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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證券銷售總監偽造公章集資詐騙900多萬 被判11年

  新浪財經訊 7月27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海通證券鎮江中山西路營業部銷售總監夏泳集資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顯示,夏泳在2014至2017年間,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虛構購買私募基金、公司內部理財產品等資金用途,向8位投資者非法集資1209萬元,其中除去支付的利息295.5萬元,實際騙取人民幣913.5萬元。

  夏泳,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海通證券鎮江中山西路營業部行銷總監,住江蘇省。被告人夏泳因涉嫌犯偽造公司印章罪,於2017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以涉嫌詐騙罪被逮捕。現羈押於鎮江市看守所。

  經法院審理查明:

  1.2016年6月,夏泳以購買海通證券內部儲蓄為由,以月息1%騙取受害人張某現金人民幣100萬元,後支付利息人民幣9萬元,實際騙得張某人民幣91萬元。為獲得集資參與人張某的信任,夏泳還使用刻有“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字樣的假公章在與張某簽訂的借款合約上印章。

  2.2017年5月期間,夏泳以購買海通證券內部儲蓄的名義,以年息15%騙取集資參與人徐某現金人民幣50萬元。

  3.2017年3月至4月期間,夏泳以購買內部儲蓄為由,以月息5%-10%騙取集資參與人陳某現金人民幣80萬元。

  4.2017年1月6日,夏泳以私募基金為由,以月息10%騙取集資參與人朱某人民幣40萬元,後支付利息人民幣8萬元,實際騙得朱某人民幣32萬元。

  5.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夏泳以私募基金為由,以月息3%騙取集資參與人謝某人民幣200萬元,支付利息人民幣人民幣45萬元,實際騙得謝某人民幣155萬元。

  6.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夏泳向集資參與人方某許以月息5%—10%,以購買公司內部理財為由騙取集資參與人方某人民幣634萬元,支付利息人民幣233.5萬元,實際騙取方某人民幣400.5萬元。

  7.2017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夏泳以公司有內部新產品、月息3%,騙取集資參與人蘇某投資人民幣80萬元。

  8.2016年10月期間,被告人夏泳以私募基金為由,向集資參與人田某許以年息50%,騙取集資參與人田某投資人民幣2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決夏泳有期徒刑十一年,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並責令夏泳繼續退賠相關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913.5萬元。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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