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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舉報公租房轉租屬實可獲獎勵

  市住建委公布加大公租房轉租、轉借監督管理力度征求意見稿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大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並於即日起在市住建委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公租房家庭,應由承租家庭申請地所在區住保部門依照規定取消保障房資格,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公租房及共有產權住房。對於經核實屬實的公租房轉租舉報資訊,在充分保護舉報人資訊基礎上,可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廣大市民也可通過“12345”非緊急救助熱線對發現的公租房轉租行為進行舉報。

  違規家庭5年內無申請資格

  通知明確,按照“誰持有、誰管理”的原則,明確公租房產權部門是公租房使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配備管理專員。產權部門應在公租房合約中細化轉租、轉借行為具體情形及違約責任條款,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同時,產權部門要將公租房政策宣傳工作日常化,引導承租家庭合法合規使用房屋,一旦發現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轉租、轉借行為的,產權部門應及時調查核實並進行處置。

  同時,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負做好轄區內公租房項目使用監管和保障家庭資格管理工作。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公租房家庭,應由承租家庭申請地所在區住保部門依照規定取消保障房資格,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公租房及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所在區住保部門製發《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處理決定書》,並將違規家庭基本資訊、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等內容通過政府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區公租房轉租、轉借查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重點事項督辦,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考核機制。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資訊,按照相關規定抄送有關部門和部門,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提供違規資訊中介將受重罰

  針對中介機構違規代辦公租房經紀業務,通知明確,公租房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工商等部門,對公租房小區周邊房地產經紀機構加強巡查,建立聯動檢查機制,嚴格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8號)等有關規定,對提供公租房轉租、轉借等經紀業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予以從重處罰。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租房產權部門要及時關注主要網絡平台中發布的疑似公租房轉租資訊,並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收集的網絡房源資訊發布違規行為認定材料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違規房源發布主體責令整改並進行處罰。

  集體租賃違規與職工績效掛鉤

  通知還提出,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號),對於公開搖號配租剩餘房源采取備案家庭先到先得、社會部門集體租賃等方式承租公租房的社會部門,以及按照《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京建法[2018]13號)面向人才供應的公租房,采取以部門名義申請取得公租房的社會部門,各區住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講和管理業務指導,各部門必須做好承租職工家庭的警示教育工作,並將違規行為與職工績效考核掛鉤,對於出現違規轉租行為的社會部門,除對違規個人進行處罰外,對社會部門也將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續租資格。

  明年7月前配齊人臉識別智能門鎖

  通知還特別強調,要求納入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強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與門禁相結合,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對於新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當安裝技防設備,設備採購、安裝等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存量項目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於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運營成本可納入項目運營管理成本。

  產權部門應在租賃管理服務站設定舉報電話、信箱等舉報平台,設立專門受理人員,逐件核實舉報線索。對於經核實屬實的舉報資訊,在充分保護舉報人資訊基礎上,可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廣大市民也可通過“12345”非緊急救助熱線對發現的公租房轉租行為進行舉報。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租房產權部門存在未按規定要求落實相關監管職責,發現承租家庭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處理不及時等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北京晨報記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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