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赫榮亮:如何構建打擊“地條鋼”長效機制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赫榮亮

  疏堵並舉構建打擊“地條鋼”長效機制,加快推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鋼鐵行業高品質發展。

  自2016年國務院部署鋼鐵去產能任務以來,國內推進取締地條鋼工作已滿兩年,該項工作應已進入成果驗收階段。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經國務院同意,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開展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防範“地條鋼”死灰複燃專項抽查,國家主管部委分兵十路,組成十個督查組,督導檢查相關工作。

  目前看,我國打擊“地條鋼”攻堅戰取得了決定性的成果,2017年取締產能1.4億噸,實現了“地條鋼”產能全面出清。隨著河南、安徽等省市的檢查結果公布,國內鞏固化解過剩產能成果、防範“地條鋼”死灰複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由於我國廢鋼資源消納能力有限、“地條鋼”生產隱蔽性高和違法責任主體懲治力度偏弱等因素,“地條鋼”違法生產行為仍存死灰複燃可能。如何構建打擊“地條鋼”的長效機制,是推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鋼鐵行業高品質發展的關鍵舉措。

  防範“地條鋼”違法複產,從根本上取締其生存土壤,是實現我國鋼鐵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要求。但“地條鋼”生產工藝簡單、隱蔽性較強,尤其2017年以來我國建築鋼材價格持續回升,“地條鋼”生產獲利太空大,2018年仍可能出現違法生產“地條鋼”的現象,值得警惕。誘使“地條鋼”問題複發的動因,主要有三:

  一是我國原料廢鋼消納能力有限,“地條鋼”生產可獲暴利。據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測算,我國每年供應的廢鋼資源量約1.6億噸,2016年廢鋼消耗量0.9億噸。由於廢鋼資源供應充足,且我國消納廢鋼能力有限,由此出現了兩種情況:第一現象是廢鋼出口量劇增。據海關統計,2016年我國廢鋼出口量僅為1045噸,2017年出口量高達220.28萬噸。第二種現象是廢鋼價格持續低迷。廢鋼與鋼坯(下遊成品)的價差持續背離,由於鋼坯價格上漲,據測算,2015年以前,廢鋼與鋼坯的市場價格比值常年維持在0.9以上,2016年該比值為0.58,2017年進一步下滑至0.53。雖然廢鋼價值未能充分實現,但利用廢鋼違法生產“地條鋼”可獲暴利。以2017年10月被勒令停產的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一處“地條鋼”生產點為例,一噸廢鋼原料的採購價格約1100元,一噸鋼坯的生產成本約1300元,而鋼坯市場銷售價格3000元以上,由此,每噸“地條鋼”純利潤在1500元以上,按照該加工點每天60噸左右加工量計算,日賺十萬元。

  二是“地條鋼”生產隱蔽性高,查處難度大。“地條鋼”生產設備和工藝相對簡單,設備購買和遷移成本低,且違法企業大多利用夜間違法生產,逃避監管部門檢查。隨著我國政府打擊力度加大,“地條鋼”生產存在從華北、華東地區向東北、中西部地區轉移、從工業城鎮向偏遠鄉鎮遷移的跡象。從黑龍江、吉林等省份對近期發現的頂風違建生產“地條鋼”案件的查處情況看,難度越來越大,防範“地條鋼”死灰複燃任務依然相當艱巨。

  三是違法責任主體懲治力度偏弱,震懾力度不夠。現階段打擊“地條鋼”違法生產行為,重在安全生產和執法檢查,處罰措施主要有停產拆除、行政處罰。對違法企業責任追究,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刑事處罰缺位。目前看,“地條鋼”雖是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但僅受《產品品質法》約束,生產、銷售地條鋼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在《刑法》適用範圍內,進一步追究違法主體責任存在一定法律障礙(生產、銷售地條鋼這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行為的處理屬於行政處罰範疇。最重處罰只是吊銷營業執照,追究生產、銷售者的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由此,導致對違法企業法人代表、責任人的直接打擊力度有限,震懾力量不足,導致企業不懼處罰、仍追求暴利生產“地條鋼”的被動工作局面。

  應當疏、堵並舉,防範“地條鋼”違法複產:

  首先,要以“疏”為主,引導廢鋼資源流向正規企業,阻斷“地條鋼”原料供給通道。

  一是擴大電爐產能佔比,積極促進廢鋼消費。在全國鋼鐵產能總量控制下,通過產能置換,支持在廢鋼資源供應充足地區(主要是遠離港口物流成本高的內陸地區)建設短流程煉鋼工藝的電爐項目,兩年內將電爐鋼的國內產量佔比,從目前6%-7%提高到10%左右。未來五年,保持廢鋼資源消納能力平穩增長,全國新增電爐鋼產能5000萬噸,電爐鋼產量佔比15%左右。從中長期看,國內鋼鐵產量增速放緩,廢鋼資源供給增長,借鑒歐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更多的廢鋼資源將進入循環利用系統,應繼續提高電爐產能佔比,未來逐步向國際水準看齊(2016年全球電爐鋼產量佔比25.3%)。

  二是支持廢鋼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對企業上馬的新裝備、新工藝,研究通過固定資產增值稅優惠、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方式,支持更多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入《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名單,提高國內廢鋼資源消納能力。

  三是擴大和落實廢鋼資源再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稅收引導產業綠色發展,進一步強化廢鋼鐵加工類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將稅收優惠落到實處,逐步落實對廢鋼鐵準入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30%的優惠政策,研究提高退稅比例,至少恢復到2009年時期執行的70%廢鋼企業增值稅返還比例,並研究相關政策擴大稅收優惠企業的覆蓋面。進一步研究頒布相關稅收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型鋼廠提高轉爐廢鋼消耗比例,提升電爐企業開工率及廢鋼使用比例。

  其次,要以“堵”為輔,提升各部門監管力度,鏟除“地條鋼”違法生產行為

  一是完善電力、稅務等監管機制。電力部門推動用戶用電資訊采集系統等方面的智能電網建設,利用新興技術做好企業用電量監測(尤其夜間用電),及時通報當地政府重點排查。重點地區建立用電報備制度,冶煉相關企業向電力部門提出用電申請,同時向產業主管部門報備或核驗。稅務部門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涉鋼企業涉稅情況,依據產品發票等情況,倒查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地條鋼”。

  二是加大違法犯罪處罰力度。研究將“地條鋼”違法行為納入《刑法》,以加大刑罰打擊力度,降低當前因打擊“地條鋼”而付出的高昂行政執法成本,研究將查實“地條鋼”製、售、用企業和違法責任人等相關資訊,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

  (本文作者介紹:賽迪智庫副研究員。)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