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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鎖路邊被保安搬丟,原告索賠車款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將共享單車鎖在世貿天階外的路邊,被物業員工破鎖搬走,最後導致共享單車丟失。為此原告將北京奧中世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自行車款。該案下午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物業方表示因原告拒絕保安勸阻亂停車,他們只是進行清理,因此不應該負責原告丟車的責任。

庭審現場,原告親自出席。朝陽法院供圖

騎共享單車鎖在商場路邊 被保安推走丟失

原告張先生說,2018年9月10日12點在金台夕照地鐵站附近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租借北京市公共自行車,於一點左右,騎到世貿天階準備到地下用餐。停車後,他使用自行車原裝的鏈條鎖將車輛臨時鎖在世貿天階北街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外向東10米、東西向公共道路南側靠近路邊的紅色柵欄內側,他記得當時旁邊還有十餘輛快遞三輪車。

飯後,他發現車輛已經不在原地,隨後播打110報案。民警詢問中,世貿天階安保人員承認將車輛推到了停車地向西200米的地方,但車沒有找到。9月14日他去呼家樓派出所問進展,值班民警告知確定安保人員推走自行車,建議其與物業部門協商賠償事宜或者訴訟解決。

9月28日,張先生去被告物業部門協商,物業管理人員在消防監控室查看監控後否認推車行為,於是他現場報警要求調取監控查看,確認安保人員破壞車鎖後騎走車輛。為此,張先生起訴被告物業部門,要求返還800元(涉案自行車的價值)。

下午,庭審中,張先生說,車輛自帶的鎖就是在他未通過系統歸還有需要離開車輛時使用的。

保安曾經勸阻停車 因距離商場遠被原告拒絕

但被告則答辯認為,保安員推走車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亂停車,不應負責亂停車輛丟失的責任。“一線工作保安員執行工作流程,落實工作的責任,是開展正常工作,應當得到理解和支持。”被告說,保安的行為是製造良好的行車環境。

被告解釋稱,2017年,物業曾經和派出所、街道等部門成立了管理大會,針對CBD地區亂停放共享單車的情況。並建有一個管理大群,每天通報亂停車情況,並由物業保安專門清理亂停放的共享單車。此後CBD有兩塊地方專門停放共享單車的區域,亂停車輛會被轉移到指定地點,在指定地點滯留時間長的車輛會統一拉走到郊區的停放點。因此,事發時保安為清理車將車鎖拽開推走,但無法說清停到指定區域時是否上鎖。

被告說,在張先生停放的時候,保安員對他有勸阻,讓他到專門地方停車,但遭到拒絕,為此只能強行清理。原告說,保安指的地方離吃飯地方太遠,他就跟保安說車鎖上不怕丟,拒絕搬離並把自行車鎖在了柵欄上。 原告認為對方有非法的開鎖行為,無權開鎖推走,造成車輛丟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為了自己方便,隨便停放的行為有待商榷的。“庭審最後,被告表示部門不接受調解,但是他個人願意支付400元金額。“我對他在這個事情的執著表示尊重,我個人名義願意給予一定補償。”被告代理人說。

該案將擇日宣判。

編輯 李劼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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