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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鸚鵡案”二審再開庭:被告人認罪悔罪,一審曾被判兩年

2018年,江西鸚鵡案買家邱國榮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邱國榮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5月9日,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審理。8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邱國榮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知,今日9時至9時40分,該案在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

紅星新聞曾報導,2018年4月底,江西省貴溪市一水族店老闆邱國榮從南昌市萬錦龍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隻鸚鵡和4隻鷯哥。5月2日,邱國榮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的罪名被警方帶走。經相關部門鑒定,8隻鸚鵡和4隻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他隨後被刑事拘留,並6月1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12月21日,邱國榮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鄭曉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今天的庭審中,邱國榮自願認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鄭曉靜認為,買賣可商業經營的,雙證齊全的“人工鳥”不構成犯罪,是合法經營行為。原因在於,邱國榮購買的鸚鵡證書齊全,源頭合法,是可商業經營的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而非“瀕危野生動物”。今日,此案當庭未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實習生 吳映月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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