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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背後:專利保護與用藥負擔之困

高價抗癌藥給患者帶來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但在背後,葯企研發抗癌藥也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如何降低抗癌藥的高價、提高藥品的可及性,平衡研發成本與病人用藥的實際需求,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CNSPHOTO提供

近來,抗癌藥降價問題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有媒體透露,我國正醞釀以省為部門,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此前,國家醫保局也表示將開展準入談判,與企業協商確定合理的價格後,將醫保目錄外的抗癌藥納入醫保目錄範圍,以有效平衡患者臨床需求、企業合理利潤和基金承受能力。

高價抗癌藥給患者帶來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與此同時,葯企研發抗癌藥也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那麼,如何才能降低抗癌藥的高價、提高藥品的可及性,平衡研發成本與病人用藥的實際需求呢?

抗癌藥為何高價

一種專利抗癌藥從研發到臨床試驗,再到上市審批,不僅投資巨大,其周期也十分漫長,可能要耗費數十年時間。

據有關媒體統計,我國已上市抗癌藥品138種,而其中治療癌症靶向藥物價格多在數萬元,且部分未納入醫保,只能由患者自行負擔。每月數萬元的經濟壓力對絕大多數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為了求生,不少患者不得不改用價格便宜的低價走私葯。

抗癌藥價格為何高昂?在通用技術集團的醫療投資管理專家劉驍雄看來,「葯價高一是因為研發成本高,一個藥廠研發一種新葯,其費用起碼在幾十億元的水準。新葯一般都會有一個專利保護期,專利保護期是製藥企業回收研發等前期成本的關鍵時期。二是國際知名跨國製藥企業成本構成中行銷成本都是第一位的。醫藥公司有一個龐大的學術推廣隊伍和龐大的行銷體系,比如贊助一些國際大型的學術會議,在學術會議上進行推廣宣傳,這都包括在行銷成本中。再加上不同的國家國情不一樣,在各個管道上還需投入大量費用。」劉驍雄說道。

一種專利抗癌藥從研發到臨床試驗,再到上市審批,不僅投資巨大,其周期也十分漫長,可能要耗費數十年時間。以諾華製藥為例,其自1997年到2011年間研發花費大概在836億美元,在這期間隻批準了21個新葯,平均算起來每個新葯花費為40億美元。而相應的,這些專利抗癌藥一上市也將獲得專利保護,但一旦20年的專利保護期限一過,與專利葯生物性、有效性一致但便宜很多的仿製葯,會集中進入市場,價格也會在市場競爭下越來越低。因此,葯企都會在藥物專利期內賣出高價,儘可能多地收回成本並獲取利潤。

除了研發成本外,葯企跨國公司還要為藥品進口審批通關付出高昂的灰色成本,藥物進口但未到達患者手中之前,通常還要經過多道經銷商,每道經銷商均會溢價5%至7%,一盒葯從生產到銷售再到患者手中,層層代理層層獲利,葯價也因此進一步提高,而在此前已有多家跨國葯企相繼爆出「醫療腐敗」醜聞。

同為新葯,在我國上市的價格又往往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因為進口抗癌藥在進入我國以後,又多了一個臨床試驗成本。「這個成本少則幾百萬美元,多則一千萬美元。大部分國家在遵循一個原則,如果美國FDA批準這個藥物在他們國內使用,一般在進入這個國家就不再重新進行臨床試驗。但我國要求必須進行臨床試驗,實際上就相當於這個藥品在我國進行進行二次研發。」劉驍雄說道。「我們的醫療服務牽扯多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如病人跟醫生之間資訊不對稱,病人相對醫生毫無對價能力,而承擔大部分高價抗癌藥的主體則是醫保。與此同時,藥品的定價和採購都與前述利益乾係人無關。」

製藥公司根據自己的研發成本給藥品定價,他們需要在專利保護期內收回成本、創造盈利,因此,出於商業考慮定高價無可厚非,「我們只看到了研發成本,實際上還有機會成本。製藥企業在研發上競爭十分激烈,研發速度稍慢就可被其他葯企獲得同類藥品上市的先機。而研發的藥物如果不能上市,同時還會失去研發成功其他藥物的機會。」劉驍雄表示,「從製藥企業的角度來講,抗癌藥價格高與成本有直接關係。除了成本之外,此前國外抗癌藥進入中國還有5%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

如何才能讓葯價降下來

讓病人用得起、用得上,需要衛生技術評估和藥物經濟學研究,從而合理利用衛生資源。

看上去高昂的葯價似乎合理,但如何讓更多患者用得起、用得上抗癌藥才是關鍵。由於印度政府執行的是「藥物強製許可制度」,在印度國內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這其中包括多項治療癌症、白血病等特效藥物的仿製權。但印度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其他國家和地區很難借鑒。

事實上,不僅是在我國,高價抗癌藥是全世界面臨的問題。部分國家通過商業保險來覆蓋高昂的葯價,但在我國購買商業保險的人群基數仍較小。

不過,也有葯企主動開展行銷降價活動,隨著2003年格列衛進入國內,23500元一瓶的價格讓許多患者望而卻步,只有少部分患者負擔得起。因而諾華製藥推行買三贈九活動,即購買三個月的葯贈送9個月的用藥。按照每月一瓶的用量,患者花7萬元可以吃一整年。

為降低我國患者用藥成本,近年來我國也相繼頒布多項政策,促進進口抗癌藥降價,其中價格談判是重要手段。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副院長丁錦希認為,當前創新葯特別是高值專利葯通過談判準入醫保已經成為世界上通行的模式。

經過2016年和2017年兩輪國家醫保談判,赫賽汀、美羅華等15個價格較為昂貴的癌症治療藥品被納入醫保目錄,藥品的價格得到大幅度下降,談判藥品的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腫瘤葯覆蓋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等多個癌種。

國家衛健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衛生政策與技術評估研究室主任趙琨表示,當前有很多創新的藥品、設備、診療技術湧現,在促進人類健康的同時,也面臨價格過高的難題。這些產品如何及時有序地轉移轉化到醫療服務市場、轉移到病人身上,讓病人用得起、用得上,需要衛生技術評估和藥物經濟學研究,從而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判斷一個技術或藥品是否準入醫保目錄,或從醫保目錄退出,除了通過衛生技術評估、藥物經濟學提供的臨床效果和經濟學證據外,還需要形成一個多維度、多角度的價值體系,比如法規約束、現實可行性、社會價值等。

「站在理性的角度來講的話,新近研發上市的高價藥物必然是先惠及一少部分人,然後逐步擴大獲益人群。」劉驍雄說道。

此外,在藥品稅收、流通等多個環節,有關部門也相繼採取了系列措施,如部分進口藥品零關稅、藥品「零加成」以及藥品採購「兩票製」,從多個環節壓縮價格水分。自今年5月起,我國實現抗癌藥「零關稅」,各省也將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通過集中帶量採購,進一步獲得降價太空,打開「以價換量」通道,進口抗癌專利葯有望進一步降價。(記者 李孟)

一家之言 〉〉〉

抗癌藥降價仍需更多措施跟進

據媒體報導,我國醞釀將以省為部門,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意在通過集中帶量採購,優化臨床用藥結構,在國家對抗癌藥降稅的基礎上,實現抗癌藥終端銷售價格明顯下降。

可以期待的是,在全國上下一致行動、以量換價等作用下,國內相關進口抗癌藥會有一個明顯的降幅,對減輕廣大病友、病友家庭經濟負擔,減輕醫保資金支付壓力等來說,無疑都是一個利好。

但就減輕患者負擔來講,抗癌藥「零關稅」後集中招標採購、納入醫保,加快創新葯進口上市等,也可顯著降低患者負擔,但顯然僅有這些舉措還不夠。因為「零關稅」對抗癌藥降費作用有限;集中招標採購、納入醫保如果進口價或報售價基數大,個人照樣負擔不小,且對國家醫保基金形成壓力;加快創新葯進口上市,更直接效果是增加患者選擇權,並不意味著必然快速對患者降費。

以由瑞士諾華公司生產、被譽為「奇蹟抗癌藥物」的格列衛(某同一型號)每盒售價(人民幣)為例,據媒體此前報導,在中國內地為23000元至25800元,近幾年內價格穩定鮮有降低。在美國為13600元,而在韓國則更低,僅為9720元。

之所以如此,一是進口時的葯價基數就已經過高,二是進口之後加價環節多且加價率較高。這與我國目前的藥品進口單線進口、獨家代理進口制度有著莫大的內在聯繫。

目前我國已經實行藥品國家談判機制,可能破解壟斷定價高的問題。但需要關注的是,在此基礎上也要實行強製的平行進口藥品政策。即同一種藥品,如果在國家談判、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還達不到理想價位、與其他外國同一葯價有較大偏差的,就要從葯價較低國家或地區進口,以最大限度擠壓國內同類葯價。

當然,造成外葯「天價」的因素還有不少,比如國內同類藥品的研發力度小、仿製葯生產滯後,患者缺乏選擇權等。

抗癌外葯降價,努力還在路上。破解「天價外葯」,零關稅、集中招標採購、國家談判、納入醫保、加快創新葯進口上市、仿製葯生產等等固然開了一個個降價減負的好頭,但卻不能止於此,更需有關方面從破解藥品進口單一代理制度和國內單一代理銷售制度等入手,破除國內相關外葯的實質壟斷經營問題、加速國內替代葯研製上市、仿製葯生產速度,以形成外葯經營的有效競爭局面。(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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