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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顯示承興與諾亞交易的非征信系統,真實性自行負責

近日,有媒體報導稱,“央行征信系統顯示承興與諾亞交易61筆,涉京東巨額應收账款”。記者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了解到,文中所涉及的“查詢央行征信系統”表述不準確,其涉及的應收账款轉讓登記業務均發生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而非“征信系統”,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兩個系統都是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的信息系統,都是央行的金融基礎設施,但兩個系統相互獨立,提供的服務不同,征信系統提供征信服務,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提供動產融資登記公示服務。

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自2007年建立,提供基於互聯網的7*24小時不間斷服務,登記內容包括擔保人和擔保權人基本信息、擔保物描述、登記期限等,不要求提交基礎交易合約。動產擔保登記和查詢均由當事人自主操作完成,當事人填寫必要信息後登記即時完成,期間沒有任何人工、系統介入。

按照《應收账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收账款轉讓登記由受讓人辦理,辦理登記的主體在登記證明中記載為填表人。如文中提及的“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58筆應收账款轉讓登記均由“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自主操作完成。

根據《辦法》第二十四條、《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操作規則》《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用戶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填表人應當如實登記,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征信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受理填表人提出的相關申請,在登記系統中客觀記錄、保存填表人提交的登記信息,確保登記系統安全、正常運行。

登記系統中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告知其他主體該動產上已存在擔保權的事實。實踐中,同一動產上可能存在多個擔保權,登記系統通過登記公示可以使當事人便捷地了解動產上的權利負擔情況,並以可預測、公平、有效的方式確定擔保權之間優先權順位。金融機構開展動產融資前,可以登錄登記系統查詢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上是否創設其他擔保權益,防範融資過程中因信息不透明導致的交易風險。但是擔保交易本身的真實性由登記當事人自行負責,金融機構應審慎調查、核實擔保交易的真實性,確保融資得到有效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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