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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收3000元“骨灰去向保證金” 遺體火化才能拿回

  “骨灰去向保證金”:殯改得少點違規的“土辦法”

  □任然(媒體人)

  “骨灰去向保證金”或許映射了一種殯改困境:地方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

  近年來,全國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行“文明殯改”。江蘇宿遷也在這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並因地製宜地頒布了很多實施方案。然而,近日有記者了解到,在宿遷市泗洪縣的金鎖鎮,鎮政府卻格外“別出心裁”地提出了一項“骨灰去向保證金”的收費制度,要求當地村民在親屬去世後繳納近3000元的保證金,只有遺體火化,並將骨灰安放到公墓或是靈堂後,才有望拿回。

  較之於個別地方強製平墳、收棺材的做法,要求村民在親屬去世後繳納近3000元保證金,看起來似乎要溫和得多,甚至可以被打上利用經濟手段推進“文明殯改”的標簽。

  但一如此舉在當地所招致的民怨所表明的,該做法確實存在著諸多問題。一方面,“骨灰去向保證金”缺乏明確的上位規定支撐,有著很強的“土辦法”色彩。這樣的收費規定,不乏有濫設行政許可之嫌。事實上,媒體披露,早在數個月前,宿遷市民政部門就曾接到過相關投訴,並在介入調查後,明確表示此舉違規。

  另一方面,“骨灰去向保證金”雖是打著推進殯改的名號,卻更像是一種罰款。有村民反映,“收了錢以後就對違規土葬不管了,沒有任何效果。”換言之,本來是要倒逼火化、減少土葬,實際上卻變成了交錢即可土葬。另外,名為“保證金”,可自2017年收費至今,村民都未見退還,“保證金”的去向到底如何,當地政府有必要給出一個權威說法。在被確定違規後,收取的保證金更該及時歸還村民。

  殯葬改革,涉及具體的殯葬服務水準、民俗風氣等,確實具有複雜性。一些地方因地製宜,拿出一些創造性的辦法來推進,也未嘗不可。但前提都應該是合理合法。這方面的前車之鑒不可謂少,各地都應該“吃一塹長一智”。

  殯改的頂層設計,其實同樣在作出優化。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同時要求,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上述兩點之於各地的殯改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意義:一,殯改推進不能與基本的殯葬服務體系建立脫節。即殯改不能簡單執行為民眾必須改陋習,政府更該反思基本的殯葬服務是否改進。二,殯改不是要“快刀斬亂麻”式的消滅土葬。具體做法,應從各地的實際出發,急於求成的做法,不僅可能適得其反,也違背上位規定的精神。

  從周口的強製平墳,到江西某些地方的統一收棺,再到“骨灰去向保證金”,它們表現方式、程度都有別,但背後或許映射了一種共同的殯改困境:地方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能力問題不解決,各種無效而又越界的殯改“創新”,恐難以真正畫上句號。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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