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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設定 江門擬立法管理

今年4月,建設二路一處鏽跡斑斑的破損廣告牌被拆除。

工人對大型廣告牌進行拆卸處理。

近日,《江門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條例(草案修改稿)》)進入二審階段,這是江門取得立法權後審議的第四部實體法。自1994年頒布政府規範性檔案《江門市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以來,江門對戶外廣告實施管理已有24年時間,但隨著新媒體廣告形式不斷湧現,江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的立法呼聲日漸強烈。《條例(草案修改稿)》)作為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的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從籌備至今已有三年,在本次二審中,《條例(草案修改稿)》)出現大幅修改和刪減,內容“大換血”,擬取消設定招牌許可制度,弱化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許可,劃定戶外廣告設施禁設區、嚴控區、展示區,同時刪除初稿中“公益性戶外廣告設施不少於總體規劃的百分之三十”的表述,對公益廣告設施所佔比例重新進行規劃。

取消設定招牌許可制度

在《條例(草案修改稿)》)中,無論是章節設定還是具體內容都較上一版有較大改動,取消對設定招牌的許可制度,弱化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許可是其中最主要的變化之一。

在初稿中,設定戶外招牌需提交設定申請表、營業執照、招牌位置四置圖等五份檔案,如設定大型戶外招牌,還需提供設計圖紙、安全責任承諾書等檔案。在申請流程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對戶外招牌設定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也需約20個工作日才作出許可決定。

在《條例(草案修改稿)》)中,上述複雜的流程已被取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研討後認為,以許可製作為條例的基本管理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支撐,且與當前“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因此最終取消了對設定招牌的許可制度,並弱化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許可。

公益廣告佔比再調整

在初稿中,公益性戶外廣告設施的規劃比例被設定為“不少於總體規劃的百分之三十”,並提出所有戶外廣告設施都有發布公益廣告的義務,發布公益廣告的數量和比例需符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這一表述在《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刪減和調整。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鑒於對公益廣告設施所佔比例的要求在社會發展各個時段會有不同,不適宜以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因此對初稿中“公益性戶外廣告設施不少於總體規劃的百分之三十”的表述進行了刪除。同時,為規範表述,初稿中公益廣告設施“設定數量和比例應當符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滿足公益宣傳需求”的表述也被刪去。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初稿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招租或者空置期超過十五日的,戶外廣告設定人應當無償提供該廣告位用於發布公益廣告”的強製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研討後認為該方式在實際中難以操作,並對該表述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表述為:“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空置超過十五日的,所有人應當予以裝飾,鼓勵在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空置期發布公益廣告。”為了體現這種鼓勵,《條例(草案修改稿)》)中還明確,所有人在空置期發布的公益廣告計入有關公益廣告數量規定要求的核算範圍。

鼓勵廣告展現創意和特色

《條例(草案修改稿)》對立法基本原則也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表述為“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分類治理、安全規範的原則”,其中,“分類治理”、“安全規範”為新增表述。為使“依規治理”有據可依,《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專項規劃內容進行了充實,包括提出需按照城市不同區域功能要求,劃定戶外廣告設施禁設區、嚴控區、展示區,明確禁止、限制或者允許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路線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等。

在提高門檻的同時,“特色”成為《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強調的一點。在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分組審議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凌偉中就提出,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不應要求完全統一風格和樣式,“廣告的特色就是百花齊放,因尊重其多樣性。要便民,就是要為他們提供可表現獨特創意的太空。”

在《條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條中,這一願景得到了體現,當中規定:“需分街區、分街道、分片區等連片設定招牌的,應當體現‘一路一式’、‘一街一景’的特色。”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羅韻姿

現狀

廣告設定缺乏

統一規劃和標準

江門市現行有效的《江門市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是市政府1994年頒布的政府規範性檔案,並於2000年、2009年兩次修訂,對加強全市戶外廣告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不過,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新媒體廣告形式不斷湧現,以及受《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出現了效力變化等因素影響,江門在戶外廣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出現。

市人大常委會在開展調研時發現,當前江門戶外廣告設定存在缺乏統一規劃和標準、多頭管理、安全保障不力、設定權流轉管理無法可依等問題。這些問題在近年來江門市政協委員的提案中也有體現。如在市政協委員李純的《關於推進戶外廣告整治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建議》中就談到,江門戶外廣告存在設定布局較亂、廣告內容品質低、安全隱患多等問題,建議拆除部分廣告牌、不準拉掛橫幅、插彩旗、提升廣告品質與內涵並加大處罰力度。

江門市政協蓬江區聯絡組在《整治戶外廣告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中也談到類似問題,其認為江門戶外廣告的創意和製作格調、工藝標準、製作品質及與周邊環境的融入程度等方面參差不齊,過多過濫的戶外廣告使沿線建築景觀及主要街道大部分牆體被遮掩,影響市容市貌,建議建立市、區兩級廣告內容評價專家谘詢機制,並增加公益廣告和宣傳江門特色的廣告。

整治

今年已拆除戶外廣告牌

和招牌約1萬㎡

高空作業車的吊臂緩緩升起,工作人員將切割工具對準了建設二路的一處鏽跡斑斑的無主破損廣告牌,在一陣陣切割過程產生的火花中,這塊曾影響著江門市容市貌的廣告牌終於被“大卸八塊”並拆下。今年4月,建設二路129號附近的殘舊破損廣告牌被依法拆除,吹響了蓬江區今年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號角。

事實上,對於擅自設定廣告(招)牌的行為,市、區城管執法部門每年都進行清查摸底,對主次乾道不規範的廣告招牌集中進行清理。江門市住建局數據顯示,2012-2014年,市區共查處違規廣告(招)牌8836宗,拆除約25775平方米。

今年是深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關鍵年,江門對戶外廣告牌和招牌的整治力度更是進一步加大,持續拆除主城區違規廣告牌。今年4月以來,市住建局共發出執法文書57份,同月25日起正式組織拆除主城區100m 2以上超大型廣告牌,目前已完成19個(含新會區)。截止到5月17日,市、區兩級共拆除戶外廣告牌和招牌1696個,總面積9977m 2。

采寫:南都記者 羅韻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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