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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孩花50萬元打賞網絡主播,家長起訴只要回4萬元

在加拿大留學的未成年女兒

竟先後從母親账戶轉走

50餘萬元打賞主播

這樣的消息

好像從直播平台誕生起就沒有斷過

那麽老問題

錢能要的回來嗎

1

家長未察覺女兒持續、大額支出

平台未履行網絡消費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應返還部分交易款

2015年底,15歲的鄭涵(化名)獨自赴加拿大讀書。不久後,她下載了“映客”APP並用母親劉娟(化名)的資訊做了實名認證,開始玩直播。2016年4月,劉娟發現了鄭涵在映客直播平台上有大額消費。之後,劉娟進行了修改支付寶密碼、解綁銀行卡等操作。5月26日,劉娟向映客直播平台發送律師函,但之後至2017年4月1日期間,鄭涵的直播账號仍然有49120元的充值交易記錄。

在請求返還所有交易款失敗後,劉娟將映客直播平台的經營公司——北京蜜萊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直播平台在收到未成年用戶母親發去律師函的情況下未及時暫停交易,應返還這之後的4萬餘元充值款。同時,該用戶母親未察覺女兒持續、大額的支出,已經構成對女兒交易行為的默認。因此,法院難以支持用戶要求返還此期間所有交易款項的請求。此前,一審法院駁回了用戶的所有訴訟請求。

2

“熊孩子”盲目打賞主播

真不少見

錢能要回來的少之又少

專家介紹,在這些案例中,由於未成年人都是使用了家長的手機账號,因此在退款時,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如何證明該筆款項確實由未成年人支付。

打賞事實上是一種贈予行為

中銀律師事務所王強律師指出,贈予是指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行為;勞務報酬是建立在勞務關係的基礎上,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的勞動收入。遊戲玩家與主播之間沒有明確的勞務關係,打賞行為應屬於贈予行為。

監護人有權追回錢款但面臨舉證問題

未成年人的打賞能否被追回,關鍵要看打賞行為的額度是否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日常認知等相匹配。如果打賞金額過高與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不匹配,未成年人的父母當然有權利追回。

未成年人往往用父母的手機、账號注冊遊戲並進行打賞,民事訴訟舉證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何證明實際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是訴訟中面臨的難題。

3

在網絡遊戲、影片直播世界裡

為什麽孩子那麽容易就花掉巨款

記者在對網絡影片app的檢查中發現,大部分軟體都可以通過手機號碼、微信、微博等方式快速注冊登錄,在對主播打賞時需要充值購買軟體專用的金幣或鑽石後,再以虛擬貨幣購買禮物。

而充值一般只需要直接使用智能手機下載軟體時注冊的用戶名和账號即可快速付費了。即使是家長設定了需要密碼和指紋識別的手機,也很容易被破解。

因此,如果家長讓孩子在自己的手機上下載直播APP或者網絡遊戲,就容易造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孩子用家長的账號消費。

在梳理相關案例時,記者發現,幾乎所有的案例中都是由於家長將自己的手機交給了孩子,又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密碼,甚至是開通了免密支付功能,而造成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覺間進行了巨額消費。

遊戲直播平台是否有義務審核用戶年齡?

王強律師指出,目前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要求遊戲玩家實名注冊,但針對未成年人玩家,遊戲平台理應盡到必要的審查、提示義務,並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對平台來說也可以減少沒必要的麻煩。

中銀律師事務所吳頂忠律師表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3條、34條、35條、36條分別規定了社會中包括國家、社會組織、個人保護未成人的義務。故遊戲平台及影片平台有責任通過相關注冊門檻審核用戶年齡和身份,謹慎許可未成人任意進入網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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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綜合人民日報 央視新聞 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裴瑩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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