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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我對「首例免疫愛滋病基因編輯嬰兒」誕生的4點擔憂

26日中午,我看到了一條新聞,新聞的截圖如下:


新聞報導的截圖

新技術的應用,確實可以改變人類的健康,因此,對於這個消息,許多人歡欣鼓舞。但是作為一個讀過醫學基礎知識,讀過醫學倫理學的醫生,我卻感到深深的憂慮,下面,我來說說我的憂慮。

首先,這個免疫愛滋病基因編輯技術,並不能夠使出生的嬰兒能夠完全避免感染HIV。

這次基因手術修改的是CCR5基因,而CCR5基因是HIV病毒入侵機體細胞的主要輔助受體之一。此前資料顯示,在北歐人群裡面有約10%的人天然存在CCR5基因缺失。擁有這種突變的人,能夠關閉致病力最強的HIV病毒感染大門,使病毒無法入侵人體細胞,即能天然免疫HIV病毒。

但是,CCR5基因不是是HIV病毒入侵機體細胞的唯一輔助受體。

有學者分析我國HIV-1B′亞型R5或R5/X4嗜性毒株在GHOST細胞的感染性,利用相同劑量的雙嗜性毒株分別感染R5、X4或R5/X4的GHOST細胞系,顯示雙嗜性毒株可同時利用CCR5和CXCR4輔助受體。

簡單地說,具有X4嗜性的HIV-1病毒依然可通過CCR44這個重要的輔受體進入人體。通過基因編輯二出生的嬰兒,並不能完全抵禦HIV的感染。

其次,我擔憂的是技術上的風險。原文報導中說:「在50枚人類胚胎基因測序結果顯示,未發現脫靶現象;而所有人類正常胚胎裡面,有超過44%的胚胎編輯有效。」也就是說,這種基因編輯技術並不是百分之一百可控的,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

這種不可控的基因編碼技術,如果貿然應用於人類的生殖技術,萬一給生出一些有基因缺陷疾病的人來,這些人又能夠痛苦地存活,那怎麼辦?

這是繞不過去的關。因為,生出來的是人,不可能像實驗動物那樣可以人道處死啊!

你能夠阻止他們生兒育女,把人類的重大缺陷基因遺傳下去嗎?

其次,這種技術充滿了倫理風險,根本就不可能通過正規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審查。

通過基因編輯技術生出來的這兩個人,他們的地位,一出生就是實驗人,這是違反倫理學要求的。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在倫理上,批準臨床試驗項目必須至少符合以下標準:(一)對預期的試驗風險採取了相應的風險控制管理措施;(二)受試者的風險相對於預期受益來說是合理的;(三)受試者的選擇是公平和公正的;(四)知情同意書告知資訊充分,獲取知情同意過程符合規定;(五)如有需要,試驗方案應有充分的數據與安全監察計劃,以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六)保護受試者的隱私和保證數據的保密性;(七)涉及弱勢群體的研究,具有相應的特殊保護措施。

這兩個嬰兒,還沒有出生就被強迫進入了臨床試驗,不可能有知情同意的選擇權利,他們的父母,是不能代替未出生嬰兒做選擇的。

而且,在嬰兒出生到成年的過程,你怎麼知道她倆能夠抵禦HIV入侵?難道給她倆注射HIV?這又是違法行為。

我搞不懂,這種臨床試驗,是怎麼通過醫院的倫理審查的!簡直亂來啊!

最後,我要告訴大家,這種在受精卵上做基因編輯的技術對人體是有致癌風險的,而且這種風險非常大。這個口子不能開。

基因是指攜帶有遺傳資訊的DNA序列,是控制性狀的基本遺傳部門。癌基因是基因的一類,激活後可促使正常細胞癌變、侵襲及轉移。癌基因激活的方式包括點突變、基因擴增、染色體重排、病毒感染等。

癌基因激活的結果是其數目增多或功能增強,使細胞過度增殖及獲得其他惡性特徵,從而形成惡性腫瘤。

正因為基因編輯技術並不是百分百可控,所以,這種技術,有可能會激活癌基因。

簡單地說,在受精卵階段,對於人體基因很微小的改變,都有可能在人體重埋下禍害,導致這個人在成年後患上癌症,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這種基因編輯技術,在我國應該嚴格控制,這個口子絕對不能開。他們利用我國法律監管的盲點,竟然能夠利用50個人類胚胎做不成熟的,帶有致癌風險的,有倫理禁忌的研究,這50個人類胚胎,一旦發育成人,他們的命運將會如何?

如果不給予及時阻止這種研究,那就是開了潘多拉的盒子了。

我強烈譴責這種違背醫學倫理學行為的研究。任何技術的應用,都要有所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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