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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原則掌握「如實」健康告知

每一個投保重疾險、壽險或醫療險的人都過不去「健康告知」這道坎兒。這是保險公司篩選承保人群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證投保人公平權益的重要方式。

但是,面對健康告知,面對不想被拒保的期望,面對未來理賠的不確定性,如何正確的填寫健康告知,的確是很多人頭疼的問題。

所以,正確的填寫健康告知,只要掌握下面幾個原則,就完全可以了:

1.隻告知問到的情況

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屬於「有限告知」,也就是說,健康告知裡的每一個問題都是有具體到疾病名稱、狀態或者就診時間範圍等,並不是給你一張白紙,讓你全部告知。

所以,如實告知並不等於全部要告知,只需要告知具體問到的情況。例如下圖,這是「瑞泰瑞盈重疾險」的健康告知內容:

舉幾個例子:

比如第1條,問的是「是否曾經申請過重大疾病、輕症疾病或意外傷殘保險理賠?」,如果你只是意外的門診理賠過或者疾病住院理賠過,那就不屬於這條告知的範疇,就不用告知。

比如第2條,問的是「被保險人最近兩年內是否因健康異常發生過…」,所以如果你是2年前發生的問題,就不屬於這條告知的範疇,也不用告知。但是要注意如果2年前發生的問題屬於其它條裡問及的情況,那也是需要告知的。

比如第3條,問的是「性質不明的腫瘤或腫塊」,那如果是已經明確診斷為良性腫瘤或腫塊,就不用告知。

比如第6條,問的是關於小孩出生時的病症,現在很多孩子出生都會患「黃疸症」,但是仔細閱讀這一條,並沒有提及該類情況,那就是不需要進行告知的。

上面舉了很多例子,就是想告訴大家,仔仔細細的閱讀健康告知,並「針對」告知中「提及」的問題進行勾選或回答,沒有提及的,就不需要告知。

2.不要刻意去體檢

有的朋友說,我不知道自己身體是否各項指標都沒問題,要不投保前我去體檢查一下吧?

這種做法大錯特錯!切記不可這麼做!

健康告知,是告知已經「確診」的疾病,沒有醫院確診過的,那就不叫知道,就不需要進行告知,這個並不叫做隱瞞。因為不知道的事情怎麼能叫隱瞞呢?

反而如果你去體檢了,結果檢查出一些指標異常,那你可能就需要告知了,因為你已經知道了,如果不告知那就是隱瞞。這個相當於自己給自己找了麻煩。

所以大家應該正確理解「如實」的含義——是「已知的、確診的」,並不是你「覺得的、感覺的」,更不要為了買保險而刻意去體檢一次。

3.及時進行補充告知

有的時候投完保才想起來之前患過一些疾病是健康告知中提到的,這可怎麼辦?沒有告知,會不會以後就不賠了?頓時麻了爪兒…

別慌,健康告知都是可以投保後進行補充健康告知的,來彌補忘告、漏告等情況的。

補充健康告知其實跟投保前的健康告知是一個意思,需要辦理的話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問詢辦理方式。

這裡要注意:如果猶豫期內進行補充健康告知,未通過被要求退保,那是可以拿回全部保費的;如果是猶豫期之後,那就只能退回現金價值了。

因為保險公司對這張保單的運營成本發生時間是以猶豫期為界限的,猶豫期過後,成本將會全部支出,如果全額退款,那保險公司將損失很多。

另外,如果你發現自己漏告時保險已經買了2年以上了,那麼,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約,發生保險事故的要正常賠償。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約,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約。

前款規定的合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實話說,這一條對保險公司來說還是挺「霸王」的。翻譯過來就是:如果你故意或著忘記如實告知了,合約成立超過2年的,保險公司非但不能解除合約,而且出了險還得正常賠償。

這個條款設計的初衷其實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雙方,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既不能不如實告知,也不能隨意解除合約而拒賠。

絕不能用來刻意不如實告知,隱瞞欺騙,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一旦有證據查出來是惡意騙保行為,即使走法律訴訟也是要敗訴的,這樣的法院判例搜一搜都是有先例的。

掌握好上述的3條健康告知的原則,未來再遇到健康告知拿不準的時候,就可以輕鬆應對了。

這邊我還要說明一下「投保所在地」的問題,這也是大家經常提起的:

大家經常看到某款保險有「銷售區域限制」,但是這個是對保險公司的限制,因為是「銷售」限制,並不是「購買」限制。

而且對於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跨區域銷售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比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就寫道:

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行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因此,這個並不屬於不如實告知的範圍。而且本身人口就是流動的,比如今天你在北京工作,過倆月回去建設家鄉了,但是保單依然有效,保險公司不論是在投保時還是在理賠時都不會去調查你投保時所在的地方,出了險該怎麼賠還怎麼賠,不會出現拒賠的事情。

這個並不屬於不如實告知的範圍,因為本身人口就是流動的,比如今天你在北京工作,過倆月回去建設家鄉了,但是保單依然有效,保險公司不論是在投保時還是在理賠時都不會去調查你投保時所在的地方,出了險該怎麼賠還怎麼賠,不會出現拒賠的事情。

而且我相信2個事情:一是保險公司會不斷擴充分支機構的,到你的城市只是時間問題;二是監管機構也會與時俱進,進一步修訂出更適合保險業發展的政策。

所以對於投保所在地的問題,並不需要過分擔心。

囉嗦幾句

其實涉及到健康類保險的購買,無非就是看準三個事兒:責任、保費和健康告知。

所以正確認識「健康告知」,是成功購買保險的一大關鍵因素。

既要「如實」,又不能給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煩,更不用過分擔心一些次要資訊。

如果本文幫助到了您,也希望能轉發給身邊的朋友,也許他們一樣還在糾結這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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