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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造假後首份財報 獐子島半年虧逾兩千萬 扇貝減收四成

在7月10日被證監會認定存在涉嫌財務造假、涉嫌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後,獐子島於8月23日傍晚披露首份財報,其2019年半年報顯示,公司上半年虧損逾2000萬元,同時,獐子島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根據海洋產業的行業屬性,公司成本結轉及核算的合理依據以及船舶航跡適用性等相關情況,對證監會相關擬處罰措施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扇貝減收逾4成 高毛利海參增收

8月23日傍晚,上市公司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獐子島 002069)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今年1-6月,公司營業收入為12.88億元,同比下降8.5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359萬元,去年同期為1465萬元,同比下降261.06%;扣非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337萬元,去年同期為944萬元,同比下降453.5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4691萬元,去年同期為2.36億元,同比下降80.15%。

對於上半年業績虧損,獐子島表示,受海洋牧場蝦夷扇貝災害影響,以及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市場環境持續低迷的製約,公司運營負荷較重。

半年報顯示,今年1-6月,獐子島的產品蝦夷扇貝、海參、鮑魚、海螺、海膽及其他分別貢獻營收1.19億元、1.01億元、8608萬元、4344萬元、1480萬元和9.25億元,同比變化分別為-43.98%、23.14%、19.98%、-2.71%、84.18%和-6.64%,佔總收入比例分別為9.21%、7.81%、6.68%、3.37%、1.15%和71.78%。

其中,獐子島的主要產品蝦夷扇貝減收逾4成,毛利率為18.05%;海參增收逾兩成,毛利率高達69.79%,而海螺的毛利率為12.81%,較去年同期下降53.35%。

對於海螺毛利率大幅下降,獐子島解釋稱,近年來公司底播蝦夷扇貝收入份額下降、海螺收入份額逐年上升,且海螺采捕海域面積已與底播蝦夷扇貝養殖面積基本相當,原來由底播蝦夷扇貝分攤全部海域使用金成本已不合理,因此自2019年開始,公司調整為按主要養殖產品佔用養殖海域的面積分攤海域使用金成本,增加了海螺的成本。

獐子島表示,蝦夷扇貝是公司優勢產品,養殖面積和產量居業內首位,是公司利潤的主要貢獻產品。公司其它海珍品海參、鮑魚、海膽、海螺、牡蠣等的規模相對較小,尚未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形成重要支撐。公司將逐步通過近岸生態修複、構建人工藻場、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敵害調查及防控、發展多品種養殖和探索多種養殖模式等措施,從根本上增強海洋牧場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此前,獐子島曾相繼於2014年、2017年兩度發生“大型扇貝跑了”事件,不僅引來監管層立案調查,同時業績也受到衝擊。

資料顯示,2014年-2017年,獐子島分別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1.89億元、-2.43億元、7959萬元、-7.23億元。2018年,獐子島實現扭虧為盈,數據顯示,獐子島當年實現營收27.98億元,同比下降12.72%;淨利潤3210.92萬元,同比增長104.44%。

不過,年報顯示,2018年獐子島計入當期非經常性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為3043.82萬元,同比增長319.13%,佔淨利潤的94.80%,而公司扣非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僅為576萬元。

除業績再度虧損外,獐子島資產負債率繼續維持在較高的水準。

2019年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30日,獐子島累計未分配利潤餘額-15.64億元,總資產、總負債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分別為35.80億元、31.53億元和3.62億元,資產負債率達88.09%,這一數字在2018年末為87.58%。

在資產構成方面,獐子島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分別為17.41億元和3.92億元,佔總資產比例分別為48.63%和10.95%;存貨、應收账款及貨幣資金分別為11.68億元、4.00億元和3.65億元,佔總資產比例分別為32.63%、11.18%和10.19%。

一年內三度出售資產

據不完全統計,獐子島在近1年內曾三度計劃出售資產。

8月8日,獐子島披露公告稱,為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優化資產結構、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將下屬全資子公司大連獐子島玻璃鋼船舶製造有限公司位於大連市甘井子區大連灣街道前鹽村一宗土地所有權出售給大連臨海裝備製造投資有限公司。

公告顯示,上述土地所有權的土地證號為遼(2017)大連市內四區不動產權第00900150號,面積為48416.5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截至2019年6月30日,該宗土地所有權账面值為4569.44萬元。最終資產交易價格以評估值為基礎定價,並經過交易雙方充分談判協商後確定為總價款6075萬元。

7月1日晚,獐子島披露公告稱,為集中資源加快海洋牧場重構,降低資產負債率,保障公司安全運營,增強可持續經營能力,擬將公司全資子公司獐子島漁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連新中海產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新中海產”)100%股權、持有的新中日本株式會社(下稱“新中日本”)90%股權出售給亞洲漁港股份有限公司。

獐子島稱,本次資產出售可能會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將有利於提升公司資產流動性,有助於公司進一步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截至7月29日,獐子島表示該次重大資產出售有關事項正在進一步論證中,公司以及有關各方正在積極地推進本次重大資產出售工作。

資料顯示,本次交易標的之一的新中海產成立於2003年,注冊資本為2200萬美元,主要經營範圍為收購魚類、蝦類、蟹類、貝類等用於加工魚類、貝類、蝦類、蟹類、銷售海產品及水產品、自有冷庫出租和自有倉庫出租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中海產資產總計2.29億元,淨資產為2.00億元;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75億元,淨利潤914.05萬元。

另一交易標的新中日本成立於2008年,注冊資本為2000萬日元,主要經營範圍包括水產品、水產加工品等的進出口及國內加工、銷售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中日本資產總計5647.77萬元,淨資產為905.78萬元;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14億元,淨利潤256.49萬元。

更早之前的2018年10月,獐子島發布了《關於出售參股子公司股權的公告》。公告顯示,獐子島擬與雙日株式會社簽訂《股權轉讓合約》,將公司持有的翔祥食品39%股權轉讓給雙日株式會社,轉讓價格約為7327萬元。

在2019年半年報中,獐子島表示,報告期內,公司采取了“開源節流”的運營方針,對部分非主營資產進行了剝離,對各類閑置資產進行了妥善處置,關、停、並、轉盈利能力較弱的項目或產品。

因“扇貝”跑了被立案調查,逾500天后證監會認定其涉嫌財務造假

7月10日晚間,獐子島披露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事先告知書》”)。在調查逾500天后,證監會給出了對獐子島立案調查的結果。

《事先告知書》顯示,獐子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財務造假、涉嫌虛假記載、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等,證監會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在2019年半年報中,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根據海洋產業的行業屬性,公司成本結轉及核算的合理依據以及船舶航跡適用性等相關情況,對證監會相關擬處罰措施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回顧被立案調查前1個月的2018年1月,獐子島披露2017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發現部分海域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可能對部分海域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計提跌價準備或核銷處理,預計可能導致公司2017年度全年虧損。為此,獐子島將原來的業績預告由2017年盈利9000萬至11000萬元,大幅下調為虧損5.3億元至7.2億元。

最終,獐子島繼2014年後再度“上演”的“扇貝跑了”事件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2018年2月9日,獐子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今年7月10日披露的《事先告知書》顯示,證監會認定獐子島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關於底播蝦夷扇貝2017年終盤點情況的公告》和《關於核銷資產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

證監會表示,根據獐子島成本結轉方法,獐子島2016年真實采捕區域較账面多13.93萬畝,致使账面虛減營業成本6,002.99萬元。同時,對比2016年初和2017年初庫存圖,部分2016年有記載的庫存區域雖然沒有顯示采捕軌跡,但在2016年底重新進行了底播,根據獐子島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區域應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庫存成本應作核銷處理,致使账面虛減營業外支出7,111.78萬元。

受虛減營業成本、虛減營業外支出影響,獐子島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資產13,114.77萬元,虛增利潤13,114.77萬元,虛增利潤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5%,2016年度報告中利潤總額為8,292.53萬元,淨利潤為7,571.45萬元,追溯調整後利潤總額為-4,822.23萬元,淨利潤為-5,543.31萬元,業績由盈轉虧。

同時,受虛增營業成本、虛增營業外支出和虛增資產減值損失影響,獐子島2017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27,865.09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追溯調整後,業績仍為虧損。

證監會擬決定對獐子島及相關人員作出處罰,包括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吳厚剛、副總裁梁峻、董秘孫福君、首席財務官勾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並分別對上述四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時限分別為終身、10年、5年和5年。此外,證監會對趙穎等20名人員處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上述公告中,獐子島表示,《事先告知書》中認定的事實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林子 編輯 程波 校對 郭利

記者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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