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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合法廣告,城管回應為何“理直氣壯”

近日,河南鄭州市惠濟區的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欄的商業廣告、公益廣告,沿街商鋪的門頭,小區道閘廣告,閱報欄等一系列合法牌面被接連趁夜強拆,公交公司、相關商鋪和廣告運營商等拆前均不知情,沿街商鋪一片抱怨,廣告主紛紛找公交公司、廣告運營商討說法、要賠償。

隨後,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做出回應稱:拆除戶外廣告是應鄭州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為迎接今年9月在鄭州舉行的第11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以及慶祝祖國70周年華誕而進行的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升工作。

聽起來,鄭州城管很是理直氣壯,拆除的理由似乎很強大,但大多數網友對這一回應不予認可。原因在於,任何工作,不管具有如何正當的初衷和理由,如果用錯誤的方法去開展,只能導向錯誤的結果。

做出強拆的決定,是否顧及了群眾的意願和感受?是否細致地考慮了對正常的商業秩序和市民合法經營及市民生活的影響?顯然是沒有顧及,沒有考慮。從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角度來看,這種強拆既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從鄭州城管的回應看,一些城市管理者的法律意識、群眾觀念淡薄。他們罔顧相關部門之前批準的合法、合規廣告牌、合法店鋪門頭,而將其與違法、違規牌面實行“一刀切”的夜間強拆。這種漠視群眾利益的暴力整治,不僅破壞了廣告運營商與廣告主的廣告合約,還干涉到城市沿街店鋪的正常經營,更影響到社會的正常秩序與政府公信力。這樣的執法怎能不被群眾反對?

城市治理工作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牽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關切。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著眼於滿足群眾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根本目的;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杜絕粗暴執法、違規執法,為群眾做好帶頭守法的榜樣。否則,再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會得到群眾的認可。

來源:半月談

半月談評論員:劉一鳴

主編:孫愛東

策劃:王新亞

編輯:鄭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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