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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為電子煙打廣告,稱“不是知名品牌就可以推”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益 陳彥琳)最近,有市民在百度瀏覽信息時,發現百度在對一些電子煙進行廣告推廣。但是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那麽,電子煙可以在網絡上進行推廣嗎?

11日,現代快報記者就電子煙推廣事宜進行谘詢,一名百度推廣人員表示,只要不是知名品牌的電子煙就能在百度推廣,價格按排名需求不同有所區分。但是,煙草專賣品市場監管舉報電話12313的一名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電子煙不允許在網絡上進行銷售、打廣告。

發現

百度App搜索“電子煙”,彈出電子煙廣告

市民李先生是個煙民,最近,他在使用百度App瀏覽信息時,發現有一些跟電子煙有關的信息。他點開百度App推薦的一條關於電子煙的鏈接,竟然跳出一個售賣電子煙的網店。這讓李先生有些疑惑,“百度這是在給電子煙做廣告嗎?”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在百度App內搜索“電子煙”,搜索結果排在前面的不是有關電子煙的百度百科等名詞釋義或者相關新聞,而是直接出現了大量的帶有“廣告”標識的鏈接。記者點擊鏈接後,進入小程序“百度開心購”,跳轉到了不同的商家,可以直接進行購買。記者查詢一家電子煙銷售商家的工商信息,發現其經營範圍不包括煙草銷售。

記者從天眼查發現,百度開心購的主體信息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百度的品牌公司之一。該公司工商信息顯示經營範圍,包括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等,但並沒有與煙草經營相關的業務。

點擊幾個廣告鏈接後,記者關閉了百度App,過了幾分鐘後再打開,即便沒有進行任何搜索,首頁還出現了諸如“電子煙彈DIY拆解加注煙油教程”“一分鐘帶你了解國產電子煙之光XX”等內容。雖然不是直接的廣告,但瀏覽後可以發現其實是商家的軟廣。

與之相對,在百度App搜索“香煙”“等關鍵詞,就不會出現帶有廣告標識的鏈接,排在第一位的都是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

在百度網頁版,記者搜索“電子煙”,搜索結果中排在前頭的同樣是電子煙廣告信息。

調查

在百度打電子煙廣告 “不是知名品牌就能做”

6月11日,現代快報記者撥打“百度推廣”客服電話,谘詢電子煙推廣事宜。“百度推廣”南京地區的一名工作人員小陳介紹說,只要電子煙不是知名品牌,就能在百度上發布廣告,並且不需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商家必須要有營業執照。那麽,是非知名品牌不需要,還是所有品牌都不需要呢?小陳表示,“目前都不需要。先推普通品牌,等我們這邊審核過了再推所有品牌。”

當記者問到國家相關政策是否允許推廣電子煙,是否需要市場監管部門批複時,小陳表示沒有相關文件。“政策就是問我們質檢,問了能做就可以做,做百度和這些沒有關係。”

另外,小陳表示,想在百度開心購上開店也可以,先合作百度推廣,之後再開店。在百度網頁版,同樣可以推廣。

至於推廣價格,小陳介紹,先充值13000元(10600+2400元服務費),按點擊扣費。總費用得看廣告的位置以及推廣的範圍,如果想在全國推廣,價格會貴一點。“我查了一下,南京做電子煙推廣的還不熱,前五個廣告位都沒做滿,想排第幾看出價。”小陳說,“所以價格也不高。有人點擊一次充值費用扣2塊,如果你想範圍更廣一點,比如全江蘇覆蓋,點擊一次差不多三四塊。”

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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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煙草有嚴格規定

網店能否銷售電子煙?

國家對煙草的生產售賣有嚴格的規定。但百度App內出現的電子煙廣告,大多都鏈接到了相應的銷售鏈接,一些店鋪都顯示當月已經有上百的交易量。那麽,電子煙是否在這個範疇裡呢?

記者搜尋相關資料發現,2017年10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新型卷煙產品鑒別檢驗工作的通知》,規定IQOS“煙彈 ”屬於煙草製品,屬於《煙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記者發現了數起因銷售電子煙被判非法經營的案例。今年4月28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法院認為,被告人銷售的IQOS、PLOOMTECH等大多數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屬於新型卷煙,應當作為煙草專賣品中的卷煙進行監管。

而在2018年8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聯合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

同年10月 , 國家煙草專賣局製發的《關於開展新型卷煙產品鑒別檢驗工作的通知》中,將 IQOS 等四種類型的新型卷煙納入卷煙鑒別檢驗目錄。《煙草專賣法》規定將該類產品納入監管範圍,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屬於限制入境物品,對於超量攜帶或郵寄入境、非法經營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的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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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煙草廣告

電子煙能打廣告嗎?

據我國法規,傳統香煙在廣告傳播上受到諸多限制。明確規定禁止在五類媒體(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然而由於電子煙是新興產品,法案中並無明顯規定,其傳播多採用互聯網渠道、戶外展覽,有的甚至邀請明星在綜藝節目中露出……

國家煙草專賣局將IQOS等四種類型的新型卷煙納入監管範圍。但國內也已經湧現了許多電子煙生產廠家,品牌紛繁雜亂,界定和監管存在一定空白。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撥打了煙草專賣品市場監管舉報電話12313電話。一名工作人員在聽了記者描述後表示,百度App上出現電子煙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根據國家規定,煙草禁止廣告,電子煙同樣不能廣告。另外,工作人員表示,電子煙屬於新型卷煙,比如日本的IQOS等加熱不燃燒類電子煙,燃燒煙油類的電子煙,均不得非法經營、售賣。

律師

百度公司對廣告內容負有審核義務

6月11日,現代快報記者致電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他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電子煙的界定仍有一定的空白,對於一些發布電子煙廣告的行為,有關部門在處罰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從廣義上來說,電子煙仍然屬於煙的範疇,推廣電子煙並不合適。而且目前國內一些電子煙的生產,並不合規,對人的危害比傳統香煙有過之而無不及。”許輝表示,“百度作為一家知名公司,從社會道義上來說,也不應該對電子煙進行推廣。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有失企業品牌的社會責任感。”

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為,百度推廣是一種廣告行為,百度公司是廣告發布者,其對廣告主主體資格、廣告商品、廣告內容等信息負有審核義務。如果廣告內容等涉嫌侵權或者違法犯罪,百度公司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編輯 蔣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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