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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鄭州街頭駕車等紅燈被追尾 自己卻被拘留

  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王春勝 通訊員 胡雲峰、張玉明/文圖

  近日,鄭州中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正在等紅燈的轎車突然被一輛摩托車從後面追尾,結果造成摩托車幾乎報廢,駕駛員受傷住院,轎車後保險杠被撞壞,後擋風玻 璃被撞碎。

  然而,經過交警勘查論證,卻認定這輛轎車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並且還對 轎車司機實施了刑事拘留強製性措施。按常理來說,追尾事故應該是後方車輛的全部責任,為啥這次交警卻“逆反常理 ”,打破常規?原因究竟何在?

  

  凌晨警情

  2018年6月22日凌晨2時41分左右,中牟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110指令,在商都 大道佔楊路口發生一起車禍,有人受傷。

  事故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趕到現場。

  現場發現只有一輛撞毀的摩托車,摩托車司機昏迷,還有發生肇事後散落在路面 車輛碎片,民警立即組織搶救傷員,然後對現場進行詳細的勘查和走訪。

  

  縝密調查民警根據經驗判斷,這應該是一起車輛追尾事故,但是現場沒有發現被撞的車輛 。

  事故民警立即展開全方位的調查取證,調取周邊的影片監控,查找有價值的相關 資料。

  

  在調取監控的過程中,找到了在此時間段從現場經過的車輛相關資訊,同時還在 某微信群裡發現了一段相關的事故現場影片。經過尋訪報案人和影片拍攝人,方得知事故的發生梗概。 隨後民警又通過車輛的資料聯繫上了被撞車的司機,6月24日上午,被撞車司機劉 某立來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真相大白

  交警向河南商報記者介紹了這起事故的情況。

  6月21日,被撞車的司機劉某立和他人約定,22日凌晨要到中牟縣汽車站接上一位 朋友,然後兩人結伴到河北黃驊去談事情。時間到了22日凌晨兩點多一點,劉某立從白沙自己租住的地方出發,沿商都大道 自西向東一路駛來,當走到佔楊路口時趕上了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燈。

  就在等紅燈這幾十秒的時間內,劉某立忽然聽到“嘭”的一聲響,自己的車被什 麽東西撞了一下。劉某立馬上拉上手刹,下車到後邊查看。當時他看到一輛兩輪摩托撞到了自己的車上,兩輪摩托車在路上倒著,司機在摩 托車前邊躺著,自己的車後保險杠被撞爛,後擋風玻璃也被撞碎。

  

  劉某立上前呼叫摩托車駕駛人:“夥計醒醒,有事沒事”。這名摩托車駕駛人沒 有回答。這時,紅燈已經變成了綠燈,前邊的車已經啟動,劉某立在沒有報案也沒有撥打 120搶救傷員的情況下,就駕車走了。

  那麽,那段影片是誰拍的呢?

  原來,就在事故發生時,劉某立的車輛前方還有一輛車也在等紅燈,也聽到了撞 擊聲,以為自己的車出了事,就在過了紅燈後靠邊停車檢查了自己的車輛,檢查完後他發 現原先在自己後邊的車輛(即劉某立的車輛)已經跑到了自己的前邊。在下一個紅燈時,他才發現劉某立的車輛後保險杠壞了,後擋風玻璃上有個洞, 懷疑有問題的他,就特意用手機拍了一段影片發到了朋友圈。

  自食其果

  經詢問,劉某立是南陽市社旗縣人,現在白沙鎮租住。當民警問他,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為什麽要離開現場,劉某立供述說:兩輪摩 托車撞我的車上了,是兩輪摩托車的責任,我想著也沒有我的啥事,我的車我自己修修就 算了,摩托車司機可能是喝暈了,不會有什麽事,就沒有報警,再一個我和別人約定好了 ,要和朋友到河北赴約,恰好紅燈變綠,別人的車都走了,我也沒有想那麽多就開車離開 了現場。

  

  當民警問他知不知道他這種做法屬於什麽行為,他說知道,屬於肇事逃逸。

  據了解,摩托車駕駛人受傷住院,當時處於昏迷狀態。

  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之規定,認定劉某立肇事逃逸,對這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給予 其行政拘留10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後經中牟縣警察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會為重傷二級,7月11日 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劉某立實施了刑事拘留強製性措 施,目前此案證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路線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 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 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 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路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路線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 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 不予減輕。

  (首席編輯 徐馳 編輯 戴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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