府部門收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歸結至省級層面,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調度使用。

  “本次,中央不僅確定了養老金省級統籌的時間表,而且還提到了統收統支這一原則,可以看出這回改革確實要‘動真格’了,而這也是我國部署實施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金制度倒逼的結果。”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

  實際上,從近幾年中央的屢次表態不難看出,養老金全國統籌、中央調劑金制度這“兩位一體”的改革已箭在弦上,而且推進步伐正逐步加快。

  今年3月,全國兩會閉幕後會見中外記者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更令業界頗為“意外”地明確表示,今年中央收取3%形成全國養老調劑金,以後這一比例還會逐步提高,彌補部分省份可能會發生的養老金收入不足缺口。

  省級統籌由表及裡

  “目前,雖然不少省份都明確表示自身已完成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但是真正實現實質性統籌的僅有幾個城市,其他地方都是以一些‘變通’方法完成任務的。”有專家直言。而在鄭秉文看來,只有實行統收統支制度後,養老金省級統籌改革才算“到位”。

  上述專家介紹,現階段,我國只有四個直轄市和陝西省已經實施了統收統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他地方大多數是以建立省級調劑金或者其他制度來推進改革。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坦言,在中央層面,調劑金制度確實是相對現實、易操作的途徑,符合“從易到難”的改革方向,而這也是中央在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時為何先選擇設立調劑金制度的原因。

  實際上,早在2007年,原勞動保障部就會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實施養老金省級統籌。

  《通知》規定,尚未實現省級統籌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工作重點。要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規範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統一養老保險數據庫和業務流程,為實現省級統籌創造條件;要明確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責任,健全省、市、縣三級基金缺口分擔機制;推進和規範市級統籌,積極創造條件,向省級統籌過渡。

  更為重要的是,《通知》具體提出了實現省級統籌的六大“標準”,即實行統一費率、統一待遇、統一調度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編制基金預算,統一全省的經辦業務流程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下發檔案實施。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通知》發布後兩年左右的時間內,多個省份均宣布已經建立了省級統籌制度。

  “其實,學術界普遍不認可上述六條省級統籌的標準,因為按此標準實施後,大多數養老統籌基金仍然分散在縣市一級,並沒有集中在省一級。”上述專家表示,即便如此,目前我國仍有很多省份未完成這項“改革”。

  收支平衡待解

  在業內看來,省級統籌難以實現的原因是下一級政府不願意把結餘的基金上交。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僅河北、黑龍江、寧夏3省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了當期收不抵支;2015年,這一情況擴大至6省份,包括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陝西和青海;2016年“入不敷出”省份增加到了7個,分別為黑龍江、遼寧、河北、吉林、內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龍江不僅當期收不抵支,且累計結餘已穿底;2017年,我國有十餘個省份當年養老金支出大於收入。還有分析稱,如果扣除政府的財政補貼,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出現了當期資金缺口。

  “目前,我國不同級別的養老金統籌部門有2000 多個,人口淨流入省市的大量結餘無法補充到收不抵支的地區,導致後者必須長期依靠財政補貼才能按期保量地發放養老金。”齊傳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而且,現階段,即使在整體結餘充沛的地區內部,不同城市間收支平衡能力也大相徑庭。由於不少地方統籌層次還沒有上升到省級層面,因此,這些看似結餘富裕的省份內部也存在需要進行財政補貼的現象。

  去年11月,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披露的《關於2016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2016年,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中,保險費收入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佔比為78.57%,創多年來新低,也使得這項比重出現連續五年下降。

  然而,有觀點卻認為,上述原因隻適用於有結餘的地區,而針對部分收不抵支或者收支平衡難度較大的省份,市縣級政府應該是願意提高統籌層次的,但實際上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同樣沒有做到省級統籌,“在我國長期實施的財政分灶吃飯體制下,養老保險制度財權事權不明晰,統籌提到哪一級,哪一級實際就成為最終的‘出資人’和‘兜底人’,因此部分省級政府對於提高統籌層次的積極性也就不高了”。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文 宋媛媛/製表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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