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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車涉尾氣“排放門”被罰1.7億元 回應:認可處罰結果

本報記者 張家振 北京報導

歷時兩個月的喧囂,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汽車”,600418.SH)載貨汽車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涉嫌“以次充好”案最終“落槌”。

今日(7月5日)下午,江淮汽車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環保車罰字【2018】19號),因公司生產的京五排放標準載貨汽車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存在“以次充好”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79836.54元,處貨值金額(貨值金額84740800.00元)二倍罰款169481600元,共計170361436.54元,並責令停產整治。

對此,江淮汽車品牌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認同並接受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的處罰結果,並承認車輛尾氣檢測存在延長或不夠嚴謹的問題,公司也存在監管不嚴的問題。“但公司並不存在主觀故意,也將嚴格落實國家相關環保政策。”

上述負責人表示,公司作為自主品牌一直堅持自主研發,在尾氣處理軟體的選擇上沒有選用國外成熟的品牌和技術,而是選用發動機合作供應商自主研發的OBD系統,在技術上還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但公司並不會放棄自主研發之路。不過該負責人並未透露上述發動機供應商的具體名稱。

“今天上午集團領導也就相關問題和對方高層進行了溝通,將對相關問題進行積極整改,會不會更換供應商還要看最終協商的結果。”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之前雙方簽署的協議,由於此次遭到處罰主要是由OBD系統造成的,此次處罰的金額應該是由發動機供應商負責,對公司的影響是比較小的。但由此造成的品牌損失等也不容忽視,這個也是雙方協商的內容之一,可能會進行追責。“目前公司高層和發動機供應商還在協商之中,具體解決方案還要等最終結果。”

江淮汽車高管此前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涉及排放造假車型採購的發動機)也是濰柴,我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按理說濰柴也是很優秀的供應商企業。”

據了解,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於2018年4月9日對江淮汽車生產銷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車型進行了新車環保一致性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江淮汽車識別代碼分別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輛新車檢測結果中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屬於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

今年5月5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出公告,將對江淮汽車“涉嫌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擬重大處罰一案”的聽證延期至5月16日舉行。

5月16日晚間,江淮汽車發布公告稱,公司對聽證會高度重視,正聯合相關發動機廠商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江淮汽車方面表示,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聽證會上,針對公司不存在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和動機,不符合相應的行政處罰條件,作了詳細的聽證陳述和申辯。

在聽證會上,江淮汽車方面申辯稱,抽樣車輛汙染物排放(PEMS尾氣檢測)檢驗合格,公司並不存在“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行為和動機,不符合該行政處罰條件,並對抽檢車輛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免於處罰的意見。

江淮汽車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抽查的車輛為京五排放標準(第1階段)的載貨汽車產品,只在北京銷售,該款產品共計765台,隨著2018年9月1日北京實施京五排放標準(第2階段),該款產品已經停產,因此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但罰沒款將計入2019年公司損益,將相應地減少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對公司2019年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在汽車銷量下滑、淨利潤大幅滑坡的背景下,因尾氣“排放門”被罰1.7億元,對江淮汽車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公司7月5日最新披露的產銷快報數據顯示,今年6月份共銷售汽車31756輛,同比增長11.47%,但輕型貨車、中型貨車、大型客車、輕型客車等商用車板塊均出現了大幅下滑;今年上半年汽車累計銷售235155輛,同比下降6.78%。

(編輯:石英婧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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