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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炒外匯”大案:總經理詐騙吞掉3.5億被判無期

  又見“炒外匯”大案:總經理詐騙吞掉3.5億被判無期!有人一天虧掉60萬

  中國基金報記者 周懸

  通過自己架設內盤炒外匯平台,再通過會員部門發展客戶在平台進行外匯買賣,客戶的錢根本沒進入國際市場,而是落入這家騙子公司的口袋。這家公司便是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簡稱廈門速匯)。

  這起虛假“炒匯案”詐騙資金高達3.5億,廈門速匯總經理陳勵堅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陳勵堅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基金君扒了近2萬字的裁定書,理清了這個詐騙案的脈絡。

買下境內貨幣兌換業務牌照,自建交易平台買下境內貨幣兌換業務牌照,自建交易平台

  一切始於2013年7月,陳勵堅經人介紹得知廈門速匯具有境內貨幣兌換業務的牌照,找了兩人商議後,他決定買下這家公司。

  當時,陳勵堅提出搭建一個炒匯平台,比照白銀盤的交易規則以賺取手續費、點差、過夜費等費用,他還提出更換平台術語,使用“預約購入”、“預約售出”、“撤銷預約”、“線下提取/支付”等代替“買入”、“賣出”、“平倉”、“交割”等術語以規避責任。

  有了持照公司後,還缺一個炒匯的交易平台。陳勵堅經介紹聯繫上傲林公司。根據證人王滌的證言,大家曾在一塊商談平台數據來源、費用和接入國際市場的問題。如果接受將資金接入國際市場的服務,對方會對每一筆交易都收取手續費,陳勵堅就沒有同意。

  根據傲林公司運營總監麥某的證言,這款軟體沒有連接外盤的端口。系統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以及重發行情讓K線圖發生波動,從而影響客戶盈虧。平台一直在使用傲林公司提供的供平台測試使用的外匯數據。速匯平台沒有進入國際市場的資金接口。

  所以作為一家號稱“炒外匯”的平台,資金從始至終都沒有進入國際市場,而是一個具有封閉對賭性質的電子盤,裡面並不能產生投資價值。

  QQ群成高發地,100萬一天“虧掉”60萬

  根據2015年重慶晚報的一篇報導,一名女子利用速匯平台炒外匯,投100萬後,一天“虧掉”60萬。

  據報導,家住重慶市北部新區的李女士遭遇新騙局, 李女士在網上加入了一些經驗交流QQ群,有群友向她推薦影片聊天室。在聊天室,她看到老師們推薦的股票一天一個漲停板,外匯一天漲幅竟能達到60%以上。

  在專家指導下,李女士將卡內50萬全部轉入平台炒外匯,小有斬獲,隨即大量買入,但短短10分鐘便損失近10萬元。專家建議李女士加入白金班,會有專家級老師指導。白金班門檻資金100萬元,李女士為追回損失,又投入了50萬,在專家指導下頻繁買進賣出,很快就發現账戶裡僅剩下不到40萬元。

  一旦進入速匯,意味著只有虧損這一種可能。公司風控部可以手動發布行情數據,一旦有利用數據延遲獲利的客戶,公司就可以凍結客戶交易,保證讓客戶無法盈利或小額盈利,以確保速匯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在刑事裁定書中,也有證人談及這些“攬客”技巧。

  根據柯某的證言,公司在QQ群裡物色一些中年股民後將其拉入網絡財經教室。公司安排“老師”為這些股民授課,在此期間向其推薦炒外匯,從而招攬客戶進入速匯平台。客戶初期貨易可能會小賺,公司的業務員及“老師”接下來就會建議加大資金投入並頻繁買賣以獲取客戶的手續費和頭寸。速匯公司每周一與他們結算,對方要求返傭在個人账戶之間進行,他們獲得75%的手續費以及100%的客戶損失。

  未告知高額手續費,讓客戶頻繁交易

  2015年3月,這家公司將代理商劃分為運營中心、會員部門、代理公司三個層級,對應設定不同的返傭標準。這些代理商在拉客戶時,並未告知客戶存在高額的手續費。

  被害人湯某證實,客服人員稱手續費為萬分之八,但沒有談及計算方式,也沒有告訴會收取點差和過夜費。後來她發現交易手續費非常高。

  證人宋某證明他們沒有明確告知客戶手續費是多少。速匯平台提供手續費和客損返傭,他們的目的是讓客戶多次買賣產生手續費。證人吳某3也提到,如果客戶賺錢,速匯公司會從他們得到的返傭中扣除,因此他們會想辦法讓客戶虧損或少賺錢,多交易以產生大量的手續費。

  從一組數據可以看出手續費比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詐騙的3.47億總額中,手續費支出總額2.03億元,佔比將近60%。

  法院認為,速匯貨幣公司以做市商模式進行對手交易,卻不投入自有資金也不承擔交易費用,其盈利完全來自客戶群資金以交易成本和交易虧損為由遭受的減損,客戶的盈利則會直接導致速匯貨幣公司的虧損,因此速匯外匯平台實際上是沒有投資交易價值,具有封閉對賭性質的電子盤。

  曾被外匯局約談,停運“整改”後繼續攬客

  包括以人民幣結算、收取交易手續費、設定30萬貨幣部門合約等方面,廈門速匯都存在違規,此前監管層也盯上了這家公司。

  2015年2月,廈門市外管局向速匯貨幣公司發函指出其未經批準在廈門以外設立分公司,在網上超出經營範圍進行虛假宣傳,並涉嫌網絡炒匯,要求該公司進行整改,並禁止參與網絡炒匯。

  同年3月,陳勵堅參加由廈門市外管局召開的會議,會上公布暫停速匯貨幣公司特許業務經營資格,要求公司停止貨幣兌換在線預約業務,禁止以此為名運營外匯交易平台。

  但事實上,在有關部門提出經營整改以及禁止運營的要求後,陳勵堅等人繼續對外發展代理商招攬客戶進入平台參與交易。

  詐騙金額3.5億,總經理被判無期

  經司法會計鑒定,2013年至2015年期間,速匯外匯平台簽約客戶共計1.1萬餘人,交易客戶5905人,入金8.75億元,出金4.96億元,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近3.47億元。

  2017年12月21日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勵堅夥同他人以非法獲取客戶資金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式引誘被害人進行虛假外匯保證金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對被害人隱瞞交易成本,誘導其頻繁交易導致被害人支付高額交易成本和遭受交易虧損,陳勵堅等人利用對賭性交易非法獲利3.467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審判決如下:一、陳勵堅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責令被告人陳勵堅同王滌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47億元。

  判後陳勵堅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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