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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專利戰”:摩拜起訴青桔索賠800萬

近日,摩拜單車起訴滴滴系公司青桔單車並索賠800萬元,稱對方侵犯了智能鎖和座位升降技術的專利權。共享單車品牌眾多,除了青桔,摩拜還有沒有起訴其他共享單車企業的打算?青桔對摩拜的指控又是如何回應?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顯示,摩拜自身也曾被他人起訴專利侵權。而記者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檢索系統發現,兩家企業在智能鎖領域都有多個專利。

(圖據摩拜公司)

摩拜起訴滴滴系公司並索賠800萬元

近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拜”)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四起專利侵權訴訟,案件被告均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青桔”)。

據了解,四起訴訟所用專利涉及智能鎖和座椅升降調節技術,摩拜公司主張侵權的車型包括“青桔單車”的老款車型和新款EVO車型。

摩拜公司認為,自己最先研發出智能鎖,而青桔單車在2018年1月25日才正式在成都上線,而且青桔尚未主動向摩拜公司尋求過技術合作或專利許可,青桔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和許諾銷售了侵害專利權的產品,已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向摩拜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800萬元。

企業信用資訊系統數據顯示,青桔公司被滴滴運營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控股。青桔被認為是滴滴系公司。

▲青桔單車關於智能鎖的專利之一

青桔:法院還沒判,一切以最終生效判決為準

10月9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青桔單車,對於摩拜公司的指控和索賠,對方告訴記者,相關訴訟案目前尚未做出任何判決,一切以法院的最終生效判決為準。“我們充分尊重知識產權。”

而摩拜則回應成都商報記者稱,如果有其他共享單車侵權,摩拜會繼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摩拜公司表示,他們積極提交專利申請保護自主創新成果,也希望自身的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尊重。

摩拜公司還介紹稱,他們近兩年專利申請量以每年超過200%的速度增長,僅智能鎖方面,摩拜單車自2015年底至今針對智能鎖結構的改進提交了多達40余件專利申請。

而對於800萬元的經濟損失是如何估算而來,兩被告公司均非蘇州企業,為何起訴到蘇州法院,摩拜回應稱,這涉及到訴訟策略,不能披露更多資訊。

▲摩拜單車關於智能鎖的專利之一

摩拜自身也曾被指專利侵權

記者注意到,摩拜自身也曾被控專利侵權,不過原告均非共享單車行業。“此前確實曾被非共享單車企業起訴過,摩拜全部勝訴。”摩拜對此如是回應。

截至10月9日,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5份和摩拜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類法律文書。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涉案專利為“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的發明,專利權人為胡濤,專利申請日為2013年6月29日,於2016年5月4日獲得授權。

判決書載明,胡濤認為摩拜公司侵犯了他的這一專利,並索賠50萬元。2018年3月,此案經法院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摩拜勝訴,不構成專利侵權。

法院認為被控侵權的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二維碼識別器”“圖形解碼器”與“二維碼比對器電連接”的技術特徵,不構成等同,而且雖然摩拜單車和涉案專利均具備“報警”功能,但實現該功能的技術路徑也不同,因此沒有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不構成對涉案專利權的侵害。

雙方在智能鎖領域均有相關專利

此外,成都商報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檢索系統檢索發現,摩拜和青桔均在智能鎖領域有相關專利。

記者注意到,截至2018年10月9日,摩拜一共提交了318條專利申請,其中與鎖有關的就達到了103條,專利的類型以實用新型專利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專利剛取得授權不久,例如,名為“一種鎖具以及自行車”的實用新型專利在2018年9月28日取得,而名為“開鎖方法、智能鎖、共享車輛、伺服器系統”的發明專利也是在2018年9月25日剛剛取得授權。

數據還顯示,摩拜的專利申請集中在2017年,最早的和鎖有關的一起申請是在2015年12月,然而在將近三年後的2018年9月11日才取得。

與之相比,青桔申請專利的時間要更晚,但取得專利所耗費的時間更短。

青桔最早在2017年3月24日提出相關的外觀專利申請,並在2018年4月獲得該項專利。

專利檢索頁面顯示,青桔提出的專利申請總共有13項,其中有10項和鎖有關,獲得授權的專利類型也多為實用新型專利,比重和摩拜近似。可見“智能鎖”成為兩家共享單車企業較為重要的技術。

解讀:雙方都有專利並不影響主張權利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栩表示,即使雙方在相關領域都有專利,但一方也有可能實施的是他人的專利,專利權人當然會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那麽,具體該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呢?楊律師指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實質上是一個技術方案,只能通過文字表述和附圖表示等方式將技術方案在法律上“確定”下來,在專利侵權判斷時,就是將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和被訴侵權人的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徵進行逐一比對,再根據“全面覆蓋原則”或者“等同原則”去進行判斷。

楊栩告訴記者,簡單地說,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求有A、B、C三個技術特徵,而被訴侵權人的技術方案有A、B、C、D四個技術特徵,這時就可以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斷其構成專利侵權。專利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而權利要求可以有多項,每一項一般是一段文字表述,因此,在具體分析判斷時需要有相關理工科背景的專利律師、專利代理人等來參與完成。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也認為,專利侵權是較為複雜的一類案件,涉及到技術特徵的比對。他認為,即使雙方都在智能鎖領域都有專利權,也不一定會衝突。“當雙方都主張有專利權的時候,要看雙方各自主張的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哪些技術特徵,技術特徵是否相同。”

趙佔領表示,摩拜起訴青桔,比對的是摩拜的專利和青桔的產品,而非雙方的專利。“要看摩拜專利的保護範圍涉及到哪些技術特徵,青桔的涉案產品是否具備摩拜專利裡涉及的技術特徵。”

趙佔領還告訴記者,如果覺得對方的專利和自己已有的專利重合,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對方專利無效,但是前提是必須得等到對方取得專利權之後,這和商標在公告期內就可以提出異議不同。

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編輯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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