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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自律,才是對自己和公眾負責

  【聚光燈】

  

  高雲翔的事情,如果被判無罪自然是最好的結果,粉絲們仍然會擁有一個優質偶像,其出演的作品的投資方,也會長舒一口氣。可萬一被坐實,將會給相關出品方帶來致命打擊。

  高雲翔事件裡,最頭痛的是合作方

  因在《羋月傳》中飾演義渠君而成名的演員高雲翔,昨天被曝因涉嫌“性侵”在澳大利亞的雪梨被捕,同時被捕的還有另外一名音譯為“JING WANG”的男子,內地媒體向當地法院取證,得到回應是,“4月6日上午9∶30重新開庭審理。”

  在明星人設紛紛坍塌的今天,高雲翔這起事件引發了一輪“挖料”大戰,不少自媒體作者紛紛截取高雲翔寫給妻子董璿的表白圖片,以各種資料的堆積,和充滿想象力的猜測,迅速把高雲翔由“暖男”推向“渣男”陣營。

  如果高雲翔的“性侵”傳聞屬實,那只能說部分娛樂圈藝人,再次刷低了人們的認知底線。但在法院沒有透露更多消息、也沒有進行最終判決的狀況下,人們還應抱有“疑罪從無”的態度。畢竟這起事件,還存有一些疑點。

  但無論高雲翔事件屬實與否,其參演的相關影視作品方,都會心驚肉跳一把。在高雲翔主演待播的作品中,投資達5億的《巴清傳》恐怕最為擔心。這部命運多舛的電視劇,在經歷了退檔、改名、延期、被投訴價值觀問題以及女二號馬蘇的輿論風波之後,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高雲翔的事情,如果判無罪自然是最好的結果,粉絲們仍然會擁有一個優質偶像,其出演的作品的投資方,也會長舒一口氣,可萬一被坐實,將會給相關出品方帶來致命打擊。近幾年來,時不時有明星吸毒、嫖娼、出軌等負面事件刷屏,終於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三令五申地提及藝人藝德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幾乎以明文規定的方式,對汙點藝人的作品進行限制。

  明星醜聞後難有合理的“企業自救”

  儘管有著嚴厲的管理規範,但如何規避明星“犯事”帶來的損失風險,依然成為令影視製作企業頭疼的一件事情。有人建議片方在與明星簽訂演出合約時,把“作品未播完之前不得發生有違道德的惡劣負面事件”寫進條款,如果因為明星被抓或大範圍被罵導致作品無法播出,明星不但要全額退回片酬,還要賠償相應損失。

  這個建議挺好,看上去也有合理性,但卻注定是個無法得到執行的點子,它更像是無奈之下的吐槽,一旦落實到合約條款上,就會面臨很多實際問題——比如如何界定負面事件的惡劣程度,如果賠償的話,到底賠償多少合適。更重要的是,明星見到這份合約,恐怕還沒到簽字階段就落荒而逃了。

  還有一種建議,就是出品方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特有的“明星意外險”,一旦因明星出事導致作品無法播出,保險公司可按合約約定進行賠償——這同樣難以落實,因為保險公司無法對一位明星的道德準則進行預測。況且,這樣的保險方式,從法律的層面看是否成立也有待商榷。

  就目前的狀況看,以約束明星的行為,來保障作品的正常銷售,暫時還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方式。一旦約束的形式激進一些,則有可能侵犯到明星的私人權利;而約束的條款如果是鬆散型的,則會留下很多漏洞。甚至不排除有人利用相關條件進行欺詐行為。

  即便是把明星變成投資方、出品人,以片酬入股,或者自帶資金加盟,利益與風險共攤,也只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系數,並不能百分百解決問題——因為,形象與道德,畢竟是可以虛構以及變化無常的,用任何條款化或者數據化的管理方式,都是徒勞。

  但別忘了,明星藝人一旦出現醜聞,最大的受害者其實還是自己。僅是私生活有道德瑕疵的藝人都很難再完全復出,更別說違法甚至犯罪的劣跡藝人。因此,明星約束自己不僅僅是對合作夥伴負責,更是對自己的事業負責。

  □韓浩月(娛樂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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