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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超標 房東被判退還剩餘租金

租客章先生入住出租房後頻發呼吸道感染,他懷疑是出租房室內甲醛超標惹得禍,於是將房東王先生告到了溫州市鹿城區法院。據浙江高院5月9日通報,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房東王先生返還章先生剩餘租金及押金共計13813元,同時賠償原告章先生檢測費1680元,對於章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2018年5月3日,章先生通過中介與王先生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章先生承租王先生名下位於溫州市區的一處房屋,房屋面積53㎡,租期一年,月租金2800元。同日,章先生繳納了半年租金與押金,並支付了中介費用。次日,章先生與女友倪小姐入住該房屋。

“一住進去,就感覺咽喉痛咳嗽。”章先生說,醫院診斷其為呼吸道感染,用藥後反覆無常,隨後幾天發燒發熱,持續高燒。同時,其女友倪小姐也出現了發熱症狀,並伴有嘔吐腹瀉。

在醫生的建議下,章先生與女友搬出了出租房,搬離後不久兩人就康復了。

“我覺得生病可能和租的房子環境有關。” 章先生說,同年6月,其委託了江蘇某監測技術公司對房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顯示,出租房廚房甲醛超標1.27倍,臥室甲醛超標2.6倍。

同年8月,章先生委託溫州某監測技術公司對房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這份檢測結果顯示廚房甲醛超標1.825倍,臥室甲醛超標1.975倍。

章先生認為根據兩份檢測報告,該出租房不適宜居住,便找王先生協商賠償損失,但因協商不成引發了訴爭。

2018年9月29日,章先生到鹿城法院起訴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賃合約,並退換租金、押金,賠償醫療費等合計約3.38萬元。

房東王先生辯稱,他同意退還未到預售屋租,但認為章先生與女友的身體狀況與出租房的空氣質量沒有必然聯繫。理由是,出租的這套房子並非新房,之前一直有對外出租,沒有發生同類情況。

王先生認為,章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不適用於房屋交付使用後,非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日常生活中如燃燒、烹調和吸煙等情況都可能造成汙染,且章先生無法證明檢測取樣是房屋出租時的原狀,甲醛超標也不能排除是章先生自己添置生活物品的合理懷疑。

關於房屋甲醛是否超標的問題,法院認為,原被告在簽訂協議時均未對室內甲醛進行鑒定,可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房東王先生主張甲醛超標的原因在於房客章先生的非合理使用導致,但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且王先生拒絕對涉案房屋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法院推定王先生提供的涉案房屋不能滿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原告章先生應當支付自承租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的租金5787元,王先生應當退還剩餘部分的租金及押金。因原告章先生的兩次檢測具有重複性,所以雙方應各承擔一次檢測費用。在賠償醫藥費的爭議上,章先生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所以不能證明空氣質量不合格是導致原告生病的唯一原因,且原告自身存在“肺部感染”的病史。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先生返還原告章先生租金及押金共計13813元,同時賠償原告章先生檢測費1680元,對於章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北青報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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