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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無理由退貨”害人也害己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屈旌

近日,一名女士在淘寶商家處購買了18件衣服後,在無理由退貨期限內要求退貨,但商家意外發現該女士曾穿著所購衣服旅遊拍照,經媒體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目前,經雙方協商,商家同意9件衣服退貨。(據5月12日環球網)

這件事中,更多網友批評這位買家,做事太不地道,鑽規則空子,敗人品。買衣服試穿沒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商平台,之所以設置“七天無理由”的保護機制,就是因為網購產品容易出現貨不對板、尺寸差異等問題。但是,穿出去旅遊拍照,顯然已經超出了“試穿”範疇。如此行為,肯定影響了商家利益。

嚴格來說,在此次交易糾紛中,賣家提供了衣服已被使用的證據,平台應依據規則公平處理,但電商平台起初依然判定買家贏,結果引發賣家不滿。據網友反饋,不少電商平台為了避免消費者進一步投訴,增加協商成本,一般會傾向於讓商家讓步。但正是因為這樣不盡公平的“過度保護”,給了一些消費者鑽空子的機會。

從“網購是一場冒險”到“七天無理由退貨”,體現了近年來法律和平台規範電商市場秩序的進步。但任何“保護機制”都應該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保護買家權益不應讓賣家吃啞巴虧為前提。更何況,從常識而言,這種說謊佔便宜的行為也實在有違道德。如果類似“七天無理由”這樣廣受好評的維權利器被濫用,破壞商業公平,擾亂市場秩序,消磨買賣雙方的信任度,最後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從網友此次對於賣家的支持,也能看得出,大多數買賣雙方,還是希望可以有平等、愉快、健康的交易環境,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大多數消費者的權益。

溯及現實,無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電商平台規則,對於七天無理由退貨都有很詳細的限制條款,其中就有“未使用過、未破壞原包裝並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既然有規則,就應該嚴格按規則來執行判定,保證買賣公平,這也是平台存在的重要意義之一。唯有買賣雙方都能以誠相待,彼此尊重,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電商行業才能得以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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