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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轉租公租房將被取消資格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公租房的租住家庭一旦被發現違規轉租名下申請的公租房,不僅將面臨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的處罰,5年後也只能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再次申請。

  市住建委昨日發布《關於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專門發文對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資格管理工作進行規範。

  據介紹,《通知》是根據《公租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4〕177號)等有關規定而制定,規範第一條就是明確違規轉租家庭查處標準。檔案規定,經調查核實,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可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同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資訊記入不良資訊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市住建委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公租房產權部門(運營管理部門),在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時,要書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轉租、轉借公租房,並在租賃合約中明確違約責任條款。各公租房產權部門也要在小區顯著位置設定政策宣傳欄、舉報箱和公示牌,公示牌應寫明“本小區(樓棟)為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等字樣,要公示項目產權部門、管理部門、負責人及舉報電話等內容。

  記者也注意到,規範最後還提出了對違規者的聯合懲戒。按照規定,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違規轉租、轉借家庭的處理決定,包括家庭資訊、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不僅會通過公租房小區宣傳欄及政府官方網站或媒體公布,還將同時抄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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