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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欒川:在外地工作的本縣籍公務員等可申請回家鄉工作

近日,河南省欒川縣發布的一則公告引發廣大在異地工作的欒川籍公務員及事業部門在編人員群體關注。

6月19日,欒川縣黨政門戶網站“中國·欒川”網發布了《關於欒川籍外地工作公務員或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等回欒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落款部門包括欒川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

《公告》稱,“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部門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洛辦〔2010〕45號)《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縣(市)區機關事業部門人員入出編管理的通知》(洛編辦〔2018〕1號)和《欒川縣機關事業部門機構編制實名製管理暫行辦法》(欒編〔2019〕20號),結合欒川縣實際,為更好服務欒川籍等外地工作公務員或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能回欒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公告》實施範圍包括:欒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含科級幹部);欒川籍在外地工作的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含七級、八級職員);非機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的欒川籍研究生;欒川縣機關事業部門人員直系親屬為外地機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

在履行相應程序後,對應可安排的職位為:公務員(含科級幹部)安排到鄉鎮工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含七級、八級職員)基本對等安排到相應事業部門工作;非機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研究生安排到鄉鎮事業部門工作。

而提出申請的相關人員需符合的基本條件具體為: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急需緊缺人才、副高級以上職稱以及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0周歲;機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3年以上工作經歷(有任職和最低服務年限的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進入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部門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記備案;進入各類學校或醫療機構(公立醫院或鄉鎮衛生院)人員應具有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機關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事業部門為合格)等次以上且優稱率達90%以上;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自願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等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公告》強調,本方案實施範圍內人員願意回欒工作的,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持畢業證、居民戶口薄、身份證、資格證原件和《公務員或事業部門人員在編證明登記表》於2019年7月20日前,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登記或登記後不能按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編制、工資、社保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據官方資料介紹,位於河南省西部的欒川縣素有“洛陽後花園”、“洛陽南大門”之稱,該縣總面積2477平方千米,現轄12鎮2鄉1個管委會(重渡溝管委會)、213個行政村(居委會),總人口35萬,其中農業人口29.9萬。

欒川縣的上述公告發布後,隨即引起了其他地市在異地工作的公務員的關注。

譬如,河南省新密市政府官網“市長信箱”顯示,有名自稱是“新密籍在外工作的公務員”6月21日留言稱,“今天無意中看到關於欒川籍外地工作公務員或事業部門在編在冊人員等回欒工作的公告,很為欒川籍同仁開心,同時也想提出相似建議,希望新密市委市政府考慮。新密是我們的故鄉,每次回家儘管長途奔波,卻因能見到故鄉和親人而開心……若能把這項政策落到實處,不僅能促使新密各項事業有新的面貌,也能使社會大局更加穩定,還能讓新密籍畢業生看到希望,望市委市政府對欒川公告仔細研究,酌情考慮這項人才召回政策。”

對此,官方6月25日回復稱:“市民你好!鄭州市(注:新密市由鄭州市代管)暫無相關政策。感謝你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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