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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董事長劉立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限制高消費

【財聯社】(記者 莫磬箻)身陷破產危機的金立通信債權糾紛事件,出現了興業銀行的身影。

11月29日,財聯社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落款日期為11月14日的《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約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粵03執1649-1號)顯示:

在此前的金融借款合約糾紛中,因被執行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下稱“金立通信”)、金立通信董事長劉立榮、財務總監何大兵等未按已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相關還款義務,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強製其償付的負債及利息鋼彈2.06億元。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財聯社記者,“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金立通信、劉立榮等被執行人是否還具備相關還款能力?

據該執行裁定書披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4日依法立案執行,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了調查並采取了相關措施,已輪候查封金立通信名下4台車輛、劉立榮名下1台車輛。

同時法院還輪候凍結金立通信、劉立榮、何大兵分別持有的4家、7家、2家公司股權;輪候查封金立通信旗下26套房產;劃扣金立通信、劉立榮、何大兵各自公積金账戶10.05萬元、32.94萬元、32.94萬元等。

上述大部分財產為輪候查封或凍結,暫不能處分。相關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款項亦已扣劃完畢。

上述裁定書還顯示,已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相關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目前已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資產,因故本次執行程式暫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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