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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通訊回應成“被執行人”:系正常商業糾紛,非“失信”

近日,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於12月17日立案,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通訊)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為3187.13萬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深圳中級法院官網了解到,上述案件的申請人為中國建築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五局)。

對此,今日(12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了中興通訊方面,相關人士回應稱,中興通訊被中建五局申請強製執行的事宜,系中興通訊與中建五局的正常商業糾紛,並非失信被執行。

中興通訊方面表示,自2008年起至今,公司與中建五局發生多起系列糾紛案件,相關進展均在公司半年報、年報中有詳細的披露。此次被申請執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訴中興通訊的案件,自2009年起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法院於2017年12月11日做出再審終審判決,判決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1449餘萬元人民幣、對方的窩工損失286餘萬元人民幣及利息等,同時判決中建五局返還中興通訊保函2015萬元人民幣及利息。鑒於上述判決雙方互負支付義務,且該案涉及的其它幾起中止審理的案件在該案判決後重新恢復審理。公司與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進行溝通,中建五局並未在判決生效後立即申請執行。

中興通訊還表示,針對上述案件的執行申請,公司已於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目前雙方仍在友好協商解決糾紛。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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