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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摸狗命案”二審改判後 當事人獲賠37萬國家賠償

因寵物狗被摸了一下,狗主人劉剛(化名)與楊建平、楊建偉兄弟發生口角,雙方繼而發生衝突,而後劉剛邀約另3人持洋鎬上門報復。打鬥過程中,劉剛被刺死。一審法院認定楊建平及其弟弟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對兩人分別判刑9年和13年,二人隨後上訴。後湖北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法院認定弟弟楊建偉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哥哥楊建平構成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5月2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楊建平已收到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支付楊建平被羈押1024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32355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

摸狗起衝突 狗主人被刺身亡

今年57歲的楊建平和53歲的楊建偉是兄弟,家住武昌區楊園街。

2016年2月28日13時許,楊建偉、楊建平遇劉剛遛狗路過,因楊建平觸摸了劉剛所牽的狗,雙方為此發生口角。劉剛當即揚言去找人報復。當日下午14時許,劉剛邀約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至上述地點尋楊建偉、楊建平報復,雙方相遇發生打鬥。其間,楊建偉、楊建平分別持尖刀朝劉剛的胸腹部猛刺數刀,致使劉剛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並將黃某、熊某刺傷。楊建偉、楊建平後被警察機關查獲歸案。

案發接近一年後,2017年2月,武昌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楊建偉、楊建平兄弟合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楊建偉被判刑15年,楊建平被判刑11年,二人需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楊建偉、楊建平以及劉剛的家屬均提出上訴。2017年4月和5月,武漢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武漢中院認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武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一審法院認定故意傷害罪

重審中,武昌區法院查明,2016年2月28日13時許,楊建偉、楊建平在住所門前坐著聊天時,因楊建平拍了跑到其身邊的一條狼狗臀部一下,而遭到遛狗至此的劉剛指責,兩人首先發生口角,楊建偉見狀上前參與爭吵與劉剛發生口角,期間,劉剛對楊建偉進行言語威脅並揚言隨後要找人報復,楊建偉當即回稱:“那你來打啊。”

當日,劉剛邀約了男青年黃某、熊某、王某三人返回上述地點尋找楊氏兄弟進行挑釁,當時劉剛空手走在前面,其身後十多米處跟著各持木質洋鎬把的黃某三人。劉剛走到楊建平家門口,手指楊建平,接著衝向楊建偉發生打鬥,楊建偉即手持事先準備好的尖刀捅向劉剛,黃某等三人見狀衝上前,楊建平轉身返回家中取刀,黃某三人持木質洋鎬把夥同劉剛對楊建偉進行圍毆。

在此過程中,劉剛被楊建偉持刀刺傷胸腹部4刀,黃某等人也被刺傷。之後雙方打鬥到馬路上,楊建偉被打倒在路邊。此時,楊建平從家中持刀衝向劉剛,並持刀捅刺劉剛,黃某等三人見狀持洋鎬把追打楊建平,楊建偉也參與到打鬥中。後黃某、熊某等人丟棄洋鎬把並離開現場。劉剛離開現場後不久即因傷勢過重倒地,並被120送至醫院搶救,後因失血過多於當日16時不治身亡。

武昌區法院認為,楊氏兄弟與劉剛發生口角後好勇鬥狠,存在共同傷害他人的故意,楊氏兄弟實施了共同傷害他人的行為,其行為均具有攻擊性、主動性、無防衛特性。武昌區法院重審後再次作出判決,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兩人當庭表示上訴。

哥哥二審被認定正當防衛

2018年8月7日和11月29日,該案在武漢中院兩次開庭。庭審中,楊建平的辯護律師雷剛認為,楊建平的初衷是為了救弟弟,他並沒有跟弟弟合謀去傷害對方,楊建平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應該無罪。

12月19日,武漢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武漢中院認為,劉剛與楊建偉兄弟二人並不相識,突發口角,劉剛揚言要找人報復時,楊建偉回應“那你來打啊”,該回應不能認定楊建偉系與劉剛相約打鬥。從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看,沒有證據證明楊建偉兄弟二人具有合謀傷害劉剛的主觀故意。

楊建偉持刀捅刺劉剛等人,屬於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是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主要原因,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楊建平為了使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楊建偉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減刑處罰。

武漢中院最終撤銷武昌區法院的判決,認定楊建偉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構成正當防衛,宣告無罪。

獲賠37萬 賠禮道歉請求被駁

5月28日,北青報記者獲悉,5月28日上午,楊建平收到了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武昌區法院在決定書中稱,楊建平作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武昌中院作為曾經對其作出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責任。關於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武昌法院認為,楊建平經二審公開宣判無罪,相應的媒體對此案無罪判決結果進行了報導,本案也在二審判決作出後,及時將二審判決書送達給楊建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楊建平的名譽已實際得到了恢復。在此基礎上,法院仍將在相應的範圍內以適當的方式為楊建平做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工作。

關於賠禮道歉,武昌區法院認為,法院兩次審理楊建平故意傷害案屬於正常的履行職務行為,審理過程中也未對楊建平采取任何違法強製措施,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雖然二審改判楊建平無罪,但二審改判無罪並非武昌區法院一審認定事實錯誤所致,僅是對其行為定性因認識分歧所致,因此對楊建平要求賠禮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武昌法院最終決定,在楊建平戶籍所在地以適當方式為楊建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支付楊建平被羈押1024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23556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對此,楊建平表示,他對賠償的金額沒有異議,但仍然希望法院能夠公開賠禮道歉,“這事對我的影響太大了,希望能獲得公開賠禮道歉。”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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