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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公司私排高濃度廢水 被開出1989萬頂格罰單

  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高濃度廢水,北碚一家公司被罰款1989萬元

  來源:重慶晚報

檢察官和環保執法人員回訪案發現場檢察官和環保執法人員回訪案發現場

  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重慶渝北區檢察院、兩江新區檢察室聯動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近日對轄區重點企業進行環保排查專項活動,並回訪一起汙染環境案的案發地。

  某公司的環保部長為了節省廢水處理費用,夥同下屬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高濃度廢水。檢察機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最終鎖定排汙證據。兩名責任人因涉汙染環境罪被判刑,涉案公司被處罰款1989萬餘元。

  檢察官和環保執法人員首站來到位於北碚區水土鎮的某公司。該公司目前已關停,在汙水處理廠一處普通的雨水井,這個看起來並不起眼的地方,曾經被秘密改造成了偷排生活生產廢水的暗管。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被利用的雨水井內壁上,已經被封堵。原有汙染企業已關停。目前是一家新公司入駐該地。

  渝北區檢察院兩江新區檢察室檢察官楊熹介紹,2014年初,某公司在北碚區水土鎮建成汙水處理廠,由公司環保部負責運營,公司環保部部長譚某與環保部高級經理周某共謀偷排廢水。之後,譚某指使他人在汙水處理廠內汙水輸送管道上搭設了一根鋼管,將鋼管與汙水處理廠廠區內的雨水井相連接,並搭設管道將該汙水處理廠雨水井與廠區外的市政雨水井相連接。搭設完成後,周某在譚某的指使下,多次利用私設的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2016年1月21日凌晨,周某再次排放廢水時被環保部門查獲。

  環保部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頂格開出了1989.5760萬元的罰單。

  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譚某、周某被渝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30日,渝北區法院判處被告人譚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周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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