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張扣扣被維持死刑判決,10個小時庭審都發生了什麽?

東方網·縱相新聞

今天(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東方網·縱相新聞在多個渠道直播了庭審經過,有超過250萬人次在線觀看。

本次審理從上午9時開始,共持續了8個小時,至下午5時休庭2個小時,晚上7時再次開庭——

審判長宣讀判決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已出,回顧8個小時的超長庭審,還是有不少看點。

庭前會議:駁回管轄地不適宜問題

9時15分許,審判長指出,鑒於張扣扣案社會影響重大,證據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上訴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本庭於2019年3月22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辯護人提出,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管轄存在嚴重不適宜的確定性事由,不應對本案行使管轄。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福如(張扣扣的父親)提出的國家賠償案件及申訴案件已經進行了處理,在沒有查明兩案是否合法的情況下,本案不適宜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對此,檢察機關認為,張福如提出的國家賠償及申訴案件是另外的案件,並非張扣扣案的審理內容。上述案件雖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不是一個合議庭。且無證據證明合議庭有違法行為影響本案公正審理,建議駁回。

合議庭評議認為,上述兩案審判組織的組成、運用的訴訟程序和救濟途徑與本案審理的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均不同,故同意檢察機關意見,予以駁回。

辯護人:警察機關是否引誘?

辯護人提出,根據張扣扣在2018年3月4日的訊問筆錄,警察機關組織的張扣扣對拋棄作案刀具位置的辨認筆錄、刀具的打撈記錄都是警察機關采取引誘方式取得,申請對上述證據予以排除。

檢察機關認為,證人郭某系警察人員,其是在警察機關領導安排下,用鄉情、友情感化,張扣扣自願供述了其拋棄作案刀具的地點,不存在引誘取證。且筆錄過程合法,系張扣扣自願交代,不違反其意願。故上述證據不屬於非法證據。

合議庭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但鑒於辯護人對上述證據持有異議,二審庭審時可對此證據進行質證。

合議庭駁回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上訴人及辯護人認為,張扣扣性格屬於偏執型障礙,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一審駁回對張扣扣的精神病鑒定申請程序不合法,實體理由不能成立。申請二審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檢察機關認為,作案前張扣扣準備作案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及作案對象。

殺人過程中,張扣扣能準確地確定三被害人的身份,持刀分別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連殺三人,時間選擇大年三十(2月15日),地點選擇被害人上墳回來的路上,用假槍威脅他人,燒車時火星濺射到他人車上還讓他人滅火等行為表明,上訴人控制能力沒有受任何其他因素影響。且張扣扣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購買食物藏匿,後到警察機關投案。

其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後思維清晰,精神狀況正常,對自己行為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此外,張扣扣父系、母系親屬均無家族精神病史,張扣扣本人也無精神病既往史。

綜上,辯護人申請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無事實依據,建議法庭予以駁回。

合議庭評議,決定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對上訴人及辯護人的請求不予準許。

張扣扣當庭對二次捅刺王正軍表示異議

上午10時許,審判員宣讀一審判決書,鑒於控辯雙方在庭前均已對一審判決書進行了詳細的閱讀和研究,故隻宣讀案由、主要事實、證據名稱和判決主文。此後,上訴人、辯護人、檢察員對一審判決的事實及定案證據發表意見。

上訴人張扣扣表示對一審判決的事實及定案證據有意見,“我沒有殺死王校軍後再返回捅刺王正軍。”

辯護人指出,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認為證據部分不足,並將在此後的質證環節詳細發表。

檢察員則對相關事實和證據表示無異議。

法庭總結5大爭議焦點及需重點調查的問題

10時30分許,審判長總結歸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問題及法庭需重點調查的問題,包括:

1、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實施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的原因是否準確;

2、張扣扣作案時有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3、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

4、上訴人張扣扣有無持刀在捅刺被害人王校軍後返回對被害人王正軍進行二次捅刺;

5、對上訴人張扣扣的故意殺人罪量刑是否適當;

上訴人張扣扣以及控辯雙方均對法庭總結的焦點問題表示無異議。

心理調查人員贈送張扣扣書籍:《不要用愛控制我》

11時許,張扣扣的辯護人對上訴人張扣扣的上訴理由、提出異議的事實及本案的焦點問題進行發問。

辯護人提問,在看守所期間有無除辦案民警以外的人對你進行訊問、交流?上訴人張扣扣表示,有。

2018年8月,辦案民警郭某帶了一名女性,自稱陝西省社會心理調查人員,與其進行了三次談話。

張扣扣指出,具體談話內容包括從小到大成長的事情以及興趣愛好,女性並未向其出示身份。

庭審現場,張扣扣表示,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曾向其贈送過一本書,名為《不要用愛控制我》,書頁上有一段話:讀書除了獲取知識,還能獲得內心安寧。

張扣扣:我又不是精神病,怎麽會隨便殺人

辯護人提問稱,這次實施殺人行為,是什麽原因讓你等22年後才實施?

張扣扣表示,我媽死時,我對天發誓要報仇,後來一直沒見過王正軍。2018年春節前,我在樓上發現王正軍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間就想起我媽被打死的場景。張扣扣指出,22年來,他一直在等,但是沒有時機。

當辯護人問及,一審認為你工作不順,遷怒王家。張扣扣當庭表示不認可。“辦案人員和我說生活事情,我起先拒絕回答,但警察和我聊天,我就說了。我不知道他們要做筆錄,我認為這些事是辦案人員誘供。檢察機關以我個人生活情況起訴我,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麽會隨便殺人。”

張扣扣談投案自首:這是我最後一個年,想去看次煙花

庭審現場,辯護人指出,張扣扣在案時心電圖顯示失常,張扣扣表示認同。“我受到刺激時心跳會加快”。

此後,張扣扣當庭提出需要申請對其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當辯護人問及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案件的看法時,張扣扣明確表示:“不公平。”

殺人案發後,張扣扣投案自首,辯護人提問稱“你作案時就有這樣的想法嗎?”張扣扣回應稱,“是的,我想著現在的社會跑不掉,但我想這是我最後一個年了,想去看一次煙花。”

同時,張扣扣否認了自己是因為窮途末路而選擇投案。

張扣扣回憶案發過程:親眼看著母親被解剖

庭審現場,辯護人提問:為何要殺死王家三人?

張扣扣當庭表示,“為母報仇。”辯護人繼續提問,打死你媽的是一人,為什麽殺死三人。張扣扣回應:我記得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媽,然後王自新(王家父親)還說往死裡打,打死老子頂著。說完老三用棒子將我媽打死。

張扣扣回憶稱,1996年,他的母親被王家父子打了之後當場暈過去。“就是在我家門口,我父親將我媽跑去王家門口,當時王家有人,我父親說你打的,你給看。我媽就在王家門口躺著,我媽後來清醒後爬回我家。當時她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門口躺地上了。”

“我抱著我媽,叫她,過了一會,我媽就沒反應了。”張扣扣同時表示,母親的屍體就在家門口的公路邊上被解剖。“當時我在場,持續一小時左右。”

張扣扣同時指出,自己不和別人講母親的事,除非和其特別好的人,不然都不說。

張扣扣:“為了報仇,我不想結婚。”

辯護人提問:你為什麽沒有結婚生子,除了經濟原因外,有別的原因嗎?

張扣扣回應稱:我不想有後顧之憂,我媽死的時候我就知道有今天這一刻。“成大事者,不拘小節。為了報仇,我不結婚,不想讓我媽白死。王家老大還經常向我挑釁,還帶著老婆從我家門前經過,挑釁我。(有一次)停在我面前,衝我點頭,用挑釁的眼神,我當時沒作出反應。”

有關公訴人一審中指出張扣扣金錢至上。張扣扣當庭表示不認可:關於我生活的事情,都是辦案人員誘導我說出的。

張扣扣: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庭審現場,張扣扣指出自己沒有想過殺其他人,“我沒有想過報復社會。”

談及為何選擇2018年除夕當天“報仇”,張扣扣說:“老三回來的早,老大和老二沒回,我相等過年他們都回來。”

在警察機關的供述裡,張扣扣描述道,“我當時很猶豫,但是想到我媽死在我懷裡的情景,我就下了殺人的決心。”張扣扣表示,這段內容屬實,“我本來想在他們上墳時殺,但我心裡害怕。就在路上等著。過程中,我將母親的事情從頭到尾回憶了一次,我心裡就狠了起來。當時大腦一片空白,沒有恐懼和緊張,人和陰屍路一樣,不由自主捅人。”

對此,張扣扣解釋稱,自己知道捅刺的是誰,殺人之前就想過自首。殺人後,還和姨夫表示自己會去自首。“現在的社會可能也跑不掉。”

一審開庭時,張扣扣曾當庭表示自己為母報仇天經地義。二審現場,張扣扣再次強調:“我沒做錯,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張扣扣:只有大年三十這天4人才會湊齊

檢察員訊問時問到,決定殺害王家人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張扣扣回答,是看到王家老三回來的時候。當時決定殺幾個?張扣扣表示,“四個,包括王某富。”張扣扣同時表示,在一審庭前會議上見到了王某富,王某富當時對他的律師進行辱罵,張扣扣當時對王某富說,“你應該慶幸你還活著。”

檢察員追問這句話是什麽意思,張扣扣回答,“大年三十他沒有回去,他回去了我連他一起殺。”

在檢察員提問為什麽選擇大年三十祭祖回來的路上動手時,張扣扣表示“我認為只有這一天他們四個人才能湊齊,我一次殺完。”

證人:和張扣扣從小認識,他願意相信我

13時許,證人郭某出庭作證。郭某為南鄭縣警察民警,張扣扣案發後,負責為張扣扣做思想工作,此後的一天,張扣扣指認了刀子的藏匿地點。

郭某表示,在張扣扣自首後,通過別的同事得知,張扣扣要見他。“我們從小認識,我回爺爺家就和他一起玩,他願意相信我。”

郭某當庭表示,其未張扣扣見面時,張扣扣拒絕交代藏刀的位置。此後其與張扣扣的見面並無錄音、筆錄。

“我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當辯護人問及22年前張扣扣母親案發時,郭某的爺爺是否在場。郭某稱爺爺已去世,不想回答。

辯護人殷清利:證人引誘取證,證據應予以排除

對於郭某的證詞,辯護人殷清利認為,郭某與本案有著切實的利害關係:郭某既是張扣扣案件偵察機關民警,其爺爺曾是張扣扣母親一案證實張扣扣母親過錯的證人。郭某與上訴人是發小,據張扣扣稱,郭某職位升遷了,希望法庭調取郭某警銜情況進行核實。

其次,郭某承認對張扣扣做思想工作,但沒有如實回答。對相關手續、程序的提問都進行了拒絕和回避。所以郭某通過感情交流的方式參與本案違反了刑訴法以及規定。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同時,殷清利也認為,郭某在有利害關係的前提下,沒有辦理合法手續,也沒有進行回避,有理由認為其實施了引誘的方式。對此應當作出補充和合理解釋。除了郭某出庭,其他情況並沒有充分調查。這些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辯護人鄧學平表示,郭某當庭證言真實性存疑,其證言和警察機關的證言多處不一致。其次,郭某對辯護人的問題回避閃躲,其身份不僅是證人,還是本案實際參與的辦案人員。他要在法庭證明其取證是合法的,不能回避或者拒絕回答。

此外,所有偵查審訊應該如實記錄,可是這次審訊竟然沒有記錄。看起來是張扣扣自主帶領偵查人員找到刀子,實際上,郭某在進行思想工作後,已經畫圖了,帶領只是按圖索驥,並不能保證證據獨立自主。提前畫圖,是給上訴人引誘。辨認筆錄和圖紙都是在引誘下完成的,因予以排除。

檢察員:證人證據皆為合法,辯護人誘導性發問

檢察員當庭表示,對兩位辯護人的意見全部不予認同。

郭某用情感感化張扣扣如實供述,是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合法方法,不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違法情況。對於張扣扣的供述內容有同步錄音錄像作證,不存在誘供的行為。

關於刀子的真實地點,郭某和偵查人員事先均不知情,如何進行誘供?郭某並不是本案的偵查人員,所以郭某已表示自己是協助,辯護人也承認郭某的證人身份。

張扣扣對於現場的指認是在見證人的見證下進行的,並製作筆錄載卷,根據法律規定,程序和內容是合法的。辨認筆錄上有不少於兩位偵查人員的簽字就是合法的。

關於郭某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檢察人員認為郭某和本案不存在利害關係,郭某所帶的心理輔導人員,是看守所對張扣扣進行心理輔導的,這是看守所的工作。

檢察人員認為,郭某發言和證言並無相悖之處。只是沒有回答辯護人誘導性發問。辨認是警察機關主持的,並非張扣扣自主辨認,這一組證據和郭某的證言是為了反映張扣扣如實供述的態度。

檢方:張扣扣對生活現狀不滿,思想扭曲,產生報復殺人動機

法庭上檢察員公布了第九部分第一組上訴人張扣扣的相關供述。對於這份供述,檢方表示,上訴人初中畢業至案發前生活、工作不順利。無法達到有錢、有車和組建家庭的目標,既沒有可依賴的家人,又沒有可信賴的朋友,思想壓力大。

對生活現狀不滿,對未來失去信心,又缺乏自我排解途徑,從而導致其思想扭曲,產生報復他人以泄私憤的動機——

殺人是為了報仇,只相信錢是萬能的

相關供述顯示,張扣扣稱,自己自幼在本地讀書,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外打工。“我殺害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三人,首先是為了我媽報仇,這些年來我一直都有這個想法。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騙,生活、工作也不太順利,這個社會沒有人情味,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感。從我被騙之後,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錢。因為錢是萬能的。”

張扣扣在供述中表示,“但是我這些年工資比較低,沒有掙到錢,加上我多次外出旅遊,手頭沒有多少存款。因為沒有錢,我思想上壓力非常大,經常晚上睡不著覺。”

娶媳婦花一二十萬,不想低頭問別人借錢

“在娶媳婦這個事上,我們本地娶個媳婦得花一二十萬。”檢方出示的證據中,張扣扣的供述稱,“我這個人有骨氣,不想給別人低頭借錢,不然以後結婚壓力太大了。”

張扣扣表示,“這個社會太現實了,所有的親情、友情都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1993年時,我同校的女子因為家裡窮,最後自殺了。在我心裡產生了陰影,改變了我的婚姻觀。”

“有錢了,娶妻生子了,也不會發生殺人的悲劇了”

據張扣扣供述,農歷臘月十幾日時,他與父親大吵一架,他對父親表示,“我媽這個事情不能就這麽算了,仇非報不可!我爸想勸也勸不動,最後和我爸大吵一架。”

張扣扣稱,吵架後其內心十分煩躁,“打工打工,兩手空空,未來看不到希望。”相關供述中,張扣扣表示,“我的夢想是有了錢買了車,能夠自駕遊到處看看。但現在生活不如意,打工也看不到希望。”

“第二天正好看到王正軍回來了,當時在想我媽22年前被他用棒打死,王正軍認為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對我來說,事情還沒有結束!這麽多年我也沒看見過他,我認為報仇的機會來了!”張扣扣供述稱。

2017年臘月三十這一天,王家老三,老大,老漢都會到家中。“本來我想等老二回來 一起動手報仇,但是老二一直沒回來,我等不及了,於是我就動手實施了犯罪。”

張扣扣還表示,“如果這些年,王自新一家願意給我們賠禮道歉,或者是我生活過好了,自己有錢了,娶妻生子了,也不會發生殺人的悲劇了。”

檢方稱其自稱沒有精神病,張扣扣回應:警察套我話

“我是聽到一個女的再喊:精神病殺人了!”在檢方公布的這份供述中,張扣扣表示,在作案時他戴著帽子、口罩,“他們一時驚慌失措,在這種極度慌張的情況下,有人會喊精神病殺人了這句話。”

同時,張扣扣供述稱,“如果我不偽裝自己,他們就會喊張扣扣殺人了,而不是精神病殺人了。因為他們知道我為啥殺人,也知道我沒有精神病。”

對於這一系列證據,張扣扣當庭表示,“警察套我話,說是跟我閑聊,說是不記在筆錄上,現在成筆錄了。”

16名證人證實張扣扣沒有精神疾病

檢察員當庭表示,因辯護人對本組16名證人關於張扣扣精神狀態的證言有異議。檢察員重點對16名證人關於張扣扣精神狀態證言進行節選。

檢察員指出,從16名證人的證言中證實,張扣扣平時身體,精神狀況正常,且無家族精神病史。此外,張扣扣在外務工期間身體、精神狀況均正常。

醫生:張扣扣精神狀態正常

“心電圖上顯示的V1V2導聯呈RSR(QR)右室傳導延遲,以及壁心外膜下心肌損傷的可能性(可能是急性心肌梗塞),是心電圖儀器分析的結果,分析結果不是很準確,要以醫生分析確認為準。”檢方公布的證據中,南鄭區醫院心電圖檢查醫生如實表述。

“2018年2月17日下午,警察民警帶著張扣扣到醫院進行入所體檢,經檢查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入所體檢醫生吉某的證言指出,張扣扣的右手食指、中指有創口,進行了包扎處理,其他位置沒有發現外傷。

“心電圖圖譜基本是正常的,當時我給張扣扣做檢查時,張扣扣的身體、精神狀態都是正常的。”吉某表示。

辯護人:同學鄰居,有什麽能力證明張扣扣的精神狀態?

“我認為這些人的判斷,包括其家人的判斷不準確。”辯護人殷清利指出,“張扣扣常年在外打工,與本案顯示的心電圖客觀證據矛盾,應該從客觀出發,對張扣扣做相應鑒定,確定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殷清利同時指出,這些證據均是作案前和作案後,特別是入伍體檢,距離案發時間很長,不具備參考意義。檢察員出示的證據與需要證實的張扣扣作案時是否存在精神障礙,關聯性不大。

辯護人鄧學平認為,張扣扣作案時有無精神障礙,證據的效力不是數量決定的。張扣扣的親屬、同學、鄰居,他們有什麽能力證明張扣扣的精神狀態?

其次,張扣扣沒有精神病史,並不代表張扣扣本人沒有精神病。沒有去檢查並不代表就沒有。

其三,遺傳不是精神障礙唯一的致病因素。

其四,入伍體檢並沒有精神檢查,無法推斷張扣扣精神正常。

其五,訴訟法明確規定,推斷、猜測性言論不能作為證據采信。因此以上證據屬於猜測性,不應采信。

檢察員:證據合法,沒有必要做鑒定

對此,檢方表示證人證言包括張扣扣父母、親屬及村民等,這些證言證明是客觀的。入伍體檢反映的是入伍時的客觀情況。這些證據形式合法,內容真實。

關於作案時的情況,檢方認為,根據張扣扣多次供述,其作案前精心預謀、觀察位置、製作燃燒瓶、撕掉手槍裝飾條,作案選擇被害人無防備時實施,在燒車時能理智提醒張良某,作案後不帶手機,反偵察意識強。結合本案證據,檢方認為張扣扣身體健康,心理正常,沒有必要做鑒定。

審判長:檢方證據合議庭予以確認

在合議庭交流後,審判長表示,對檢察員出示的證據,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大家站在各自立場,認為證明的問題不一樣。經合議庭評議,作為證人證言證明的當時現狀,從證據的三性來看,對上述證據,合議庭予以確認。

辯護人殷清利: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殷清利指出,我國法治進程中,存在明顯的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然而,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本案以上程序問題無法全面解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在張扣扣這一案件上很難實現程序與實體的結合。

辯護人鄧學平:留張扣扣一命!讓其在監獄度過餘生

鄧學平表示,法院有生殺予奪的大權,但這個權力並非天生。司法主權在民,剝奪一個人生命,不可違逆多數民意。張扣扣的生死去留,不可輕忽社情民意。在界定社會的終極行為這一問題上,司法權威不可忽略公眾的參與權利。

最高法前副院長沈德詠強調:任何刑事案件並非孤立的事件。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

張扣扣的行為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留張扣扣一命,同時限制其減刑,讓其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也許才可以實現本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兩家人到底有何恩怨

2019年1月6日上午,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曾來到張扣扣案發生地陝西漢中南鄭區王坪村,我們到達村委時,這裡正在舉行扶貧會議。經歷了當年整個事件發酵過程的村支書,為我們講述了張王兩家30多年的恩怨。

1.“現在的人,顛倒黑白,胡說八道”

現任村支書的王先生,早在80年代就在王坪村擔任村長,他本人與張扣扣家有著遠房親戚的關係,張扣扣的入伍,最早也是來源於他的建議。對於張王兩家的恩怨,可能最有發言權的就是他。

當我們提及網絡上對此案的種種揣測,他的不滿情緒溢於言表。採訪中,他不斷用獨有的陝西腔重複這句話:“他們胡說八道,顛倒黑白。”

據王先生講述,張王兩家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

80年代前後,王家陸續做過承包村中稻穀加工廠及生豬販賣的生意,而在此過程中,在張扣扣案中被殺害的王自新曾陸續邀請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參與經營工作。同處貧困村,張王兩家的這種交集,是典型的鄰裡和睦的標誌。

“那個時候他們關係非常好。”坐在火爐邊的王先生對縱相新聞記者這樣說。

兩家關係的轉變發生於90年代早期,王先生回憶說:“那個時候王家做販豬生意,在和張家合夥了一年多以後,就不帶張家了,兩家人就有點生分了。”

在此之後,張家與王家又陸續發生了幾次齟齬。在公開報導中,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致死案,有兩家存在“宅基地糾紛問題”的表述。而在該案的相關文書中,又有“汪秀萍(張扣扣母)過往與被告人王正軍之母楊桂英關係不睦”的表述。

在張扣扣案發生後,接受央視採訪的張福如則將兩家的矛盾歸結為稻穀加工廠承包問題上:“我交給他家先包,明年我再包……他們包後掙到錢了,不讓我包了,女的(妻子汪秀萍)心裡不舒服。”

對於王福如的這種說法,在村中工作多年的王先生無法認同。他說:“這個加工廠早在承包責任製實行以前,就是委託王家管理的,那個時候還是掙工分。”

說起這一段千頭萬緒的故事,王先生和同在村委的幾位村幹部都不勝唏噓。而這些家長裡短的瑣事最終卻引發了肢體衝突並導致人命案的發生,同村人更是無不震驚。在感歎當事雙方的不理智的同時,王先生也對汪秀萍的作風毫不諱言。

“她的脾氣太大了,同村人都怕她,遇到事情能從外面追著你罵,坐到你家裡罵人。”

在1996年汪秀萍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的公開資料中,有汪秀萍“朝路過的王富軍吐唾沫”的表述。

對此,熟知汪秀萍性格的王先生表示並不奇怪。他說:“她平時就會罵罵咧咧的,知道她的都躲著她。”

2.“他(王校軍)算什麽官,他就是個接電話的!”

隨著張扣扣案被熱炒,22年前的舊事不斷被提起,其中最為引人“遐想”的細節,就是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聲色俱厲的這句話: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麽嗎?人家當官,在農村就是誰當官我向著誰說話,這是一個事實,假如說我爸爸當官,老百姓都向著我們說話。”

當年王家老大王校軍真的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夠左右案件?王先生告訴我們,當時的王校軍只是在一個偏遠的貧困鄉做文員。

而同在村委接受採訪的一位扶貧官員脫口而出地說:“說的好聽點他是文員,說難聽點他就是個接電話的!”

據央視報導,1996年,王校軍在當地的廟壩鄉政府辦公室已工作了四年,案發時,他升任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僅兩個月。

同村人告訴縱相新聞記者,事發當天,王校軍還在廟壩上班,聽到家中出事的消息後,連夜趕回,到家時已是凌晨。

值得注意的是,據公開消息,王校軍2018年遇害時司職南鄭區紅寺湖景區管理處主任,行政級別為正科。據此,王先生與村委中的工作人員們都認為,說當年的王校軍干涉司法,根本是無稽之談。

這裡所謂的“作假證”,在網絡上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凶手被“掉包”的說法。張扣扣案爆發後,在接受央視採訪時,張扣扣父親張福如明確表示用木棒打人的是王家二子王富軍,後被其弟王正軍“頂包”,原因是王正軍未滿十八周歲,可以“從輕處罰”。

此說法不僅被王先生等村民反對,也為陝西省高院的調查所證偽。針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中的疑問,王福如分別於2018年7月和2018年11月,向漢中市中院及高院提出了申訴,但經法院調查後,均被駁回。

與此同時,張扣扣的辯護律師鄧學平也在之後的採訪中告訴縱相新聞記者,事實上作為當年慘劇的親歷者,張扣扣本人對“頂包”的說法也是不認可的。

3.“仇恨的種子,可能就是那個時候埋下的。”

對慘案的親歷,不僅意味著對真相的了解,更意味著仇怨的深刻。作為當年慘案的受害方,22年後選擇復仇的張扣扣最終成為了施害方。

據村民回憶,汪秀萍被故意傷害致死時,張扣扣年僅12歲(實際為13歲),那時的張扣扣還不知道張王兩家以往的交集,但親眼見證母親死亡的經歷卻是慘痛的。

“仇恨的種子,可能就是那個時候埋下的。”一位村委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據村中人回憶,張扣扣性格內向,平時沉默寡言,在村中遇到長輩“也知道打招呼”。因而案件的爆發讓所有人始料不及,作為父親的張福如及其姐張麗波也在事後表示“完全想不到他會報仇”。

“按照我們村情況來看,他(張扣扣)家的生活條件處於中等水準,如果沒有這個案子發生,他們家的生活條件,應該比王家還要好一些。”王先生不無遺憾地說。

張麗波在此前接受採訪時也曾悲痛地說:“如果他不報仇,說不定有天娶個媳婦,有妻有子,熱熱鬧鬧還是一家人。”

然而覆水難收,張扣扣所犯的案子,在漢中已幾乎家喻戶曉,對於這起惡劣的殺人案,歎息者眾,而對張扣扣的結局持樂觀態度者寡。正如張麗波此前接受採訪時所說:“復仇沒什麽好下場。”

此次採訪中,我們未能見到張福如,村委工作人員以張福如“上了年紀容易激動,怕影響2天后的庭審”為由阻止了我們的探訪。

對於他的近況,王先生則這樣說:“他身體不錯,前幾天剛殺了頭年豬。”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