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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業新政放鬆券商加杠杆,多項資金業務佔用資本金比例調低

證監會9日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簡稱《計算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本次調整主要涉及《計算標準》中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表內外資產總額、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和風險控制指標等5張計算表,明確新業務計算標準,提升風控指標完備性。

國內券商杠杆水準一直處於低位,從國內券商杠杆周期來看,第一輪加杠杆是在2012年6月至2014年末,主要受創新驅動影響;第二輪加杠杆是在2014年末至2015年6月,主要受市場需求影響;第三輪去杠杆是在2015年6月後,資本市場震蕩行情、監管趨嚴,市場需求下滑。而這一輪加杠杆會給行業帶來怎樣的變化?

看點一:修訂源於風險管理需要

2016 年 6 月 16 日,證監會修訂發布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證券公司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風控指標體系,並明確證監會可對各項風控指標計算標準和計算要求進行必要的逆周期調節。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指出,結合三年的實踐經驗,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通過資本約束,在引導證券公司提升風險管理水準、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行業不斷發展和業務結構調整,相關風險類型日趨複雜,風控指標計量標準需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需要。因此,有必要對《計算標準》進行修訂,以支持證券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此次修訂主要是基於四點原則:

一是維持總體框架不變,局部指標調整。鑒於現行風控指標計算標準體系整體完備,實施效果良好,已獲得行業普遍認同。繼續維持總體框架,僅根據市場情況和行業發展需要完善部分指標。

二是實施逆周期調節,引導行業優化資本配置。針對不同業務、產品的風險特徵,實施寬嚴相濟的指標調整,發揮風控指標計算標準的導向作用,提升資本市場流動性,支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明確新業務計算標準,提升風控指標完備性。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行業實踐中的新業務、新情況,及時明確相關指標計算標準,確保風控指標對公司各類業務的全覆蓋。

四是完善差異化監管指標,提升優質證券公司資本運作空間。結合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強化差異化監管,提升合規風控有效、業務拓展能力較強的證券公司的資本運作空間。

看點二:放寬了權益類證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

《計算標準》完善部分權益類投資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為:鼓勵證券公司深度參與市場交易,引導價值投資,本次修訂將證券公司投資成分股、權益類指數基金產品的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分別下調至10%、5%,並明確證券公司持有寬基指數類ETF(主要指 300ETF、上證50ETF、創業板ETF等跟蹤綜合類指數的ETF基金)不適用持有市值不得超過總市值5%的集中度要求。

同時,放寬政策性金融債等投資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適當調整政策性金融債和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的計算標準,將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由2%降至1%;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的比例由98%上調至99%、未來30日現金流出計算比例由2%下調至1%;將存續期大於等於1年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和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所需穩定資金計算比例由5%降至2%。

此舉放寬了證券公司投資成分股、ETF等權益類證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減少資本佔用,進一步支持證券公司遵循價值投資理念,加大對權益類資產的長期配置力度。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認為,這將有利於我國權益基金規模的增長,尤其是股票ETF基金規模的增長。

看點三:調整計算標準,推進融資類業務風險防範化解

《計算標準》優化了融資類業務相關風控指標計算標準。

一是完善流動性風險指標計算標準。結合行業實踐和融資類業務風險特徵,將融資融券業務的融出資金所需穩定資金計算比例由 50%降至 30%,到期日在 1 年以上的股票質押交易融出資金計算比例由 75%提升至 100%。

二是調整股票質押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為引導證券公司在審慎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對以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交易的,信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調整為:受限股(包括限售股和減持受限股,為上市公司股東進行並購重組提供配套融資等情形除外)40%、非受限股 20%。以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交易的,以實際投資規模為基礎,按照集合資管計劃5%、單一資管計劃 3%計算特定風險資本準備。在此基礎上,對已違大約約按照規定標準的 2 倍計算。

三是完善應收款項信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要求證券公司對其子公司等關聯公司的應收款項(對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等證監會認可的情形除外)應當按照 100%計算信用風險資本準備。

這主要是根據風險特徵合理調整計算標準,推進融資類業務風險防範化解。

看點四:提升高風險投資的風控指標計算標準

《計算標準》一是提升劣後級分級基金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為引導分級基金有序清理、控制證券公司持有高杠杆產品,提升證券公司持有分級基金中非優先級基金份額的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至 50%。

二是完善信用債、次級債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結合市場實踐,調整風控指標體系中信用債等級劃分標準為:AAA 級債券,AAA 級以下、AA 級以上,AA 級(含)以下、BBB 級以上,及 BBB 級(含)以下四類。

此外,鑒於次級債券償付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對於證券公司投資各主體發行的次級債券的,參照投資 BBB 級(含)以下信用債券計算各項風控指標。

看點五:券商持有貨基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的比例提升至 90%

《計算標準》適當放寬交易在途資金流動性覆蓋率計算標準。綜合行業實踐和交易結算制度風險評估,上調流動性覆蓋率計算表中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結算資金、銀行間市場非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結算資金未來 30 日資金流入計算標準,由50%、40%統一提升至95%。

並且,完善資管計劃特定風險計算標準,結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私募資管產品實際投向和投資金額,分類計算設置特定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單一資管計劃投資標準化資產的計算0.3%、投資股票質押以外非標資產的計算 0.8%;集合資管計劃投資標準化資產的計算 0.5%,投資股票質押以外非標資產的計算 3%。在此基礎上,對高杠杆資管計劃(總資產與淨資產比值超過 140%),按照規定標準的 2 倍計算。

還提升了貨幣基金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的比例,考慮到貨幣基金是證券公司進行現金管理的常用工具,自《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發布實施以來,貨幣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提升。據此,將證券公司持有貨幣基金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計算比例由 60%提升至 90%。

另外,還為階段性工作留出空間。為支持證券行業參與民營企業紓困,前期已明確證券公司認購專項用於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類資管計劃的,可減半計算市場風險資本準備。

看點六:明確信用衍生品業務風控指標計算標準

《計算標準》明確開展信用衍生品業務風控指標計算標準,為支持證券公司合理運用信用衍生品,服務民企債券融資,明確開展信用衍生品業務的風控指標計算標準:

一是買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價值的100%計算市場風險資本準備。買入債券以及同一標的信用衍生品的,對債券面值未超過信用保護合約名義價值的部分,可計入“已對衝風險的非權益類證券”;持有債券面值超過合約名義價值的部分(即風險敞口淨額),仍按照相關非權益類債券標準計算市場風險資本準備。

二是賣出信用衍生品,按業務淨收入的 18%計算操作風險資本準備,按合約名義價值的 100%計算表外項目餘額;一級、二級交易商賣出信用衍生品的,分別按照合約名義價值總額的 20%、60%計算市場風險資本準備,並按照期末名義價值的 4%、3%分別計算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

此外,證券公司買入信用衍生品的規模及因賣出信用衍生品履行保護義務導致被動承接合約標的債券的情形,不受“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與其總規模的比例不得超過 20%”的比例限制。

看點七:私募基金還需按照代銷、託管規模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計算標準》增加了計算非標私募基金代銷、託管業務的特定風險資本準備。針對部分私募基金擴張較快、運作管理不規範,私募基金出現兌付風險等問題,明確證券公司開展非標私募基金(主要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代銷、託管業務,在對淨收入計算18%操作風險資本準備的基礎上,需分別按照代銷規模的1%、託管業務規模的2%計算特定風險資本準備。

同時,增加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特定風險準備計算標準。為督促證券公司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明確證券公司從事資產支持證券業務,在對承銷淨收入計算 15%的操作風險,資本準備基礎上,需區分場內(指在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等經證監會認可交易場所內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支持票據等)、場外資產證券化產品,分別按照產品規模的1%、2%計算特定風險資本準備。

看點八:差異化監管安排,連續三年A類AA級及以上為0.5

《計算指標》明確境外股票投資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結合互聯互通及跨境等業務的有序開展,明確證券公司因開展境外股票投資業務持有的境外股票,對屬於當地市場前三大綜合指數成分股的,參照境內指數成分股計算標準,否則參照一般上市股票計算標準;對同時持有 A+H 上市公司 A 股和 H 股股票的,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總市值的比例的統計口徑為 A 股、H 股合並計算。

並且,統一期權業務風險計算標準考慮到商品期權交易與現行股票期權交易模式、風險特徵相近,統一各類期權交易的市場風險計算標準和集中度指標要求。

在科創板方面,明確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於科創板股票的市場風險計算標準為:非限售流通股參照“一般上市股票”計算 30%市場風險資本準備;首發前股份、未上市流通、限制流通及戰略配售鎖定期內的股票參照“流通受限的股票”計算 50%市場風險資本準備。

同時,明確另類子公司持有上市證券(含跟投持股)應與母公司自營持券合並計算,滿足“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 5%”的監管標準。明確債券質押式回購相關結算風險計算標準。考慮到現行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經紀業務交易結算模式下,證券公司作為結算參與人可能承擔潛在結算風險,明確證券公司對場內債券質押式回購經紀業務待回購交易餘額按照 1%計算特定風險資本準備,並參照“其他或有事項”按照3%計算未來 30 日現金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計算指標》強化差異化監管安排,支持行業發展。為支持證券公司提升全面風險管理水準,在風控有效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大做強,在現行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的基礎上,增加一檔“連續三年 A 類 AA 級及以上為 0.5”。同時,明確對納入並表監管的證券公司,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可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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