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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業大股東危局:股權質押比近100% 被列為失信人

  財經嘯侃 五穀君 

  5月27日晚間,科迪乳業(002770.SZ)對外公布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由於對標的資產的評估增值率高達347%,而且,交易完成之後,科迪乳業實際控制人張清海、許秀雲及其女兒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業界都在擔心利益輸送問題。

  因此,上述預案在資本市場上引發廣泛關注,全國主流媒體也是紛紛給予報導,從而將科迪乳業這家區域乳企推上了風口浪尖。

  《財經嘯侃》特約、獨家撰稿人五穀君梳理發現,截止2018年第一季度末,科迪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迪集團”)持有科迪乳4.8544006億股,持股比例為44.34%;但是,科迪集團卻將4.845億股質押出去了,股權質押比例接近100%。

  科迪乳業曾在公告中明確表示,科迪集團之所以開展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主要是為了企業經營資金周轉。

  除此之外,作為科迪乳業第三大股東和第四大股東的諸城華中正陽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王宇驊,也幾乎都將手中股票質押出去了。

  “在上市乳企之中,不少股東都會選擇質押手中股票,但是,像科迪乳業大股東這樣高比例質押股票的情況,還是比較罕見的,”一位乳企高管向《財經嘯侃》特約、獨家撰稿人五穀君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質押比例過高,股價一旦連續下跌,個股質押風險就會很大。

  “當前,雖然市場整體平倉風險不大,但是部分個股股權質押的確存在一定風險,尤其是那些大股東高比例的股權質押,風險更需警惕,一旦被平倉,將造成公司控制權易主。”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投資者應對高位和高比例質押的個股保持警惕,股價隨時有可能因為平倉下跌。

  為了防範股票質押帶來的風險問題,監管層已於今年3月12日正式實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及《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指引》,從券商業務端提高門檻。

  日前,上交所還表示,重點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切實防範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從嚴監管股東套現動機明顯的不當交易。

  然而,令人感到遺憾的則是,儘管第一大股東、第三大股東和第四大股東的質押股權比例幾乎都是100%,但是,科迪乳業方面並沒有對此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科迪集團注冊資本高達20億元,法定代表人為張清海(注:科迪乳業董事長),張清海也是科迪集團大股東,並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科迪集團是一家以農副產品深加工為主,集工、科、農、牧、商於一體的現代綜合性食品企業集團,是全國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中國最大的速凍和方便麵生產加工基地之一,也是新興的乳業發展企業。

  科迪集團旗下產業涵蓋速凍食品、乳業、面業、生物、罐頭,其中科迪速凍食品排全國前三位,科迪乳業排河南省第一位,科迪面業排河南省前三位。

  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則是,近年來,科迪集團卻因為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約糾紛、買賣合約糾紛而攤上官司,還被法院列為失信人。

  以《耿鳳霞與張青峰、科迪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為例,2017年12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提供的資訊顯示,原告耿鳳霞與被告張青峰、科迪集團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賀冬青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獨任審理,原告耿鳳霞的委託代理人崔海生、房青,被告張青峰、被告科迪公司代理人王福聚、王福泉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原告方訴稱,2014年9月18日,二被告以科迪集團經營需要資金為由向原告方借款100萬元,約定月利率2%。經催告,被告方僅支付5萬元借款利息。請求判令二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

  被告張青峰辯稱,借款屬實,該筆借款發生在張青峰擔任科迪集團聯行經理期間,公司賦予本人的權利是向銀行借款和民間拆借,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歸還公司的債務及利息。所以借款是職務行為,張青峰個人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被告科迪集團辯稱,科迪集團與原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張青峰利用保管公章之際,未經授權私自在借條上加蓋印章的行為,其責任應該由張青峰個人承擔。張青峰辯稱是職務行為缺乏事實依據。

  最終,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張青峰所寫《借條》意思真實,與轉账憑證可以相互印證,應認定原被告雙方民間借貸關係成立。被告張青峰代表科迪公司簽字收到了原告的款項,科迪集團應承擔還款付息義務。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且該自然人“在法人章程允許範圍內的意思表示和職務行為被看做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和行為”,張青峰作為科迪集團的聯行經理,掌管著科迪集團印鑒,為公司經營借貸,應定性為職務行為。

  因此,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科迪集團歸還原告耿鳳霞借款100萬元及利息,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財經嘯侃》特約、獨家撰稿人五穀君梳理發現,除了耿鳳霞,張金魁、劉豔麗、鹿梅、盧長江、陳文立、湯森等多位自然人,都與科迪集團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而對簿公堂,這也可見科迪集團的資金運營確實較為緊張。

  另外,天眼查提供的資訊顯示,立案時間為2017年7月21日,案號為(2017)豫1402執2012號,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科迪集團)支付原告欠款,但被告全部未履行,因此,科迪集團被判定為失信人。

  “科迪集團一直在試圖撇清責任,認為張青峰的借貸行為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並不想承擔還款責任,但法院判決張青峰的對外借款行為是履行職務行為,判決是合理的,”上述乳企高管向《財經嘯侃》特約、獨家撰稿人五穀君表示,由於從銀行借款較難,還要做各種抵押和質押,因此,不少企業都走上了民間借貸這條路,但為了避免糾紛,有些“聰明”的企業會讓負責銀行貸款及民間融資業務的個人去操作,但是,這也代表著企業意思,還是要承擔最終責任。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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