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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頭版評論:加大力度打擊互聯網非法集資

  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形勢較為複雜嚴峻。為此,應高度警惕借助互聯網外衣,打著金融創新、網絡借貸等幌子的互聯網非法集資活動,同時,要認識到新時代非法集資的新形式,新問題,集合多方力量,采取各種手段整治互聯網非法集資。

  傳統非法集資主要是部門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在國家連續多年打擊非法集資的情況下,傳統非法集資的伎倆逐漸被百姓熟知和警惕,目前非法集資犯罪出現新動向,借助互聯網的外衣,以理財、眾籌、私募、期權等“資本運作”為名,打著金融創新、網絡借貸、“虛擬貨幣”、“金融互動”、“愛心慈善”等幌子的非法集資活動持續高發,並且隨著互聯網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完善快速融合發展。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693起,同比增長12.7%;涉案金額3542億元,同比增長97.2%,達歷年峰值。其中,2018年新發互聯網集資案件數佔比30%,涉案金額和人數分別佔到69%和86%。目前互聯網非法集資的案例呈現如下特性:一是舊案與新案並存,除去上面提到的2018年案發數據外,由於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周期長、環節多、難度大,目前各地還有大量存案未處置完畢。二是案件發生具有行業和地區的特殊性。案件集中於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和部分中部省市。投融資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台、私募基金、商業零售等領域風險突出,新發案件佔總數的44.2%,涉案金額佔總額的65%。三是案件處理難度比過去加大,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進行宣傳推介、歸集資金,風險蔓延更快,涉及區域更廣,案件處置更難,社會危害更大。四是犯罪形式成熟度更高。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等旗號,利用新型經濟領域的熱門概念進行炒作宣傳,組織結構愈加嚴密,專業化、職業化特點突出,欺騙性、迷惑性更強。

  打擊互聯網集資,監管部門責無旁貸,投資者也須擦亮眼睛,不妨從以下六個方面加以識別和努力:第一,要看集資人和機構的資質是否合法,經營範圍是否超標。特別要注意這個合法資質不是營業執照,因為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辦理過工商登記,但其經營的業務卻並不在登記範圍,因此關鍵要看其從事的具體業務是否經過審批,對經營範圍內無發售理財產品的要警惕。第二,吸收資金的門檻是否存在,吸收資金是否面向公眾。第三,要看是否具有“保底”條款,是否承諾還本付息。第四,要特別注意所謂的“高回報”來錢項目。第五,要正規理財,理性投資。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特別是一些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充分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要進行賭博式、押寶式投資,更不能靠借債來投資,應通過正常渠道理財。第六,要注意投資回報率偏高的項目。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這可以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

  另外,在監管實踐中,特別需要區分P2P平台業務是進行互聯網金融創新,還是實施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國家規定P2P平台業務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自融、變相自融、設立資金池、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發售金融理財產品、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券轉讓等超出信息中介範圍的活動。其主要界限,在於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資的“非法性”特徵。P2P平台如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其行為就具有“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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