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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移動董事長王建根獲刑11年 曾扶坐台小姐成高管

  湖南移動原董事長王建根獲刑11年,曾扶持坐台小姐成高管

  來源:瀟湘晨報

  瀟湘晨報6月20日消息,現年66歲的王建根,自1999年湖南移動創建之初即擔任總經理一職,掌管湖南移動十餘年。

  近日,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因利用職務便利為部門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他同案人共同收受部門或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019.7668萬元,王建根獲刑11年。

  裁定書顯示,2000年至2008年,他扶持情婦張茜從KTV坐台小姐變身大學生,再變成企業的負責人,並夥同張茜受賄600餘萬元。據悉,其情婦也因犯受賄罪,獲刑3年6個月。

王建根 資料圖王建根 資料圖

  坐台女變身大學生

  2000年6月,王建根與龍某、拓維資訊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李某去華天酒店唱歌時,認識了27歲的坐台女張茜,沒多久就確定了情人關係。

  張茜原叫呂某,後來龍某幫張茜弄了張身份證,將年紀、姓名都改了,戶口落在綏寧縣。同年8月,王建根把張茜送到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讀書。王建根與張茜約會、開房的費用是龍某出的。龍某稱,“當時和王建根是朋友,他有權力,想通過他賺點錢。”

  2003年底,在王建根的安排下,大學畢業的張茜到拓維資訊公司上班,每月工資約2000元。2004年上半年,李某為拉近自己與王建根的關係,就以他人名義造出一份工資發給張茜。王建根知道後同意,但提醒他不能開太高。這份多開的工資一直發到2009年左右,累計多發了幾十萬元。

  2007年左右,張茜打算開花店,為了讓她安心創業,李某決定再多發一份工資給她。在經過王建根同意後,張茜又以“許靈”的身份,每月多拿七八千的工資。兩張額外的工資卡在張茜離職後仍然繼續發放,累計匯入超69萬,都被張茜個人使用。

  2010年,四川移動總經理李某乙等人案發,王建根擔心受牽連,於是要張茜將錢退給李某。

  攜情婦斂財數百萬

  2004年,王建根經時任四川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某乙介紹認識了巨集兆公司股東姚某。姚某向王建根表示,公司想到湖南移動公司開展禮品業務,希望得到王建根關照,事後會答謝他。

  2006年,王建根和龍某、張茜在一起吃飯時,提到深圳有一家公司(指巨集兆公司)準備到湖南發展業務,可以提取一些業務費。龍某和張茜都表示願意。不久,姚某來到長沙,王建根約龍某和姚某一起喝茶。王建根讓龍某以甲公司在湖南移動公司開展業務“代理”的名義收受好處費,所得好處費由龍某和張茜平分。同時要求,如果巨集兆科技要成立長沙辦事處,就讓張茜去上班。

  同年,張茜入職巨集兆科技,半年後,成為長沙辦事處負責人。後來巨集兆科技成立湖南分公司,她也一直是負責人,直到2015年1月離職。在王建根的關照下,巨集兆公司和湖南移動公司開展了巨額禮品業務,王建根和龍某、張茜先後四次收受姚某所送好處費人民幣550萬元,由龍某和張茜平分。

  2010年四川移動總經理李某乙案發後,王建根擔心姚某受李某乙案牽連,要求張茜和龍某退還好處費。張茜將所得的275萬元匯入龍某提供的銀行账戶。2011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數據部原部長葉某受賄案案發,王建根又擔心事情暴露,要求龍某退款給姚某。2012年1月20日,龍某到深圳將存有300多萬元,戶名分別為龍亮、王爭的兩張銀行卡交給姚某,但未告知姚某取款密碼,也未給姚某兩張銀行卡開戶的身份證。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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