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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案”譚醫生回家了,但以後誰還敢去揭露和舉報?

鴻茅藥酒跨省抓捕案

曝光的不只是酒有“毒”

還有權力之“毒”

鴻茅藥酒案:更要警惕侵害法治社會之毒

本文首發於總第849期《中國新聞周刊》

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撰寫的批評鴻茅藥酒的文章造成了140餘萬元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警方《起訴意見書》對此予以確認。譚秦東的家人則表示,譚出於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並沒有虛構事實”。目前,此案已從警方移交檢察機構進行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譚秦東2010年畢業於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獲臨床醫學碩士學位,2008年取得執業醫生資格,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工作,後來辭職創業。他撰寫網文的本意是為告誡消費者,不料卻因使用“有毒”字樣而遭跨省逮捕。此前,鴻茅藥酒董事長曾發微博稱:不良媒體扼殺了中國民族品牌。

鴻茅藥酒是否有毒姑且不論,公眾可等待第三方的鑒定結果。問題是,在國家力推依法治國的今天,一個公民只因在網上質疑鴻茅藥酒“有毒”,就被廠家所在地的警方跨省抓捕,這不能不說是對依法治國的輕視。

試想,今後如再有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食品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虛假宣傳,有誰還敢去揭露和舉報?

此案結果有待進一步明確和處理。而法理上和程式上的激辯,卻不失為一堂很好的普法課。

首先,正常來講,廠家在網上遭到謠言中傷,或者真的認為網絡言論損害了其正當權益,除了與對方交涉澄清事實、刪除言論外,還可以走民事訴訟管道,向對方索賠。廠家繞開民事調解和訴訟,直接訴諸警力,對當事人進行跨省抓捕,這是置法律的尊嚴於不顧,以資本侵害公權。

其次,警方接到報案,對相關事實要有一個初步判斷,而不能在事實不清、後果不明的情況下,就匆忙對當事人實施抓捕和刑拘。警方抓捕譚秦東後,檢察院兩次要求警方繼續偵查取證、補充偵查,由此可知,警方偵查存在倉促了事、證據不充分等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千里迢迢趕赴廣州抓人,也就很難不被人質疑是濫用警力,過度介入民事糾紛,至少在程式正義上就過不了關。

再次,鴻茅藥酒是不是涉及欺騙宣傳,是不是多次違法,有待進一步澄清。此前,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的《健康時報》曾對鴻茅藥酒進行過報導《 2630 次廣告違法不止,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另據媒體的調查,鴻茅藥酒的違法記錄非常多,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 25 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 2630 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而此後譚醫生卻因科普文章遭跨省抓捕,人們質疑當地有濫用權力之嫌,也隱約看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子。

鴻茅藥酒跨省抓捕案,曝光的不只是酒有“毒”,還有權力之“毒”。這個“毒”如果得不到及時消解,損害法治社會的“毒”性就會越大,今後就會有更多的效仿者。或許這才是此案的警示意義所在。

最新的消息是,檢察機構研究認定,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退回警察機構補充偵查並變更強製措施。可見司法機構看到了公眾的關切。

公民知法守法,執法者“法無授權不可為”,大家一起維護法律的尊嚴,這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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