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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一85後客戶經理騙貸近4億,炒股賭博買豪車巨虧2000萬

中國基金報記者 喬麥

裁判文書網今天公布的一張判決書,公布了一起銀行客戶經理騙貸的案件。

被告之一王愛萍偽造貸款資料累計騙取貸款27筆,金額高達3.94億元人民幣,貸款主要資金用於炒股、炒貴金屬、賭博、買豪車等方面。截至案發,王愛萍仍有8780萬未歸還,部分貸款被其用於炒股,且虧損2000萬。一審判決,王愛萍因貸款詐騙罪被判14年。另外一位涉案人物——為王愛萍騙貸提供空殼公司的苟天亮獲刑9年有期徒刑。

工行客戶經理用空殼公司騙貸近4億

今天,裁判文書網公開一份《王愛萍、苟天亮貸款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將一宗騙貸案公之於眾。

案件主角王愛萍是中國工商銀行達州分行法人金融業務部客戶經理,他對自己分管的客戶貸款資料、項目評估資料、抵(質)押物(權)及其他資料,有收集、系統錄入及報送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審批的職責。

另一位關鍵人物苟天亮系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竹縣光亮商貿責任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此三家公司均系空殼公司,沒有實際經營行為。

故事要從5年多以前說起。

2013年底,王愛萍、苟天亮經他人介紹相識,苟天亮想通過王愛萍以房產抵押方式在工商銀行申請貸款未果。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苟天亮叫王愛萍以大竹縣光亮商貿公司的名義幫自己向工行達州分行申請貸款,並將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章等資料原件交給王愛萍。

2014年6月23日,王愛萍以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作質押,虛構貸款用途和利用虛假的購銷合約,采取不正當手段進入銀行相關人員、領導貸款審核、審批系統通過貸款申請,以大竹縣光亮商貿公司名義貸款1080萬元,但沒有給苟天亮,而是被自己用於炒股、投資期貨交易後虧損。

王愛萍在供述中稱,當時其炒貴金屬和打牌輸了,借來臨時周轉的,但是後面其搞期貨、炒股、賭球這些,虧損愈來愈大,就根本沒有辦法償還了。

後來,為了償還此筆貸款和滿足其他開支,王愛萍繼續偽造貸款資料,以他人所有的公司的名義申請貸款,並用偷窺到的密碼進入貸款審批系統,冒充領導審批貸款。苟天亮後又將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等公司資料原件交給王愛萍用於騙貸。

期間,2015年5月左右,王愛萍給苟天亮稱以大竹縣光亮商貿公司名義申請到貸款1000萬元,在扣除苟天亮在王愛萍處的借款200餘萬元和貸款利息後,王愛萍給付被告人苟天亮貸款728.005萬元。之後苟天亮又向王愛萍借款400萬元。

到2016年8月30日案發時,王愛萍採用前述方式,用苟天亮旗下的三家空殼公司、達州市通川區華望塑料公司的名義貸款共計27次,總金額3.937億元。

案發時共計8780萬元仍未歸還

一審判決書顯示,至案發,王愛萍按照合約規定時間正常歸還貸款3.06億元。

此外,王愛萍以大竹縣光亮商貿責任有限公司名義所騙最後一筆貸款2800萬元、以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名義所騙最後一筆貸款2990萬元、以達州市通川區華望塑料有限公司名義所騙最後一筆貸款2990萬元,合計是8860萬元,但是其在投案前,銀行系統從光亮公司账上扣除了80萬元貸款本金,所以實際未償還金額是8780萬元。

未歸還的貸款中,除去以貸款的名義給被告人苟天亮1000萬元、幫案外三家公司還貸款本息共計2805.16萬元外,其余的被王愛萍用於賭博、炒股、購買高檔進口轎車等支出。

具體來看,被告人王愛萍騙取的貸款8780萬元,用於支付騙貸資金利息及費用510.58萬元;為了防止騙貸行為暴露,代達州市環達利廢舊塑料回收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364.91萬元、代達州市天盟塑料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263.05萬元、代達州市蘭鑫食品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77.20萬元,共計2805.16萬元;給付被告人苟天亮貸款1000萬元、借款400萬元;其余貸款被其用於賭博、炒股、炒原油、炒貴金屬、購買高檔進口轎車等揮霍一空,至今無力歸還。

苟天亮也將從王愛萍處獲得的728.005萬元貸款與400萬元借款揮霍一空。苟天亮將上述款項沒有用於公司經營,而是用於炒股、炒原油、償還個人債務、購買商鋪等揮霍一空,至今無力歸還。

按照苟天亮的供述,這筆貸款一是用於炒股、二是炒原油。2015年9月份的時候,因為股市不景氣加之虧損280萬左右,其就將股市剩餘的資金提出來用於炒原油,其炒原油是在網上開的戶,沒有書面憑據。炒了大約有十多天的樣子,就虧損了大約170萬元,其就沒有炒了,將剩餘資金提出來後,自己消費使用了一部分,還其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大概幾十萬元,具體金額其記不清楚了,以銀行的流水為準。

按照公訴機關指控,苟天亮投資證券市場虧損245萬元、炒期貨虧損175.72萬元,其余用於還債、為他人購房等開支。

4000萬騙貸款炒股虧一半

根據王愛萍的供述,其從工商銀行貸款的資金去向是:

1、炒貴金屬,以雷某的名義在重慶工行辦理的銀行卡在一個平台投入資金約1200萬元,撤出資金後虧了約400餘萬元;

2、華西、西藏證券投入累計4000餘萬元,後撤出股市約虧2000餘萬元;

3、賭博(賭球、百家樂)、打麻將2000元底,64000元封頂,莊家帶馬翻番,共計輸1600多萬元;

4、代達州市天盟塑料公司、達州蘭鑫食品公司、達州市環達利廢舊塑料回收還貸付息,約2700多萬元;

5、苟天亮陸續拿走1500餘萬元;

6、銀行扣貸款利息,具體數額不清楚,以銀行記錄為準;

7、自己的建行卡還有50萬元,周濤借款80萬元。

王愛萍表示,通過第一次貸款炒期貨和部分進入股市虧損以後,他就和苟天亮商量通過繼續貸款的方式,將貸款資金用於炒股,因為股市的利潤比較大,回收也快,當時他們就想通過這種方式掙錢,然後將資金用於填補上一次貸款的缺口。彼時他們商量的就是繼續由苟天亮找一家公司來辦理質押貸款,苟天亮就找的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來進行質押貸款。貸款的主要資金還是進入到股市、炒貴金屬、賭博等方面。

兩人因犯貸款詐騙罪分別獲刑14年、9年

王愛萍與苟天亮的騙貸案是如何東窗事發的?

2016年8月30日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檢查貸款業務時,發現王愛萍經辦的質押貸款資料存疑而案發。當日,王愛萍主動到達州市警察局達川區分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同年9月1日苟天亮主動到達州市警察局達川區分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2017年9月14日、2018年3月21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王愛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貸款878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至今未歸還;其中,苟天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貸款金額10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至今未歸還,二人行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根據兩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金融機構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決如下:

一、王愛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

二、苟天亮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三、對凍結在案的贓款和查封扣押的物品,依法處理後,用於退賠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

四、對未追回的被騙貸款,責令王愛萍、苟天亮以各自的參與數額為限予以退賠,返還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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