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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修才不犯四根本戒?這樣來判定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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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

“於他正士所,聞法義修行”,在其他的正士(善知識)面前去聽聞佛法,懂得了一些道理,也學了一些修行的方法。這本來是好事情,就該好好修行,但是,他的名利心沒有斷。

“轉於異地方”,調了一個地方,就是善知識不在的地方,“為利而宣說”。說法本來是度眾生,是好事,但他卻是為了名聞利養去給人家講。

“言我自會悟,如是深妙理”,講的時候,也不說這些法是從善知識那裡學來的,反而說這是我自己會的,是我自己開悟得來的,這些甚深的道理、這些修法,都是我自己會的,是我的本事大;無師智,不要師父,我自己就會。

這樣子說之後,“盜法大妄語(妄傳法等),得財根本罪”!所以,一般說,尤其是傳法,不能亂傳!亂傳法,本身就是盜法。假使說是自己“會悟”,自己懂的、自己無師自悟的,大妄語!

“得財根本罪”,是盜法的罪,人家的恭敬利養,你得到之後,盜法根本的重罪就成就,而大妄語罪卻是早就成立了。你說你自己開悟,不是人家教的,這個大妄語的罪早就成立了。這是屬於盜戒之外的罪,另外一個妄語罪,所以這個罪是兩重的罪。

這是說盜法的事情。盜財物固然犯罪,法也不能盜。這兩天有人寫信來問,說他在很遠的地方,他要傳法,能不能方便一些,叫人家代傳或者是寄錄音帶傳?這都是不如法的事情,不能做的。

“說法巧媚世,諂笑以趨時”,這是說為了財利而做出的那些卑鄙的樣子。我們“說法”,要根據佛的教授教誡,如實而說,當然,也要應時應機,契時、契機、契理,要契時代的需要,要契當時的機,也不能離開佛的原則性的真理。

但是,有些人說法的時候,“巧媚世”,故意討好世間的人,那就離開佛的原則性了。討好世間,就是順世外道的那些做法,世間人歡喜什麽就說什麽,“巧媚世”,使世間人歡喜。

“諂笑以趨時”,“諂”是諂曲,心不正直、裝模作樣地笑,“趨時”,趨合時尚、時代的需要,裝模作樣地去趨奉那個時代的需要。

“不識詐言識,不知詐言知”,自己本來是不懂、不知道的,卻說知道,不識說識,不懂裝懂,都是騙人的話。

“若法謂非法,非法說為法”,本來是法,你說是非法;本來不是法,是非法的,你卻說是法。

“若律謂非律,非律說為律”,本來是合律的,你說是非律(不合律的);本來是不合律的,你說是如律的。這完全是顛倒說法。

“或餉饋請謁”,自己要求名利,先給人家送點東西。那就是什麽呢?先送點小的禮,用一點小的東西來釣大的東西。“餉”是請吃飯、招待人家,“饋”是送東西;“請謁”,或者請他來,或者自己去拜見他。

“奔趨無倦意”,到處奔波,也不怕疲勞。出家人為利眾生,不怕疲勞是對的。若為了自己求財、各式各樣的名堂而到處奔、跑、說,送禮、請客,亂搞一氣,這個太不好意思了。

我們看弘一大師,他畢竟是高僧,《影塵回憶錄》裡說,當時一位姓朱的大官要請他吃飯,他說不來就不來,寫了個條子:不來。這個大官也畢竟是大官,也不生氣,說他清高。

他是人家請了,他都不來,這裡說的“奔趨無倦意”,人家都沒有請,自己就到處奔波去要求,“多方邪命求”,以各式各樣的方式,想盡辦法,做一些邪命來求財利。

這些都是屬於盜罪裡邊的內容,把那些卑鄙的樣子描寫得淋漓盡致。為了求利,各式各樣卑鄙樣子都做得出來。

“得則皆盜罪”,這樣子多方邪命求得來的財利,得到之後,都是犯盜戒。所以化緣之類的,還是要適可而止,不能做得過分;過分之後,容易引到盜戒裡去。

(節選自智敏上師《律海十門講記-第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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