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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引發“官告民” 廣西4名學生家長被政府告上法庭

中新網南寧7月25日電 (黃令妍)廣西河池巴馬瑤族自治縣官方25日提供的資訊顯示,該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對4戶家長拒不送子女入學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7月23日,這起因輟學引發的“官告民”案在巴馬瑤族自治縣所略鄉人民政府大院內開審,當地幹部群眾200多人到場旁聽。據悉,該鄉羅某元與黃某生戶、韋某月與盧某英戶、韋某從與羅某麗戶、趙某加與韋某交戶,上述被告的子女原就讀於該鄉中學,但因各種原因未完成義務教育便輟學回家務工。該鄉人民政府先後指派工作人員分別多次入戶勸學生回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但上述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沒有將小孩送回學校讀書,經該鄉人民政府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內改正後沒有履行義務。

7月3日,所略鄉人民政府向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後,對被起訴的學生家長進行了走訪調查,認為韋某某等4戶被告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以各種理由放任本應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違反了法律規定。為依法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所略鄉人民政府將4戶學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庭審中,法官以案釋法,使旁聽群眾和家長認識到了“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被告家長們表示,今後要主動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和引導孩子完成九年製義務教育,盡力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巴馬是國家級貧困縣,當地官方表示,將繼續結合脫貧攻堅工作,以法律手段控輟保學,確保在教育扶貧路上“一個都不能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仍無效果的,可以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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