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經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
儘管如此,
每年仍有不少駕駛員鋌而走險。
“我就喝一點點沒事”
“這裡距離家很近開一會沒問題”
“這麽晚了應該不會有交警查了”
“我車技很好喝一點開車絕對沒問題”
……
甚至一些體制內工作人員
罔顧黨紀國法
竟敢以身試法
最終必遭嚴懲
悔之晚矣!
一輛無牌奔馳車駕駛員羅某滿嘴酒氣。
經檢測,血液乙醇量82.7毫克/100毫升
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民警調查,羅某系國家公職人員。
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3月13日,
羅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並被開除公職處理。
湖南瀏陽某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喻某仁,
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
後被處警民警查獲。
經檢測,血液酒精達314.5mg/100ml
喻某仁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
涉嫌危險駕駛罪,
被移送檢查機構起訴。
可以預見的是,
喻某仁的“飯碗”肯定是不保了!
還會讓幸福的家庭從此支零破碎
2011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正式實施
其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
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酒駕、醉駕的判斷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大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駛機動車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大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特別要指出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
扣分、罰款、吊銷駕照、拘役等處罰
公職人員酒駕還將被開除公職
你以為只是上述處罰就結束了嗎
飲酒駕駛除了付出以上法律成本之外
還會有以下的附加成本
1、一人醉駕,子女遭殃!如果你醉駕留下刑事犯罪檔案,子女可能和入伍入伍無緣,因為你的犯罪檔案會成為他們政審的障礙。
2、沒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報考軍警校,你都會因醉駕記錄受限。
3、你若醉駕,飯碗不在!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因醉駕判刑,公職和黨籍隻怕要“雙開”了。
如果不是公職人員,你因醉駕判刑,用人部門指不定就會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訴你,你沒法得到經濟補償。
4、移民留學,全部拒絕!如果你需要辦理移民或留學簽證,請你先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絕大部分國家都會把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
5、買了保險,將被拒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路線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路線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6、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看完這些之後
如果您還是抱有僥幸心理
那就別怪警察蜀黍對你“下狠手”了
還是回到話題的本源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安全駕駛、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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