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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擬合並辦理!

房地產導刊訊:4月17日,自然資源官網部發布《關於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2日。

“多審合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統籌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推進多驗合一、多測合一。

本次《通知》提出的重點如下:

1、用地預審權限在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可以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並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合並辦理”。

2、用地預審權限在部裡,可以一並提出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申請。由自然資源部核發用地預審意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3、適時下放用地預審權限。

4、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

5、三類項目,探索將土地供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步辦理:

用地要求明確、規劃條件確定的項目

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

用地預審後選址和規模等無變化的項目

以下是本次《通知》全文:

自然資源部

關於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

“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部門,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現就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改革要求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上來,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擔當,按照“一類事項一個部門統籌、一個階段同類事項整合”的原則,合並審批、優化流程、簡化材料,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工作。

二、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

用地預審權限在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可以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並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合並辦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合並辦理的層級和權限,以及統一受理和發放的部門。

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的,建設部門可以一並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的申請。由自然資源部核發用地預審意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部門可以自行選擇一並或單獨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部將結合法律法規的修訂,適時下放用地預審權限。

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確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三、統籌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整合,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同步辦理”。建設部門向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並提出劃撥用地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並受理、辦理和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據詳細規劃編制土地有償使用方案,經依法批準後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建設部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後,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建設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支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將可以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各相關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查。對用地要求明確、規劃條件確定的項目,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用地預審後選址和規模等無變化的項目,支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探索將土地供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步辦理。

五、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結合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同步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部門或者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一並提出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確需佔用農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同步辦理。

六、推進多驗合一、多測合一

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並為一個驗收事項。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的多項測繪業務合並,推進“多測合一、聯合測繪、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設部門或者個人多次提交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調查。

七、簡化報件審批材料

依據“多審合一”改革要求,對現有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進行清理,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信息共享,對建設部門或者個人前期已提供且無變化的、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交。支持各地探索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為建設部門或者個人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和文書下載列印等服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製訂相應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來源:自然資源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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