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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名中華車主遭遼寧鑫辰4S店「挾車加價」

(原標題:4S店售中華車 70名車主遭「挾車加價」)

交齊了購車款,簽訂了購車合約,按4S店要求繳納了半年之內不過戶的保證金。白紙黑字板上釘釘的事兒,到了約定的提車時間,消費者卻被告之要再拿1.2萬元錢才能提車。

近日,本報陸續收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在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車遭遇「挾車加價」的行為。

「特惠購車」變「加價提車」

70餘消費者上門討說法

「如果不交錢,不能提車;已經提了車的,不給開發票不給汽車合格證,保證金不予返還。否則,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退款,但不得向銷售公司索要賠償。」維權消費者們對記者說。

3月25日,消費者張先生對記者說,他在2018年10月20日與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約,購置一輛中華H31.5LMT精英款汽車。按合約規定向售方交付了全車款29900元及5000元保證金,合約上明確,銷售方將於2019年2月20日向張先生者交車,提車180天后銷售公司返還不過戶保證金5000元。

「到了合約約定的提車日子,我接到銷售顧問打來的電話,說由於內部原因暫時不能交車,我需要再等待一個星期。」張先生說,一個星期後,銷售顧問又打來電話告訴他店方可能需要在3月底之前才能交車。

「3月19日,銷售顧問又打來電話,代表店方通知我,由於不詳原因,無法按原購車合約規定的價格交車,如果我想提車需要在合約價格29900的基礎上加價12000元。或者,『自願』向店方『申請』無賠償退還原購車款及不過戶保證金。」張先生說。當張先生明確不能接受銷售公司坐地漲價的行為時,張先生得到的答覆是:可以走司法程序。

從加價1.2萬到

5000元保證金不退

消費者陳先生告訴記者,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他被通知到大庫提車。然而,汽車合格證卻沒有隨車攜帶,同時,銷售公司也沒有給他開大發票。

「之後,我接到通知,如果我想要汽車合格證和大發票,需要再補交1.2萬元。」陳先生說。「交全款,晚提車,交保證金,白紙黑字簽署的購車合約,結果成了一張廢紙。原本參加的『特惠購車』,結果卻要加價買車。現在一輛車開回家,沒有辦法上牌照,更沒有辦法上保險,每天都提心弔膽。」陳先生說。

據介紹,目前,維權群裡的消費者有近80個消費者,大家都是去年10月簽訂的購車合約,應該在今年2月20日前後提車的消費者。消費者大多來自大東店,也有近30餘位車主是在鐵西店。

3月25日下午開始,消費者陸續接到銷售顧問打來的電話,被告之只要同意5000元保證金不返還,就可以到公司提車。

對於銷售公司將加價款由1.2萬元降到0.5萬元,消費者們分析,可能是銷售公司對70餘位消費者一個多月四處奔波維權的讓步,也可能是在探消費者的心理底線。

然而,此方案仍然不能讓所有消費者接受。

「我們每位消費者繳納了34900元,自交款之日到現在,279萬多元錢在銷售公司存放了5個多月,這都是消費者們的血汗錢。此外,很多人在提車日前購買了大量僅適用於中華H3車型的汽車配件及裝飾品。現在,銷售公司告訴我們要麼加價,要麼無條件退車,這分明是在欺負消費者,同時,就是對合約法的踐踏!」消費者們說。

值得一提的是,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購車合約上蓋的是「華金」的合約章,消費者們認為,該公司有蓄謀逃避違約責任的嫌疑。

維權消費者要求,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約定履行合約,按合約約定交車,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銷售經理:成本上漲

我只是在執行上層命令

3月26日9時30分,記者來到位於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號的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剛開門,展廳裡就湧進了多位維權者。之前,商家對外解釋「加價」的原因是購車成本增加,「廠家原來答應的返點取消了,所以才在消費者這邊提高價格,否則他們每台車都會賠錢。」

面對記者的採訪,遼寧鑫辰中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李宗凱對記者說,無法按合約價格交車是「上層領導定的,我只能按命令執行」。

「作為銷售經理,我是想把車賣出去,至於賠不賠錢,怎麼核算是領導和財務決定的。好在有退錢的方案,不涉及強買強賣。」李宗凱稱。

據李宗凱介紹,3月26日晚上,公司頒布了最新的交車方案,即在原2.99萬購車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把5000元保證金加進去,即3.49萬提車。「我們已經把決定通知給了客戶,如果客戶同意,3月27日中午12時就可以來公司辦手續提車。如果客仍想退錢,也可以同時辦手續。已經提了車的可以把車開回來,我們檢查沒有損傷收車後,就可以給客戶辦理退款後續。」

對於公司不能按合約履行,選擇退錢的消費者有無賠償方案。對此,李宗凱表示「暫時沒有」。

省消協:

「挾車加價」是重大違約行為

合約中明確約定了提車時間,但消費者按時來提車時,不法商家卻以「行規」為由坐地起價,要消費者加價才能提車。如果不加價,或者合約裡沒有明確提車日期並對此沒有設置違約條款的,不法商家往往拖延不給提車。

近幾年,在汽車銷售領域,類似現場時有發生,多數消費者提車心切,或者嫌維權麻煩而選擇認栽。

「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挾車加價』既是合約違約,又是違法侵權,是明顯的購車陷阱。」昨日,本報記者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向省消協諮詢時,相關負責負責人稱。

據介紹,根據《合約法》,不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貨品的已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不但不承擔違約責任,反而要求守約方增加貨款的行為已構成重大違約。如果編造虛假理由惡意騙取「提車款」,則涉嫌違反《合約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關於合約欺詐的規定。對此類「行業潛規則」,消費者要勇於拒絕,並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

「建議消費者一起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支付汽車,並賠償損失。」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消協嚴厲譴責經營者的侵權違法行為,呼籲廣大消費者在該經營者處購買汽車時防範被騙。

律師:

消費者可主張同期貸款利率利息

瀋陽銘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田苗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汽車銷售商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約,致使合約根本履行不能,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約,銷售商需要返還購車款及保證金。由於合約沒約定其他違約責任,在返還購車款及保證金的同時,消費者可以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主張上述費用的利息。

截至3月28日記者發稿時,部分消費者選擇妥協提了車,部分消費者辦理了退款手續,仍有一部分消費者堅持要捍衛自己的權益,計劃走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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