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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收銀保監會監管函:員工持股計劃修訂未報備

  新浪財經訊 5月14日消息,泰康保險集團因員工持股計劃修改未報備,收到中國銀保監會的監管函(監管函〔2018〕42號)。銀保監會責令泰康應當抓緊對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實施是否違反相關監管規定,是否與報備方案一致進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報送。

  監管函顯示,2016年5月,泰康在未向監管機構報備的情況下,修改了員工持股計劃分紅條款並向持股人分紅;2017年4月,泰康股東大會通過對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價格等條款的修改方案後,在未向監管機構報備、未提交持有人會議表決的情況下實施了新的方案。

  銀保監會督促泰康於2018年4月30日前將持股計劃自查報告及整改方案、持股計劃具體實施及變動情況、中介機構出具的意見報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時,銀保監會提醒泰康員工持股計劃將於2018年底到期,督促泰康嚴格按照報備的持股計劃,提前制定計劃期滿後的退出方案,切實保障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經營及員工隊伍穩定。

  以下為監管函原件: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函(監管函〔2018〕42號)

  監管函〔2018〕42號

  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你公司關於員工持股計劃修訂情況的請示,依據相關規定,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2016年5月,你公司在未向監管機構報備的情況下,修改了員工持股計劃分紅條款並向持股人分紅;2017年4月,你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對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價格等條款的修改方案後,在未向監管機構報備、未提交持有人會議表決的情況下實施了新的方案。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5〕56號)的有關規定。你公司應當抓緊對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實施是否違反相關監管規定,是否與報備方案一致進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報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你公司應當抓緊按照《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將持股計劃具體實施及變動等情況報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你公司應當聘請中介機構,對持股計劃相關條款變更是否影響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是否符合程式要求出具意見,報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於2018年底到期,請你公司嚴格按照報備的持股計劃,提前制定計劃期滿後的退出方案,切實保障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經營及員工隊伍穩定。你公司應當認真落實監管函相關要求,於2018年4月30日前將持股計劃自查報告及整改方案、持股計劃具體實施及變動情況、中介機構出具的意見報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底前將持股計劃期滿退出方案報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我會將密切關注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有關情況,並視情形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2018年3月22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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