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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詩蘭黛起訴網易考拉侵權 索賠120萬元

本報記者 陳金 北京報導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詩蘭黛上海”)與網易考拉及主體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雅詩蘭黛上海起訴請求判定網易考拉方立即停止實施侵害“M·A·C”商標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銷售侵犯涉案商標的產品,披露侵權產品的供應鏈或來源;立即銷毀侵權產品;消除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連帶賠償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原告為調查和製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20萬元。

2019年3月19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就上述內容分別向雅詩蘭黛與網易考拉方求證。截至發稿前,雙方暫無官方回應。

歷史“恩怨”

據悉,原告雅詩蘭黛上海與被告網易考拉相關公司(杭州優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優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主體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已於2018年7月12日由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雅詩蘭黛上海與網易考拉方的“恩怨”,早在2018年2月就已開始。

2018年2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外公布了《2017年“雙11”網絡購物價格、質量、售後服務調查體驗報告》。報告稱,“雙11”期間,發現“網易考拉海購”所售“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系仿冒品。

事件發生後,網易考拉發布聲明予以否認,並表示其所售“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小棕瓶15ml”與國內雅詩蘭黛專櫃及全球5個不同國家和地區官方渠道銷售的9個同款商品紅外光譜特徵完全一致。

據海澱法院網公布的相關案件情況顯示,網易考拉方認為:“所謂‘假'的鑒定報告系由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出具,而雅詩蘭黛上海公司並沒有國家法律認可的任何鑒定資質,其無權也無能力對涉案商品進行正品鑒定。且雅詩蘭黛上海公司為‘網易考拉海購'等跨境電商行業的同業競爭者和商業利益衝突方,其在沒有法定資質也沒有回避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出具的所謂‘假'的鑒定報告不具有任何公信力,是對‘網易考拉海購'的商業詆毀。”

渠道透明度不足

記者注意到,此次雅詩蘭黛上海在起訴中要求網易考拉披露侵權產品的供應鏈或來源。而此前與網易考拉有關的幾次糾紛,矛頭也多次對準“進貨渠道”。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曾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商家披露信息要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實話隻說一半等於撒謊。如果經營者認為供貨渠道屬於商業秘密,應當在經營者和消費者間尋求平衡,可以把差價等敏感信息保留,但在產生糾紛時,不應以商業秘密為由推諉。”

事實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時候,需要獲悉商品的來源、成分等相關信息,再根據這些信息做出購買的選擇。如果經營者沒有全面、準確地告知海淘商品的信息,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本報記者:“海淘經營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進貨的渠道和進貨憑證,確保來源的透明,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因為提供這種海淘商品的信息,是經營者法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商業秘密’為借口來推脫。”

陳音江強調,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未來,跨國商品交易的佔比可能會越來越大。所以,海淘商品的鑒定問題、如何保護海淘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一個新的課題。監管部門也應該針對這種新型的消費模式,制定出新的監管方式和監管辦法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被侵害。

(編輯:張靖超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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