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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董事長被判刑:保障房項目成了自家提款機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市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壽良受賄案,因犯受賄罪,李壽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其退出的贓款231萬元。此前,他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2011年至2018年,李壽良利用擔任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萬居國宅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保障性住房綜合建設項目招投標以及施工協調、工程款支付中,違規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231萬元。

權力讓他自我陶醉

2007年,李壽良從市經發局調任市國資公司副總經理。從此,李壽良的人生軌跡發生了轉折。到國企崗位以後,李壽良頻繁出入服務對象安排的酒局牌局,把本應該在民主生活會上的“紅臉出汗”變成了酒桌上喝醉酒後的“紅臉出汗”,甚至頻繁與“圈子”內的老闆打牌賭博。

2011年10月,建德市政府為改善低收入人群的居住環境,決定在新安江街道葉家社區汪家自然村實施保障性住房綜合建設項目。該項目總投資2億多元,用地面積8.21公頃,建築面積13.47萬平方米,共建38幢安置房,其中國宅600套、廉租房48套。這個項目當時是建德最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業主部門正是李壽良擔任董事長的萬居國宅開發有限公司。

“在這個項目上,作為業主方,我有關鍵一票”,“我不能做到隨意讓誰中標,但是我不想讓誰中,他就一定中不了”。李壽良很快就把手上的權力變為了為自己謀私的工具。

金錢讓他迷失方向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得知李壽良擁有保障房建設的決定權,平常一直安排其賭博吃喝的張某找上門來,希望他和朋友掛靠的建設公司能夠中標,並表示絕不會讓李壽良“吃虧”。二人一拍即合。

2011年10月11日,汪家村保障房項目在建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招標信息,參加投標的有6家企業,李壽良為了讓張某掛靠的公司中標,他量身打造了投標條件,將投標資格由建造師5年內10萬平方米以上業績,降為8萬平方米以上業績,讓原本無資格報名投標的張某順利入圍“角逐”。

後來,他又通過違規提前向張某等人出示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初稿,商定需要修改的內容等方式,讓張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張某成為保障房建設施工方。

中標後,張某掛靠的公司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2000萬元。李壽良“好人做到底”,又隨意放寬政策,同意對方使用銀行擔保函,減輕施工方的資金壓力。

正如李壽良所說:“我這麽做,是為了不讓張某吃虧。”

“那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會讓國家吃虧?”面對調查人員的反問,李壽良無言以對。

“李總,這個項目多虧了你。買房差多少錢?我幫你!”面對張某的“大方”,李壽良坦然受之,一次就收了其200萬元現金,單筆受賄數額為建德歷年之最。為規避調查,李壽良和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決定把這筆錢打入其丈母娘的銀行账戶。

“李總,這個象牙送給你。”不久之後,李壽良又收下了該項目有關人員潘某所送的象牙。後來,聽說李壽良不喜歡象牙,潘某又從李壽良手中拿回,折價賣出後,送給他15萬元現金。

放縱讓他墮入深淵

“我當了23年領導幹部,之前一直都是副職,當上一把手思想上就放鬆要求了……所以我就開始貪圖享受……”李壽良在懺悔書中寫道。

多年的領導幹部經歷,讓李壽良積累了大量的人脈關係。承做地勘業務的陳某為了讓李壽良幫助介紹業務,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2015年7月,李壽良飲酒後駕駛陳某新買的轎車出了車禍。張某得知該情況後,為感謝李壽良曾經在保障房項目中為其提供的幫助,為李壽良支付了更換新車補差價款13萬元。

就是這樣,李壽良一步步把保障性住房項目這個民生工程,變成了自己獲利的“主戰場”。“我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一直深感後悔。我也真心希望,其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以我為戒。”李壽良在法院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李文頻 閻洪偉 發布:崔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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