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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系列之三:第6卷《中世紀歐洲世俗法》

第6卷《中世紀歐洲世俗法》

編者按

《法律文明史》是由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承擔、由何勤華教授任首席專家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該項目自2008年開始撰寫以來,已經過去了10年。經過10年時間全國25所高校及科研機構220餘名專家學者(包括碩士、博士)的艱苦勞動,日前已經有部分成果開始面世。此項目自設計施行以來,先是上了4個台階:2008年,本書作為一個重點項目,得到了國家重點學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的經費支持;2009年,本書得到商務印書館長官王濤、於殿利等先生的支持與襄讚,通過了選題論證,在商務印書館的出版計劃中獲得立項;2010年,本選題又被納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選定的國家“十二五”重點圖書出版規劃;2011年,在國家社科規劃辦長官以及法學界同行專家的全力支持下,本書最終獲得了國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項目的立項(批號:11&ZD081)。

自2011年以來的7年時間內,項目組在前4個台階的基礎上,殫精竭慮,連續作戰,將項目不斷往前推進,終於慢慢結出果實。2014年,出版了第6卷《中世紀歐洲世俗法》;2015年,出版了第3卷《古代遠東法》和第9卷《大陸法系》;2017年,推出了第5卷《宗教法》,第12卷《近代亞非拉地區法》(上卷,亞洲法;下卷,拉丁美洲法),第13卷《現代公法的變革》;2018年,出版了第16卷《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其余各卷,即第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第2卷《古代近東法》,第4卷《古代西方法》,第7卷《中華法系》,第8卷《英美法系》,第10卷《近代中國法》,第11卷《蘇聯法》,第14卷《現代私法的變革》,第15卷《社會法》,將於明年陸續出版。

受項目組的授權,“雅理讀書”擬將《法律文明史》已經出版的各卷陸續推送,之後出版的各卷,將按照出版時間依次推送,以讓各位讀者一起分享。今天推送的是《法律文明史》第6卷《中世紀歐洲世俗法》。

作者簡介

陳靈海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英國牛津大學、上海複旦大學訪問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英語。

柴松霞法學博士,天津財經大學副教授,德國明斯特大學留學,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德語、英語。

馮引如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犯罪研究》雜誌社編輯,德語、英語。

盧 然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博士,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助理教授,英語。

林 海法學碩士,上海觀庭觀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英語。

郭文青法學碩士,《法制日報》總編室編輯,美國馬裡蘭大學訪學,英語。

江小夏法學博士,人民出版社編輯,英語。

吳 玄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訪學,英語。

肖崇俊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編輯,英語。

目錄

凡例

總序

緒論

第一章 日耳曼法

第一節 中世紀的日耳曼

一、中世紀日耳曼概況

二、中世紀日耳曼法相關研究

第二節 日耳曼法的不成文時期和成文化

一、日耳曼法的不成文時期

二、日耳曼人的遷徙建國與法律成文化

第三節 東哥特王國的法律

一、東羅馬帝國與東哥特王國

二、狄奧多裡克大帝與《狄奧多裡克敕令》

第四節 西哥特王國的法律

一、西哥特王國簡史

二、西哥特王國的社會狀況

三、《尤列克法典》

四、阿拉裡克二世與《阿拉裡克法律要略》

五、《西哥特法典》

第五節 勃艮第王國的法律

一、勃艮第王國與貢都巴德國王

二、《勃艮第法典》

三、《勃艮第羅馬法典》

第六節 法蘭克王國的法律

一、法蘭克王國的崛起

二、《薩利克法典》

三、《利普裡安法典》

四、查理曼的法典編纂

第七節 倫巴第王國的法律

一、倫巴第王國的歷史進程

二、《倫巴第法典》

三、《利烏特普蘭德法律》

第八節 巴伐利亞王國的法律

一、巴伐利亞部族概論

二、《巴伐利亞法典》

第九節 阿勒曼人的法律

一、阿勒曼人簡史

二、《阿勒曼尼法典》

參考文獻

第二章 王室法

第一節 歐陸王室法的產生

一、教會、王室與王室法

二、王室法的界定

三、王權的興起與王室法發展

第二節 日耳曼諸國的王室法

一、日耳曼諸國概況

二、倫巴第王國的王室法

三、法蘭克王國的王室法

第三節 意大利王室法

一、意大利王室法概況

二、羅傑二世時期的王室法

三、腓特烈二世時期的王室法

第四節 法蘭西王室法

一、法國王室法概況

二、王室法令與王室司法

三、腓力二世時期的王室法

四、路易九世時期的王室法

第五節 德意志王室法

一、德意志王室法概況

二、亨利四世時期的王室法

三、腓特烈一世與二世時期的王室法

四、查理四世時期的王室法

第六節 英國王室法

一、盎格魯-撒克遜時期

二、“諾曼征服”後的制度建設

三、12、13世紀的英國王室法

四、14世紀後英國王的變遷

第七節 西歐其他國家的王室法

一、西班牙王室法

二、葡萄牙王室法

三、其他地區的王室法

第八節 王室法的特點與影響

一、王室法的特點

二、王室法與教會法的關係

三、王室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

參考文獻

第三章 封建地方法

第一節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

一、歐洲封建制的興起

二、歐洲封建制的特徵

三、封建制對歐洲的影響

四、歐洲封建制的衰落

第二節 中世紀歐洲封建法本論

一、歐洲封建法的本質

二、歐洲封建法的淵源

三、歐洲封建法的調整內容

四、歐洲封建法的衰亡

五、歐洲封建法的歷史價值

第三節 法蘭克王國與法蘭西封建地方法

一、法蘭克王國

二、法蘭西巴黎、奧爾良地區

三、法蘭西南部

四、法蘭西封建時代的農奴製

五、封建體系的無序狀態

第四節 德意志的封建地方法

一、德意志封建公法

二、德意志封建私法

三、德意志封建時代的鄉村

第五節 英格蘭的封建地方法

一、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封建地方法

二、“諾曼征服”後的封建地方法

三、英格蘭的莊園和農奴製

四、莊園體制下的封建法院

第六節 歐洲其他地區的封建地方法

一、西班牙封建地方法

二、意大利封建地方法

三、俄羅斯及其他地區的封建地方法

參考文獻

第四章 城市法

第一節 中世紀城市的興起及其原因

一、中世紀商業復甦與城市興起

二、中世紀歐洲的政治生態

三、中世紀文化與法律的複興

第二節 意大利地區的城市法

一、城市共和國立法及其淵源

二、意大利城市的立法及其淵源

三、意大利城市法的內容與匯編

四、“完美城市法”:威尼斯城市法

五、城市共和國與城市法的衰落

第三節 法國與佛蘭德地區城市法

一、法國與佛蘭德地區自治城市類型

二、封建特許狀──法國與佛蘭德地區城市法的主要淵源

三、法國與佛蘭德地區城市法的內容

四、自治城市的衰落與第三等級

第四節 英格蘭地區的城市法

一、英格蘭地區的城市與特許狀

二、英格蘭城市法的主要內容──市政機構

三、英格蘭城市與王權

四、英格蘭城市法的特點與影響

第五節 中世紀城市法的特點和影響

一、中世紀西歐城市的特殊性——作為社會共同體的城市

二、中世紀城市法的遺產——市民階層

三、中世紀城市法的影響

四、中世紀城市法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第五章 商法

第一節 中世紀歐洲商法產生的背景

一、世紀歐洲的經濟狀況

二、中世紀歐洲的社會政治狀況

三、城市與城市同盟

第二節 中世紀歐洲陸上商法

一、合夥法

二、保險法

三、票據法

四、破產法

第三節 中世紀歐洲海商法

一、《羅得海商法》

二、《阿瑪菲法典》

三、《康梭拉多法典》

四、《奧列隆法典》

五、《維斯比海法》

六、《漢薩城市航運條例》

第四節 中世紀歐洲商人法庭

一、市場法庭和市集法庭

二、商事法庭

三、海事法庭

四、關於商人法庭的評論

第五節 中世紀歐洲商法的地位和特點

一、 中世紀歐洲商法的地位

二、中世紀歐洲商法的特點

參考文獻

附錄一:中世紀王室、教皇簡表

附錄二:中世紀地圖選

索引

後記

後記

本書是何勤華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的子課題成果之一,由《中世紀歐洲世俗法研究》課題組集體完成。

《法律文明史》是一個囊括世界歷史上各大法系、各主要國家的法律文明演進史的重大項目。在研究宗旨和方法方面,我們的基本思路是,把法律文明視為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觀念、法律文獻和法律傳播的總和,認為法律文明不僅包含制度因素,也包含思想和精神因素,而且制度與思想的因素總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既包含規則發生的考析,也包含制度傳播和影響的辨識,而且發生與傳播、影響總是互為交織;既包含共時性的觀察和研究,也包含歷時性的比較與分析;更重要的是,既是史料的認識和澄清,也是史識的發現和挖掘。這些時間上距我們千余年之遙、空間上距我們數千公里之遠的法律文明的發展變遷,能夠為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帶來哪些借鑒與思考,始終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早在《法律文明史》課題於2011年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申報答辯,並於2012年正式獲批開題之前的數年,課題組就已經組成,並啟動了初期的資料收集、研究方案討論等準備工作。最初的幾次課題組會議,都是由何勤華教授主持的,有幾次是在他的辦公室召開的,回想起來,仿佛就在昨日。經過反覆討論辯難,有時甚至是友好的爭論,我們將研究的基本框架、問題意識、寫作分工、寫作規範、史料的範圍與選擇、引證方式等初步確定了下來。

研究啟動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我們不斷獲得有價值的新資料,也不斷獲知對傳統思路提出質疑的新觀點。每次坐下來討論,總是充滿新鮮感和乘勝追擊的氣氛,當然也有許多舉步維艱的時候,令人難以忘懷。圍繞課題組最初確定下來的工作原則,在學界前輩同仁的幫助和支持下,我們終於初步完成了研究,比最初設定的研究期間推遲了一些。

由於我們能力的局限,研究過程中不斷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科技的進步使資料環境遠勝於前,但是,與時下中法史領域以簡帛等一手資料為研究對象的紅火氛圍相比,對於中世紀歐洲的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恐怕很少有中國研究者會驕傲地宣稱資料異常豐富。幸好,課題組有數位成員剛從德、英等國訪學歸來,還有兩位成員分赴意大利、德國訪學,加上不斷趨於便利的電子數據庫,最終我們慶幸地獲取了豐富的外文文獻,為研究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合作研究的好處,在於能夠相互交流,尤其是對於有爭議的問題,通過討論,能夠獲取此前沒有認識到或者認識不透徹的資訊和觀點,最終達到較高的認識水準。但是,合作研究的缺點也同樣明顯。一些沒有統一譯名的名詞,必須相互統一,這是最基本的。對同一問題,不同研究者可能作出不同的評判,亦須相互照顧,避免顧此失彼。寫作風格完全統一,則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研究習慣和風格。為此,初稿完成後,柴松霞對全稿進行了初步校改,陳靈海對全稿進行了數遍梳理、潤色、統一等工作。

為使全書風格較為協調,不少章節不得不進行較大幅度的改寫,有時還不得不刪除一些內容。因此,呈現在讀者面前的稿子,雖說橫跨中世紀歐洲數個擁有厚重歷史的著名國家近千年的法律文明史,因而不得不較為冗長,但與課題組最初完成的初稿相比,已經精簡了不少。即使如此,我們仍然深知,由於我們能力的限制,文中必有不少敘述不完整、轉譯不準確、理解有錯訛、辨析欠深入的地方,歡迎專家學者批評指正,我們會在今後的研究中加以吸收。

本書中的英文譯名採用商務版《英語姓名譯名手冊》,其他地名如勃艮第(勃艮底、勃艮德)、佛蘭德(弗蘭德、佛蘭德爾、法蘭德斯)、阿勒曼(阿勒曼尼)則採用最通行的譯法,國王名、教皇名則參考了傳統譯法,如“Philip”譯為“腓力”而非“菲利浦”,“Frederick”譯為“腓特烈”而非“弗裡德裡克”,“Stephan”譯為“斯德望”而非“史蒂芬”,“Benedict”譯為“本篤”而非“本迪科特”,等等。一些特殊情況下,也照顧到習慣譯法,如“Saxon”在英國史著作中常譯為“撒克遜”,而在德國史著作中則常譯作“薩克森”,本書一仍其舊。但是,由於涉及不同語言,所參考的文獻中亦常常出現不同的譯法,因此難免掛一漏萬,不當之必肯定還有不少,敬祈博雅有以教之。

為了便於讀者查核各種時間、空間及名稱等要素,除了索引之外,本書還製作了中世紀歐洲王室和教會簡表,並從《錢伯斯世界歷史地圖》(三聯書店1981年版)中摘取了幾幅中世紀歐洲地圖,作為附錄。有興趣的讀者還可以參考傑弗裡·巴勒克拉夫主編的《泰晤士世界歷史地圖集》(三聯書店1985)、麥克伊夫迪編《中世紀史地圖集》(企鵝出版社1961年版)中的地圖以及王忠和編著的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等王室世系表等相關文獻。

本書的寫作過程中,師友對我們的幫助和勉勵,是我們前進的源源不斷的動力,舍此,恐怕我們終將無成。2011年10月在北京舉行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答辯會”上,王家福教授、鄭成良教授、張勤教授、陳景良教授和李順德教授等前輩提出了非常中肯而緊要的建議,為我們指引了正確的方向。2012年3月在上海舉行的《法律文明史》開題論證會上,季衛東教授、陳景良教授、徐炳研究員、趙曉耕教授、汪世榮教授、徐忠明教授、季立剛教授、鄭少華教授等學者在各個方面提出了睿智的觀點,開拓了我們的視野。2012年12月在上海舉行的《中世紀歐洲世俗法研究》結項答辯會上,侯建新教授、陳文海教授、趙立行教授、蘇彥新教授、趙文洪研究員、鄭殿華編審等師長又提出了諸多切中要害的意見,幫助我們在研究水準方面更進一步。此外,還有許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大名的同仁,也一直支持和鼓勵著我們。在此,謹向諸位師友致以誠摯的敬意和謝忱!

本課題組成員包括陳靈海、柴松霞、馮引如、林海、盧然、郭文青、江小夏、吳玄、肖崇俊等。柴松霞承擔了第一章日耳曼法部分的研究,陳靈海、馮引如分別參與承擔了第一節、第二節的研究。林海與盧然承擔了第二章王室法部分的研究。郭文青與江小夏承擔了第三章封建地方法的研究。吳玄、肖崇俊分別承擔了第四章城市法、第五章商法部分的研究。陳靈海組織了課題研究過程中的歷次討論會,對全書內容進行了整理、編排和修改,並撰寫了緒論、後記,製作了目錄、附錄、參考文獻目錄及關鍵詞索引。柴松霞、江小夏也參與了其中的一些工作。研究期間,鹿一鳴、金芳萃等學友與課題組分享了他們的思考,還有朋友將千里迢迢從德、意等地複印的資料寄送給我們,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幫助。

作為《法律文明史》總項目的主持人,何勤華教授不但獨力策劃了整個項目的研究框架,而且在主持召開《中世紀歐洲世俗法研究》子課題最初的幾次課題會時,充分吸收課題組成員的意見,大致確定了研究的主要內容、結構和方法,是我們的研究得以展開的基石。項目初稿完成後,他花了很多時間細致審閱全稿,提出了大量修正意見,使本書無論在文字上還是條理上均能進一步提升。因此,本書更應視為總主持人和課題組全體成員的共同合作成果。

當然,由於學力淺薄,書中必有較多不盡人意之處,我們已盡力修正了一些差錯,但未被發現或難以發現並修正的差錯想必更多。相關文責,應由課題組承擔。祈請學界前輩同仁不吝賜正指教。

陳靈海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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