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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醫」坐堂海王星辰藥房「免費開處方」!結果一起被罰十萬!

據「深圳衛生監督」近日發布消息:今年5月,龍崗區阪田衛監分所接到群眾投訴稱,阪田海王星辰健康藥房,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執業。收到投訴後,衛監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當時「老中醫」石某正接待顧客,桌上還放著「中醫顧問」的招牌。衛監執法人員在桌面上發現有《顧客顧問記錄簿》、《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本》和《藥店處方記錄簿》。

▲ 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本

經詢問,石某自稱是某醫院退休的醫生,表示自己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但未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衛監執法人員在醫療機構註冊管理系統上,也未查到其具有醫師資格。注意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不等於有行醫資格!!!

石某稱自己只是做「免費顧問」,隨後,衛監執法人員根據顧問記錄簿,對顧客進行回訪核實,發現石某為三位患者,自行開具了處方,藥店無醫療執業許可。經了解,該藥店雖有《工商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但未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不具有執業資格。注意,沒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藥店,只能憑處方進行處方葯銷售,不能擅自開展醫師坐堂,診斷病情、開具處方。

▲石某的宣傳單和藥店的處方

經調查,該藥店在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聘用石某為顧客開展中醫診療活動,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石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並在未登記的場所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最後,衛監部門依法對該藥店做出了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石某做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並不是開展診療活動的執業許可,任何部門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藥店只能憑處方進行處方葯銷售,也就是只能根據處方賣葯,但不能擅自開展醫師坐堂診斷病情、開具處方、醫療器械免費體檢等行為。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都屬於開展診療活動,而開展診療活動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取得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可以申請執業醫師資格。已取得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且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人員,可以同時申請醫師資格認定和醫師執業註冊,由所在機構集體申報。由相關部門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認定和註冊,並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藥品零售藥店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設定中醫坐堂醫診所:

1. 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零售中藥飲片和中成藥;

2. 有與開展診療工作相適應的獨立診療室;

3. 醫師應當取得中醫執業醫師資格並經執業註冊,從事臨床工作五年以上。

中醫坐堂醫診所是藥品零售藥店的內設機構,設定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藥店對中醫坐堂醫的診療活動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醫館、中醫坐堂醫診所及其執業醫師應當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得使用西藥,不得開展手術治療。衛監提醒:自2017年1月1日特區醫療條例實施後,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大家在藥店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該藥店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行醫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醫師資質,不要隻圖便宜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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