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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原投資經理兩次老鼠倉被抓 私募搭檔罰沒6000萬

  中國基金報記者 喬麥

  “老鼠倉”、“案中案”、“二進宮”,裁判文書網今天公布的一起案件集這些屬性於一身,頗有看點。

  中金公司原投資經理楊丙卿再涉“老鼠倉”一案,日前已公開宣判。楊丙卿被判緩刑5年,罰金300萬元。早在2013年,楊丙卿就因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5月3日刑滿釋放。四年前的這起案件為券商資管業務的第一起“老鼠倉”案件,曾轟動一時。

  楊丙卿此次“二進宮”,與另一位曾經的私募“冠軍”張超有關,而張超因非公開資訊交易,已在去年8月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合計罰沒5878萬元。

  與私募搭檔“互推股票”大搞老鼠倉

  6月2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楊丙卿案在裁判文書網公布。

  判決書顯示,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間,楊丙卿管理管理工行年金、農行負債、中行年金和南方電網等5個年金账戶股票投資業務,負責具體的個股選擇和交易決策。而證監會認定,上述年金账戶組擬投資股票的資訊屬於未公開資訊。

  2010年上半年,楊丙卿與上海紫石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相識。後張某提出讓楊丙卿到紫石公司做投資經理,據楊丙卿供述當時張某開出百萬年薪。楊丙卿表示可以,但是離職沒有那麽快,可以先做紫石公司的兼職研究員,給張某推薦股票,獲取額外收入。

  楊丙卿的判決書披露了其與張某如何利用非公開資訊謀利。張超和楊丙卿相識後共謀,以“互相推薦股票”的方式,非法將中金公司账戶組擬投資的深天馬A、廣州浪奇、水晶光電等78隻股票資訊,通過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給張某。

  張某利用資訊優勢,先於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大量買入年金账戶組擬投資的股票,進行趨同交易,從中獲利人民幣1978.5萬元。期間張某以投資報酬、年終分紅等名義給予楊丙卿好處費共計201萬元,另借給楊丙卿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判決書所稱的張某,實為私募機構紫石投資創始人張超。因涉內幕交易行為,2017年9月,張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違法所得1978萬予以沒收,並處罰金人民幣3900萬元。

  張超被判刑3個月後,2017年12月25日,楊丙卿主動投案自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繳100萬元。依照《刑法》等相關規定,法院判決楊丙卿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另據判決書顯示,2011年11月,在證監會對楊丙卿、張超開始調查後,楊丙卿將其股票全部賣出變現後剩下的254.01萬元給了張超。

  張超利用非公開資訊成為私募“冠軍”

  楊丙卿與張超的判決書均列舉了兩人“互相推薦”股票的具體過程。兩人主要主要在MSN群裡推薦股票,楊比較隱晦,說股票的業績較好,一些技術指標不錯,有利好,也說過“這些股票比較好,我會買”之類的話。

  在電話、私下見面,楊則會與張超講看好股票的理由,說“我們會加入股票池”,有時明確說他會後續買入。

  具體操作層面,主要包括兩類。

  1.楊丙卿將中金公司納入股票池擬交易的股票推薦給張超:

  楊丙卿在股票交易前一兩天的晚上或交易後的當天晚上將股票資訊告訴張超。張超了解楊丙卿管理的年金账戶組的持倉及操作動向後,在年金账戶組加倉前和建倉前買入該股票或者做波段,在年金账戶組減倉前賣出股票,賺取差價;

  2.楊丙卿將張超推薦給的股票納入中金公司擬交易股票池,並在交易前將相關資訊明示或暗示給張超:

  張超向楊丙卿力薦股票,而後楊丙卿在中金公司投研會上力主將有關股票納入中金公司擬交易股票池,然後將有關情況告訴張超。藉此希望中金公司買入抬升股價,張超便事先建倉或加倉,待中金公司交易拉升股價後伺機再賣出獲利。

  楊丙卿供述,“為了規避行業風險,在相互推薦股票過程中已經達成默契,張超給我推薦股票後問我意見時,我不明說,只是告訴他我比較看好。之後在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決定交易時,我再跟張超交換意見。”

  基金君注意到,張超與楊丙卿互相推薦股票的時間,正好是張超管理的私募產品發行的時候。公開資訊顯示,2010年12月31日,紫石投資正式成立第一隻陽光私募產品“紫石一期”,規模1.5億元,張超本人擔任管理人。

  新成立的“紫石一期”在2011年上半年以43.48%的收益排名結構化產品第一,也是當時基金全行業的收益冠軍;到當年11月清盤時,雖然絕對收益降至35.98%,但“紫石一期”仍佔據當年結構化產品業績排行榜榜首。

  彼時的張超因旗下私募產品業績成為私募“冠軍”,被業內視為私募界的一匹“黑馬”。但判決書披露的情況顯示,張超出色的投資收益,正是來自其獲得的非公開資訊。

  判決書顯示,2016年10月21日,張超向警察機構自首,期間張超的去向判決書並未透露。

  楊丙卿涉券商資管業務的首起“老鼠倉”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原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楊丙卿此次為“二進宮”。

  早在2013年,作為券商資管業務的第一起“老鼠倉”,楊丙卿案就曾轟動一時。案發後,楊丙卿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於2014年5月刑滿釋放。沒想到重獲自由四年後,楊丙卿於日前再次因“老鼠倉”案被法院判刑。

  楊丙卿曾被視為“年少有成”,其從中國科技技術大學取得碩士學位之後,進入了廣發基金擔任高級研究員一職。2008年3月,進入國內三大券商之一的中金公司,擔任資產管理部高級研究員。2009年8月,楊丙卿在中金公司開始負責第一隻自己負責的集合理財產品,2011年6月離開中金公司。

  經查明,2009年至2011年6月,楊丙卿在中金公司資管部擔任投資經理的時間裡,楊丙卿管理5個企業年金理財账戶的股票投資業務,負責具體的個股選擇和交易決策。

  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擬投資深天馬A、廣州浪奇、萬家樂等92隻股票資訊,以陳某名義開立並實際控制個人證券账戶,親自操作或指令他人為其操作,提前大量買入上述股票,進行股票交易從中非法獲利222萬元。

  2012年5月4日,楊丙卿被警察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批準逮捕。2013年4月,楊丙卿被市二中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2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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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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