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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定了,實際辦理中該如何操作?

新京報訊(記者 潘亦純)12月22日晚間,國務院公開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稅務局獲悉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辦理途徑。

在實際辦理中如何操作呢?兩種途徑辦理

納稅人可以在部門每月發放工資的預扣預繳稅款環節辦理,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的自行納稅申報環節辦理。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時,納稅人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具體來看,除大病醫療外,對於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五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選擇在任職部門每月發放工資預扣預繳稅款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時,納稅人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並報送給任職部門。任職部門比照“三險一金”的扣除方式,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未足額享受或無法享受(大病治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向稅務機構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須完整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另外,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在預扣預繳稅款環節、還是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一定要準確完整地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並及時提交給任職部門或稅務機構。

納稅人可以通過紙質表格、電子模板、遠程辦稅端三種方式向任職部門或稅務機構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其中遠程辦稅端最為便捷。

2019年1月1日,稅務機構將正式發布遠程辦稅端,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和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納稅人下載或打開這些遠程辦稅端軟體,通過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並進入軟體操作界面,即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此次《辦法》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原則和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扣除標準,更給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辦理方法。該《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198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立法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

北京市稅務局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牽扯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上百萬扣繳部門,上千萬自然人納稅人。北京市稅務局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下,提前謀劃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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